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据2004年卫生部抽样调查,2003年农村75~80岁的老年人自杀率高达101人/10万人,80岁以上更高达132人/10万人,分别比全国农村平均自杀率17人/10万人高5倍和6.8倍,也比全国同龄城镇老人高63%和67%。与全国总人口相比较,农村老人自杀率也明显偏高。而且,在不少农村地区,老人自杀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目前,对包括农村老人自杀在内的自杀研究有三种基本的视角:一是医学、生物学、心理学和精神病学展开的公共卫生视角;二是家庭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视角;三是社会变迁的视角。
国内对自杀比较深入的研究主要是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展开的,其中以费立鹏主持的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为典型代表,他们不但对自杀进行研究,还竭力进行自杀干预。他们的研究使我们对中国的自杀状况有了相对清晰的认识脉络,但这种研究基本上局限在医学生物学领域,多从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着手,运用统计学方法分析自杀者(包括未遂者)的性格特征、心理特征、生活特点、精神病患病率以及人口分布特征等,并没有真正进入他们的生活世界中。实际上,从医疗卫生的角度很难进入自杀者的生活世界,更难以进入自杀者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中。
基于家庭在中国人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判断,不少研究者从家庭着手,特别是从家庭中的权力结构出发来理解自杀问题。《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自1996年起就开始关注农村妇女自杀问题,并开辟了专栏“她们为什么走上轻生之路”,3年中对40多起自杀和自杀未遂的个案进行追踪访谈分析。根据这些材料编撰的《中国农村妇女自杀报告》一书指出,农村妇女自杀与家庭结构中的公正失衡相关。在对老年人自杀的研究中,颜廷健尝试用“丧失”模型对自杀的作用机制做出解释,认为老人遭遇健康、角色、地位、价值以及养老支持和孝道文化等一系列丧失后,处于家庭权力结构的最低端且无力反抗,使许多老人对生活和生命的意义产生否认,最终走向自杀的不归路。李诚和凯博文基于若干个案,认为中国的自杀可以理解为自杀者的反抗行为。吴飞通过对“过日子”的讨论来分析中国农村的自杀现象。他认为人生的幸福取决于家庭生活,而家庭的构成是人、财产和礼仪,人的基本生活过程就是如何处理这三者的关系,自杀往往是家庭生活中权力失衡导致的不公的结果。该研究的特点是借鉴西方“自然的人”的观点,提出了“过日子”这一概念,并试图以此来揭示中国人自杀的特征,并寻找到一个不同于西方模式的社会科学范式。但是按照吴飞的讨论,就很难理解其他学者研究发现的最近30年中国农村自杀在特征上发生的巨变,及其在空间上的巨大差异。将自杀植入家庭的研究,注重“个人—家庭”的关系互动和展演,其弱点是对社会视而不见。
将自杀纳入社会变迁进行理解是新的尝试。这些研究主张从价值观转变和社会结构转型着手来探讨农村自杀现象。陈柏峰认为传宗接代的价值理念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被否定,老人的自杀是此种价值失落后的行为,这种自杀表现得很决绝。笔者在湘南农村调研时发现,老人自杀是因为对子辈的情感和价值寄托过于强烈,恰巧遇到20世纪80~90年代的社会价值观更迭,年轻一辈出现了对老人的不尊重言行,老人容易产生价值失落感,在湘南农村表现为安身立命的“历史感”与“当地感”的丧失,从而引发老人的自杀潮。从社会结构转型角度来探讨农村自杀现象的主要观点是,在农村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从传统转向现代的过程中,妇女的权力意识增强,但没有强大到足以掌握家庭权力,因此其预期和实际能达到的程度之间就形成张力,在婆媳矛盾、夫妻矛盾中往往处于下风,因而容易造成年轻妇女的自杀。随着整个农村社会竞争日趋激烈,每个家庭都投入竞争的浪潮中,而竞争的压力又往往由男子承担,竞争失败的家庭则将绝大部分原因归结为男人的无能,男子会因承受不了家庭和社会的压力而自杀,且将成为趋势。
以上三种研究取向都从某个侧面、某一个案来分析农村自杀现象和探究自杀原因,见解不乏深刻,给人以启发,但仍存有缺憾。一方面是缺乏区域比较的整体视野。不少研究对自杀的区域差异通过定量数据呈现出来,但较少分析造成差异的深层原因,因此研究成果难以概括中国农村的全貌,无法在整体上形成对中国农村自杀的理解。另一方面,既有研究也缺乏对某一区域社会文化信仰的深度理解,没有建立起自杀与当地社会文化信仰之间的关联。深度的区域研究是区域比较研究,最终达至对全国农村自杀理解的前提。事实上,自杀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必然与区域内人们特有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信仰方式、社会交往方式、价值生产方式以及情感表达方式等有密切关联。
本文基于对江汉平原一个村庄的深度调查及其区域状况的理解,从村庄内部视角勾勒出该区域内老年人自杀的社会基础。文章认为,当地农村没有民间宗教信仰的习俗,不信鬼神和祖先,对死后世界缺乏想象,因而对死后没有畏惧,对死亡的方式、时空位置缺乏神圣化的规范,使之流于随意和较少忌讳。进而人们放弃了对生命本身的敬畏,个体能够自主处置自己的身体和确定自己的存在方式,包括对生命终结方式和时空的控制,这给自杀带来了很大的自主空间。在这样的鬼神观、生命观的基础上,当地对老人“没用了就该死”的普遍认可,为老人自戕生命提供了社会氛围和心理基础。因此,人们对老人自杀并不存在偏见,老人到一定年龄、遇到一定事情(如自己生病、子女身体不好等)就更可能选择自杀,甚至认定“非要走自杀这条路”不可。由此看来,当地已然形成一种老年人自杀正常化的村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