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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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进取 奋发有为 全面做好禁化武履约各项工作本文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怀进鹏在全国禁化武履约工作座谈会上的书面讲话节选。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怀进鹏

(2016年12月9日)


春泉同志所作报告我已审阅,完全同意。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 履约工作成绩显著,树立了负责任大国形象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1997年生效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履约法规制度,构建了多层次的履约工作体系,严格履行宣布和接受国际视察等义务,全面加强监控化学品管理,协助和监督日本销毁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积极参与履约国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实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作出了突出贡献。近五年特别是2016年,全国各级履约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克服困难,主动谋划,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履约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并通过抓重点,解难题,补短板,在五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国际履约地位作用显著提升。中国作为化工大国和工业宣布设施占全球1/4的履约大国,认真履行《公约》义务,成为国际工业履约的样板。按时完成每年两次国家宣布,顺利通过136次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以下简称禁化武组织)对我国民用化工的现场视察,其中今年已有27次;年均审批《公约》附表化学品进出口申请600单,未发生违约情况和扩散事件;积极支持禁化武组织工作,推动履约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解决叙利亚等履约热点问题,发挥了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作用,获得国际社会普遍赞誉,禁化武组织总干事评价中国在严格履约的缔约国中名列前茅。

二是履约法规和制度建设取得进展。以务实的态度稳步推进法规制度建设,《〈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立法工作计划。经过三年的艰苦工作,前期起草工作基本完成,目前进入后期征求意见阶段。出台上海自贸区监控化学品进口活动政策解释,扫除特别关税区企业进口监控化学品的政策障碍。加强履约体系内部制度建设,建立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行年度和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制度,自今年开始向通过禁化武组织国际视察的企业颁发证书,并补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通过国际视察企业的证书,增强了履约人员的荣誉感和凝聚力,调动了地方履约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履约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减轻数据申报给企业造成的负担,提高国家宣布的质量和效率,国家禁化武办组织开发了新版网上电子宣布系统,于2015年试运行,今年全面投入使用,实现了企业实时在线申报,各级主管部门实时在线审核,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企业数据申报更加简易便捷,主管部门监管审核更加及时有效,受到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欢迎。

四是履约监管与促进发展更加协调。切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转变长期以来以批代管、以压为主的监管思路。适应化工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地区转移及安全环保要求提高的新趋势,在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审批中更好地平衡管控履约风险与适应发展需要的关系,严格标准,提高效率,缩短审批周期,批准新改扩建项目122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连续三年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大量履约困难和问题,促进了企业产品技术改进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强化和提高了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识和能力。

五是通过宣传扩大了履约影响力。适应履约涉及面越来越宽的现实需要,转变过去履约工作“自我封闭”“只做不说”的传统做法,大力加强宣传工作,每年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以《公约》生效日和国际禁化武组织日等为契机,部省联动集中开展多层次履约宣传工作。编辑出版《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年度报告》;举办履约专题展览和履约流动展进企业活动,印制散发履约宣传手册和宣传画;在部门户网站设置固定宣传专栏,充分利用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体扩大传播。几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工作,社会各界对履约的认知程度和企业履约意识明显提高,禁化武履约工作得到更多理解和支持。

这些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各级禁化武履约战线同志们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大家表示诚挚感谢!

二 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经过国际社会近20年艰苦卓绝的共同奋斗,一个无化学武器的世界正在向我们走来。但是人类追求和平的道路从来都不会一帆风顺,履行《公约》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要认真研究、全面把握履约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正确认识履约工作对维护世界和平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履约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且具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军控裁军领域的国际公约,也是第一部对工业设施影响的广度、深度和持久性远远大于军事设施的军控裁军类国际公约。这一特性决定了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形势的变化,以及科学技术和化学工业的发展都会对履约产生显著或微妙的影响。

从全球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性和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世界经济渡过国际金融危机最紧要关头,回到稳定和复苏的轨道,总体保持复苏态势,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但地缘政治关系复杂变化,局部动荡此起彼伏,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上一轮科技进步带来的增长动能逐渐衰减,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尚未形成势头;经济全球化出现波折,保护主义、内顾倾向抬头;世界经济面临增长动力不足、需求不振、金融市场反复动荡、国际贸易和投资持续低迷等多重风险和挑战,国际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这些都影响着《公约》宗旨目标实现的进程和未来的走向。聚焦履行《公约》领域,《公约》生效近20年,全球禁化武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192个国家成为缔约国,全球93%的库存化武已经销毁,禁止化学武器理念深入人心。但仍有4个国家未加入公约,库存化武、日本遗弃在华化武、老化武的销毁仍须努力,在局部战争中仍有新的使用化学武器的行为发生,防止化学武器死灰复燃的道路艰难而漫长。地缘政治、新干涉主义导致的叙利亚等局部动荡问题更加突出,强权政治与共同发展的斗争异常激烈,促进缔约国间化工产品和技术设备贸易与共同发展的条款难以实施,《公约》的全面和平衡实施遇到巨大挑战,这些都增加了履约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从我国看,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总体上物质基础雄厚,国家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我国安全面临的现实威胁呈上升趋势,无论是外部安全问题,还是内部安全问题都呈现出了新的情况和新的特点。这些对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履约和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逐渐显现,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化工行业发展放缓、增长乏力,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经营困难,大大影响企业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投入及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严格履行《公约》义务的积极性。我国作为履约大国,建立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部省联动、覆盖全国的国家履约工作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我国宣布和接受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的任务依然繁重,且难度越来越大,防扩散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安全环保门槛提高及园区化和地区转移,有利于减少监控化学品企业数量和从根本上降低履约风险,但整个监控化学品行业总量大、地区不均衡、产业集中度低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履约与发展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数量众多的中小监控化学品企业技术水平不高、经营管理粗放、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很突出,少数企业履约法规意识淡薄,违规情况时有发生,管理难度有增无减。全国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任务繁重,部分地区主管部门监管力量亟待加强。

面对禁化武履约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形势新情况,全国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履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深刻认识到履约既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安宁的需要;要深刻认识到履约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是维护我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需要;要深刻认识到《公约》是各缔约国不仅军事领域还有工业领域都必须遵守的国际准则,是我国工业实现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融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我们要审时度势,从国家政治经济和外交大局出发,围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把握机遇,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三 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全面做好履约各项工作

2017年是《公约》生效20周年,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实现经济增长“稳中求进”的关键之年。做好履约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以严格履行《公约》义务为主线,加强监控化学品管理,加强履约法规制度规范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创新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履约各项任务,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

明年的工作,春泉同志报告中已做了全面部署,这里再突出强调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对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履约是政府行为。履行《公约》是一项政治敏感性高、涉及国内国外和多部门多地区的外交外事工作,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来说,也是与工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并涉及众多企业和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特别是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强制性和时限性强的特点,是对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和应对危机能力的综合检验。国家禁化武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全国禁化武履约工作的职责,加强部门合作,完善部省联动。禁化武履约,企业是主体,重心在地方,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分工,完善应急措施,提高应对能力。

二要确保现场视察万无一失。能否通过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是检验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的主要衡量标准,国家根据企业申报数据向禁化武组织进行的宣布是现场视察的主要依据。各级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宣布和视察,对出现重大问题损害国家利益和形象的要进行责任追究。要认真组织和指导企业如实、按时完成数据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细致审核,确保真实性,提高准确性,杜绝严重差错,以减少现场视察的风险因素。要严肃对待接受现场视察的日常工作、准备工作和接待工作,在接待视察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形象和企业利益,确保现场视察有序进行、顺利通过,后勤和安全保障不出问题。

三要切实加强监控化学品管理。为保障《公约》义务有效履行,我国实行严格的监控化学品管理制度,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承担了对监控化学品进行监管的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处理好履约与发展、监管和服务的关系,认真做好新改扩建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等审批审核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和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确保监控化学品依法生产经营使用,不发生监控化学品扩散事件。

四要不断提高社会履约意识。履约涉及众多利益攸关方,知约遵约、知法守法是做好履约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对禁化武履约认知度低是影响我国企业自觉履约和制约政府履约工作开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也是国际履约界的普遍问题,为此,禁化武组织将加强教育外联、增进社会履约共识作为重要工作,投入大量资源,持续推进。各级主管部门要增强宣传意识,将宣传作为履约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各地实际,抓住明年履约20年和国际禁化武组织日等契机,创新宣传思路,丰富宣传手段,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履约、依法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良好氛围。

五要保证履约工作体系稳定高效。《公约》永远有效,履约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明确的工作职责、完善的工作体系和稳定的干部队伍是做好履约工作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为适应履约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履约工作体系,加强主管部门机构建设,加强与履约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互动机制建设,加强教育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履约工作的支撑平台建设。在加强履约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要加强全国履约主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履约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国际职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主管部门要关心履约干部的成长,帮助他们克服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调动履约干部安心履约岗位、做好履约工作的积极性。全国各级履约主管部门的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廉洁从政、为民服务。

同志们,禁化武履约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努力开拓履约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世界和平、维护国家安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