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老年人自杀的类型
从调研案例来看,老年人的自杀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一)甘愿型自杀
甘愿型自杀,即老年人在采取自杀行为时,其心理状态是自愿的。他们在自杀时心中没有怨气,也没有绝望。相反,他们虽然采取自杀行为,心中却是充满希望的。最典型的情形是,老人得了病,考虑到不给子女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选择早早了结自己的生命,从而为子女节省开支。这种情形在全国各地村庄都存在,在京山农村也较为普遍。比如房村的王某,患皮肤癌后每年要花几千甚至上万元治病。他的儿女很孝顺,都愿意花钱给他治病。但老人觉得孙子、孙女都还在读书,儿女家庭负担很重,不能再给他们添麻烦,于是偷偷喝农药自杀。
还有一种老人甘愿自杀的情形,与村民信仰相关,即老人认为:自己活的年龄太大了对儿子的寿命、前途、身体、发展乃至子孙后代等各个方面都不利。特别是当儿女身体确实不好时,老人更觉得是自己带来的灾害、晦气,心里会有无限愧疚。这时,子女也会这样认为。所谓老人“克”子女的“迷信”认为,每个人的阳寿都是既定的,老人活得太久就会“克”死子女,因为老人“替”了年轻人的“年寿”。这种观念在南方村庄很流行,因为南方村庄地方性规范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一直到现在还相当“迷信”(杨华,2009)。在京山农村,这种“替寿”的迷信思想也偶尔存在。有些老年人还认为,自己应当死在儿女之前。如果自己过于长寿,而儿子死在自己前面,一方面没有人为自己送终,另一方面儿子“总被压着”,对家庭发展不利。因此他们相信自己不能活得太长寿,到一定年纪就“应该”死。
在甘愿型自杀中,老年人虽然选择绝路,但目的是让子女过得更好。他们在死的时候是充满希望的,虽然自己死了,但可以预期子孙能够更好地生活下去,因此自己的自杀是有意义的。这种类型的自杀,是老年人生活意义和价值的体现。在传统中国农民心中,自己过得再好不叫好,只有子孙后代过得好,自己才能心安。如果自杀能够让自己心安,能让子女过得更好,那么自杀是值得的,也是“应当”的。可以说,甘愿型自杀有其价值基础。在128起老年人自杀案例中,有23起属于自愿型自杀。
(二)激愤型自杀
激愤型自杀,即老年人在采取自杀行为时,心中充满怨气,力图通过自杀行为,在村庄中建构道德责任。这种自杀的意念往往因某个具体事件被突然激发,自杀者在激愤的情绪下实施自杀行为。其潜在的预设和想象是,有道德责任的一方的生活将因他的自杀行为而发生改变,甚至能够在村庄中建构公共事件。在这类自杀中,夫妻矛盾激发的自杀可能并不是因为夫妻关系不好,代际冲突激发的自杀也不是因为代际关系不融洽,而仅仅是现实中的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不符合自杀者的期待和想象。这时,当事人“一气之下”,实施了自杀行为。在128起老年人自杀案例中,有14起属于激愤型自杀。
老年人的激愤型自杀是代际关系变动的写照。在代际关系发生变动时期,老年人对代际关系的认识和期待停留在传统层面上,对老年人地位的下降没有察觉和认可,对儿媳地位的提高不予承认,而儿媳早就平等看待自己与公婆的关系,甚至凌驾在公婆之上。无法接受现实的老人往往选择自杀,他们在自杀时非常气愤,试图通过自杀将自己的气愤置于村庄公共语境下,让儿子儿媳因此承受压力。他们在选择自杀时想象自己死后能够得到同情,儿子儿媳会受到谴责。由于村庄往往有较强的伦理孝道观念和较强的舆论能力,因此他们死后的现实常常如他们想象的那样。他们想象自己死后,儿女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也由于孝道的伦理观念尚存,很多子女确实表现出后悔情绪。
(三)绝望型自杀
绝望型自杀,即老年人在采取自杀行为时,其心理状态是绝望的。这在京山农村表现得较为突出。老人年轻时为子女付出太多,本希望得到子女的回报,无奈换回的却是子女的不称心、不孝顺,期待与实际状况之间的巨大差距造成了心理落差。但老年人却没有因这种心理落差而产生强烈的义愤,因为他们及周围的人们都已经接受了子女普遍不孝顺的现实,这样老年人就陷入了绝望的境地。在京山农村,村庄的伦理根基本来就不深,舆论能力也近乎消失,因此老年人很清楚,他们的自杀根本不会引起人们强烈的同情,以及对不孝子女的惩罚和谴责。实际上,老年人也因为所有人接受了不孝顺的道德秩序而不再心存希望。他们的自杀在心理上是绝望而平静的,在村庄公共生活中是悄悄发生的。自杀死亡老人的葬礼和非自杀老人的葬礼不会有多大不同。在128起老年人自杀案例中,有70起属于绝望型自杀。
京山农村因子女不孝引起的自杀较为普遍。主要原因在于,父母已经被边缘化,无力再与子女发生冲突,而一旦父母失去与子女抗衡的能力和信心,就会出现子女对父母的不孝行为,有些不孝行为突破了底线,以致父母的基本生存条件都得不到保证,最终导致他们自杀。而且正因为如此,村庄中老年人的自杀往往是静悄悄的,不会成为村庄中的公开事件。这种例子举不胜举,如一对老夫妇因为儿女不孝顺先后自杀。这对老人有两个儿子,儿子们在养老责任分配上闹纠纷,最后双方同意以抓阄的形式将父母进行“分配”,结果是老太太归大儿子养老送终,老大爷归小儿子养老送终。两个儿子都不孝顺,“骂老人像骂儿子一样”,小儿子还经常动手打老人。两老在绝望之下,先后自杀。村里人都知道这个家庭的养老纠纷和老人自杀的事情,大家也只是有些同情,“别人的事情,没有权力管,所以不管,也管不了”。老人自杀后,两个儿子没有任何内疚,村庄里也几乎没有什么反应。
在绝望型自杀中,老年人的自杀往往是长期计划的结果,与儿子儿媳的争吵常常只是导火线而已。69岁的王某2005年与儿媳争吵了几句后就喝药自杀,但原因并不是这次争吵,而是此前儿媳无数次的辱骂。老人自杀前早就写好了遗嘱,甚至将丧事都安排好了。可见老人的自杀经过长期计划。
(四)孤独型自杀
老年人对生活没有了兴趣,他们感觉不到生活的意义,因此选择自杀。60多岁的李妈,丈夫去世多年,她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早逝,二儿子和三儿子对待老人一般。老人衣食无忧,也未曾遭到虐待,但儿子们在外游荡,不经常回家,对老人也谈不上特别上心。李妈一直一个人生活,晚年的生活非常凄凉,于2002年上吊自杀了。村民们都说,她是觉得活着没有什么意思,还不如早早死了好。在我们调研时,很多老年人告诉我们,活着没有什么意思。不过,从孤独型自杀的案例来看,大多数自杀者是丧偶的老人。他们年龄大了,往往不能下地劳动,身边没有人说话,生病也没有人照顾,做饭洗衣服全靠自己。这类老人的子女往往不是特别不孝顺,但对老人缺乏足够的关心和照顾,于是老人就觉得生活没“意思”。不但年龄大的老年人自己这么认为,许多中年人也有类似的看法。在128起老年人自杀案例中,有18起属于孤独型自杀。
几种类型的自杀比重比较见图3。
图3 老年人自杀类型比重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