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主法制建设与全国同步,社会总体和谐稳定
民主法治反映依法治国和公民权利的实现程度,是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参数。这一指标包括公民自身民主权利满意度和社会安全指数两项监测指标。从民主法治实践程度来看,2010年民族八省区实现程度为78.5% ~92.8%,比2000年的58% ~84.8%分别年均增长0.8~2.34个百分点。2000~2010年,除广西和贵州,其他民族省区都高于全国平均增速。2010年,云南、广西、内蒙古“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均超过90%(见表1-6),达到或者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民族地区民主法制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保障,特别是一些地方民主法制建设特色鲜明,为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也是利益格局与社会结构迅速变动和调整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涉及民族因素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矛盾也呈现多发频发态势。如何在快速发展中保持人际关系和民族关系和谐,社会环境保持安全稳定,是民族地区稳步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从“社会和谐”指标实现程度来看,2010年民族八省区在57.3% ~88.7%之间变动,比2000年的22.1 % ~69.3 %,分别年均增长了0.98~2.83个百分点。民族八省区“社会和谐”实现进程与全国基本一致,大多数民族省区“十一五”时期“社会和谐”实现进程与全国基本一致,大多数民族省区“十一五”时期“社会和谐”实现程度的增速快于“十五”时期,2010~2012年的实现程度的增速快于“十一五”时期(见表1-7)。
表1-6 2000~2011年民族8省区小康指标“民主法制”实现程度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相关监测指标整理。
表1-7 2000~2010年民族8省区小康指标“社会和谐”实现程度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相关监测指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