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村治研究(2017年第2期/总第3期):农民自杀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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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京山农村老年人会如此普遍及如此没有反抗地自杀呢?

这首先与京山农村老年人在家庭结构中所处的位置有关,他们在目前的家庭结构中几乎没有地位。在S村调查期间,我们入住的房东家,房东的姐姐正好过来住几天。没过几天,我们即知道房东的姐姐竟是被自己的儿媳妇赶出来的,被赶出来的原因是她多话。前不久,她将自己与丈夫多年积攒的2万元钱拿给儿子和媳妇,儿媳妇本来是高兴的,不过,她对邻居说了给儿媳妇2万元积蓄的事情。儿媳妇知道后很恼火,呵斥她说“2万元在现在算个屁啊,有本事将来不能动了,不要我们养”。因此将房东的姐姐赶出门。房东的姐姐万般无奈,只有到弟弟家住几天,避避风头。

房东并非一个没有本事的人,他在成都做了10多年生意,交友十分广泛,也很有能力。女儿考上大学后嫁给一个很有钱的老板。他共有兄弟姊妹六人,来他家住的是大姐,今年刚好60岁,另外还有两个弟弟和两个妹妹,且他的姐姐和两个妹妹都嫁到本村,两个弟弟也在本村。一家6个兄弟姊妹,是6户人家。去年,大姐的丈夫得病去世,大姐与姐夫关系一直很好,大姐为此很伤心。现在,大姐将夫妻俩多年积攒的2万元钱交给儿媳妇,却因为一时多言而被赶出家门。房东的大姐只有这一个儿子,儿媳妇,不仅是本村的,而且是本组的。在这样亲近而熟悉的关系中,房东的大姐竟被赶出家门,无处可去。调查期间,房东的大姐又到她的幺妹那里住了几天。她幺妹信基督教,之前劝大姐信教,但大姐一直不信。这次,走投无路的大姐终于第一次走进了本村的家庭教会聚会点,我们到聚会点调查时正好遇到她。

如果房东的大姐是被其他人赶得走投无路,我相信,包括房东在内的兄弟姐妹们,是有力量为大姐讨回公道的。问题是,大姐是被自己儿媳妇赶出家门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房东也曾到大姐的儿子家说好话,但儿媳妇仍在气头上,不肯原谅,大姐也只得再在几个弟妹家里轮流住,等着儿媳妇消气。

房东之所以对自己姐姐被儿媳妇赶出门的事情忍气吞声,是因为他认为,自己不应该管别人的家事。姐姐是自己的亲姐姐,但姐姐的儿子也是姐姐的亲儿子。母子关系之亲,恐怕是亲于姐弟关系的。相对于更为亲密的母子关系,姐弟关系似乎是说不上话的。最终,自己也不可能养姐姐一辈子。正如大姐的儿媳妇所说,将来大姐老了,病了,还得儿女养,去世了还得儿子、儿媳妇安葬。

更重要的是,京山农村似乎存在着一种对老年人十分不利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认为,人老了就不值钱了,欺老不欺少,因为最终老年人总是要去世的,而未来的日子是年轻人的。徐姓老人说,老年人身体好,可以为子女做点事情时,他们就接纳你;你若老了病了,他就会抛弃你。他认为这个情况恐怕全国都一样,谁来这里也解决不了老年人的问题。他自嘲地引用五句话来形容老年人的处境:生个儿子喜一跳,收个媳妇打个灶(分家),分家分到鸡子叫,两个老的没人要,一头母猪还走俏。他说前四句在全国通用,后一句则是村里的一个真实故事。

在京山调查发现,凡是老年人能动,就一定要劳动。人们似乎认为,老年人不应该有什么特别的享受,手上不应该有钱,应该一切为子女好,一切围绕子女来。甚至老年人得了病,也要把治病可能的花费与老年人治好病后,可以为子女继续劳动所创造的收益进行比较,若治好病后可以创造更大收益,这个病就值得去治。这种计算方法,不但是子女,而且老年人也是如此计算,这种计算成为一种地方性的共识。如果有老人不这样计算,那就是不懂得做老人,不知道珍惜自己的子女。

也就是说,在京山农村,已经形成一种强有力的地方性规范,一种对老年人十分不利的意识形态,这个意识形态强调,老年父母不应该对子女抱有太多的期待,应该多从子女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能在自己病痛时拖累子女,不应该在超出子女经济能力情况下治病,不应花费除了生活必需品以外的闲钱,不应参加多余的娱乐活动,能劳动就要天天劳动以减轻子女负担。总之,父母虽然生养了子女,却似乎没有理所当然要求子女养老的权利,子女没有应该将老年人供养起来的义务——若有子女特别孝顺,甚至在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条件下改善老年人的处境,则村庄舆论一方面会评价子女很孝顺,是正面评价;另一方面又说父母不会做人,不懂得怜惜自己子女,是负面评价。用京山一位老人的话来说:人老了,想过得舒服一点,是不可能的事。

问题是:京山农村为什么会出现对老年人十分不利的舆论,而且老年人还会接受这种对自己不利的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