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马克思主义的两种生产理论与生产劳动的性别化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马克思写道:“生活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活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活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从而提出了既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表现为社会关系),又包括人的生产(表现为自然关系)的“生活的生产”新概念。对此概念,晚年的恩格斯在予以继承的同时进行了理论的发挥。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第一版序言中更直截了当地称其为“两种生产”:“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
由此,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社会生产”是一个既包括物质资料生产,也包括人类自身生产的双义概念。作为社会必然存在的“两种生产”,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具体存在状况以及彼此间的交互作用制约着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因而都是历史演变的决定性因素。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既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开端,也是人类社会历史一切发展的契机和轴心。因为“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而与此同时,基于社会总要由一定数量的人口组成,物质资料生产总要以人为主体,人始终是构成社会生产力的首要因素,人类自身的生产也必然合理地构成社会生产的另一基础形式,成为社会有序发展的又一历史前提。这就是说,从一般意义上讲,人类社会延续和发展的历史,应该是物质资料生产发展和人类自身生产发展的统一,应该是交互作用着的两种生产共同制约和影响的具体结果。从生产者的主体层面看,兼以性别的特殊观照视角,两种生产作为普遍统一的社会生产,均是可以由也应当由全体社会成员不分他/她而共同承担的生产,本身并不要求生产者特定性别化。但是,正如社会生产总是有分工的生产,社会的劳动者在特定的生产中总会被固定地分解成不同的具体劳动承担者一般,人类社会的两种生产在各种历史条件的综合作用下呈现生产主体层面上的性别分化与集中,即两种生产的生产主体依据性别形成具有顽固倾向色彩的历史集合:男子是物质资料生产的主体,物质资料生产是“男子的生产”;妇女是人类自身生产的主体,人类自身生产是“妇女的生产”。
在推动两种生产主体特定性别化的诸多历史条件中,劳动的性别分工是最为关键的基础要素。诚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的“……在一个家庭内……由于性别和年龄的不同,自然而然地产生出劳动分工,它纯粹是在物质基础上产生的”,最初的劳动性别分工在本质上是一个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础,是人类基于自身的生物二性态,特别是两性在生育过程中彼此不可或缺的不同功能而自发形成的天然产物。这种成于天然的性别分工一方面反映着原始人类素朴和谐的两性关系,另一方面也是原始人类寻找到的最有效的组织社会生产与生活的方法,因而也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劳动性别分工并不是一个抽象静止的哲学范畴,而是一个具体运动着的历史过程。如果说人类最初的天然性别分工纯粹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分工,那么随着私有制、阶级与国家的起源,它又在不断地生成着自己的社会属性,并最终使自身的社会属性覆盖了自然属性而演变为社会关系性质的分工,即社会性别分工。性别分工所发生的这种变化意味着两性间已经建构起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对立的社会关系,意味着两种生产领域内原本具有统一性质的两性劳动出现了分离的可能与现实,意味着不断累积起来的社会资源与权力开始在性别之间被不平等地分配和占有。由此,随着社会性别分工的确立与发展,天然性别分工内部基于两性不同的劳动分派而包含着的性别分裂以及性别冲突与对抗的一切萌芽形式逐渐发展、扩大起来。
从主体和客体二重划分的角度对社会性别分工进行一般意义的考察,各历史发展阶段的任何一种现实的社会性别分工都是由客体向度上的“性别劳动分工”和主体向度上的“性别劳动分工”两部分内容组成。其中,“性别劳动分工”是指社会总劳动被分解为代表社会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公共劳动”和代表人类自身生产的“家庭私人劳动”,具体表现为社会“公”“私”二重领域的分化与等级化;“性别劳动分工”则是指作为总体的劳动者以性别为基础分解为两大部分,并各自长期地、固定地固着在不同生产领域的不同劳动活动中,具体表现为“社会公共劳动”和“家庭私人劳动”两种职能不同的劳动在男子与妇女之间的人格化分配。这样,通过社会性别分工的发展乃至最终的定型与僵化,人类社会的两种生产便出现了极为显著的生产劳动性别化——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男子”的生产,物质资料生产领域内的劳动主要应由男子承担;人类自身再生产是“妇女的生产”,人类自身再生产领域的劳动属于妇女的天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