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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协商民主
导读: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结果,是中国民主政治理论的新发展。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协商民主建设,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多样化的协商民主制度形式与实践探索稳步推进,协商民主的观念、意识和文化氛围正在逐步养成。但是,协商民主实践依然面临观念文化、制度支撑、实践深化等方面的挑战,只有不断努力,才能够进一步加以推动和完善。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深化协商民主实践,需要坚持“党委领导、各方主导、普遍参与、协商共识、法治保障”的总原则,遵循增量改革创新与存量资源挖掘相结合、制度建构与制度实践相统一、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协调的发展路径,并正确理解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与咨询民主、中西方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与文化传统等的关系。
协商民主,是适合中国国情和实践的重要民主形式,是当代中国自主实践、自我探索的产物。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十九大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写入党章,进一步丰富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内涵,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阶段。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既要系统总结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探索的经验,深入探讨其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的内在逻辑,又要直面新形势新阶段条件下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挑战,找出客观可行持续的发展路径,从而以阶段性的民主政治建设推动政治文明的整体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