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倒流”现象
(1955年6月)
不少地区在处理工作上产生了“倒流”现象。经过处理又重收的人数,有的占全月或全季收容总数的四分之一,有的占三分之一。长沙市救济分会今年第一季度收容508人,重收人数176名;在3月份收容的165人中,重收人数竟占44%。很多城市生产教养机关的收容人员被处理出去后,重新流浪街头,进行乞讨、卖淫、偷窃或其他不正当行为。这种“倒流”现象,不仅浪费国家资财,而且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产生“倒流”现象的原因何在?
不可否认,在客观上存在着不少原因,但为了改进工作,我们不能拿客观原因来逃脱主观方面所应负的责任。我们应该从主观上来检查。
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的有下面三点。
一、审查不严。一种是对游民改造程度审查不严,某些单位把一些游惰习气较深而未改造好的游民处理出去。一种是对收容人员的家庭情况审查不严,如旅大市生产教养院有一收容人员,他在哈尔滨有一侄儿,但已经死去多年,而该院没有对这种情况了解清楚,便资遣赴哈,结果“倒流”回来,徒劳往返。
二、没有与被处理人的原籍政府密切联系。如广东省湛江市生产教养院,在去年7月,将一批有家可归、不合收容条件的人12名处理出院,但是与当地政府没有联系妥当,未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与生产上的困难,据事后检查,就有9人再度流浪来市。类似这样的情况,各地常有发生。
三、未做好教育工作。如重庆市救济分会有的单位过去在动员收容人员回家时,只对他们说回去如何好,不教育他们积极克服困难,结果一些人被遣送回去后,接触到实际困难,不积极克服,因而重新流浪。
分析上述三点原因的根源,主要是我们某些工作人员对处理工作的认识和思想作风还有问题。一、由于对“不可包下来与不可推出去”的原则体会不够深刻,往往片面地强调“不包下来”,认为处理的愈多愈好,在思想上,没有把对国家负责与对收容人员负责一致起来,片面地强调为国家节省开支,因而不照顾被处理的收容人员的切身困难,使收容人员得不到妥善安置,造成工作上的损失。这种损失,远不是节约的一些金钱所能弥补的。实际上,“倒流”回来,并不节约,反而造成浪费。二、由于存在着任务观念,为了完成任务,就不讲方式,粗枝大叶,马虎草率,不深入进行动员教育,对审查和处理工作缺乏认真负责的精神。三、更严重的是,缺乏政治责任感,因而对收容人员回家后的生活生产问题不够关心。
从这些情况来看,克服“倒流”现象关键在于教育干部,使他们明确认识应该如何处理工作,使他们提高思想水平,克服主观主义,加强政治责任感,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审查工作一定要严格进行。对于游民,必须根据改造期限与改造标准,正确地评定他们是否可以出院。对于其他收容人员,应加强调查了解,审查他们有家是否能归,有亲是否可靠,或是否能够独立自谋生活。对这些情况,审查确实了,处理才有真正的依据,不然“倒流”现象难免产生。
审查处理是生产教养机关应该经常重视的工作,不能只用突击方式,领导上强调一次,便处理一批;强调不够,便做得不够。在生产教养机关里,应建立与健全便于审查处理工作的卡片登记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经常调查和研究收容人员的情况,不断地分类排队,使一些不需要救济、教养或改造的人,得到及时的处理。只有采用这种深入细致的工作方法,才有可能避免“倒流”现象的产生。
在收容人员处理出去后的一定时期内,还应该关怀他们,对他们继续了解,及时发现问题,帮助他们解决。有些单位与被处理者本人或其原籍政府经常联系,并且搜集反映材料,教育干部,改进工作,效果很好。如沈阳市生产教养院的处理工作就是一个例子(见《救济工作通讯》第47期刊登的《审查处理工作经验介绍》)。
对收容人员加强思想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比如有些收容人员在谷物刚播种时回家,生活感到困难,如果能帮助他们在不影响春耕的情况下,从事副业生产,是可以克服困难的。所以,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鼓舞他们克服困难的精神,是能使他们安心生产,免于“倒流”的。我们应当摸清收容人员的思想情况,如谁有寄生依赖思想,不愿回去,谁羡慕城市生活,不愿回农村,然后针对这些思想,深入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载《救济工作通讯》1955年第51期,笔名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