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湄合作的方向、路径与云南的参与(云南大学周边外交研究中心智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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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一带一路”与澜湄合作的战略关联研究

澜湄机制在中国周边外交战略中具有重要而特别的意义,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在东南亚率先取得实质进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亲诚惠容”周边外交新理念和升级次区域合作的有益尝试。因此,对澜湄机制的研究得到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目前的研究缺乏整体系统的分析,特别是将澜湄合作置于中国周边外交大战略视角下进行的讨论较少。鉴于此,本部分对澜湄机制作了整体性分析,并探讨了“一带一路”与澜湄机制的战略关联。首先通过对澜湄机制成立的背景、过程、原因、意义的分析,探讨了建立澜湄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次,通过对“澜湄机制3+5框架”的分析勾勒出对澜湄机制的整体性认知;最后,集中分析澜湄机制与“一带一路”的战略关联,认为二者相辅相成,可以实现协同推进。

(一)澜湄合作机制成立的背景和过程

1.澜湄合作机制成立的背景

澜湄合作机制的产生是中国、老挝、越南、柬埔寨、泰国、缅甸六个国家共同推进的结果,新机制的建立具有特定的背景。首先,次区域多边合作出现了新形势和新问题。次区域内原有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湄公河委员会(MRC)等多边机制由于功能局限、“意大利面碗”困境、代表性不足、独立性缺乏等问题而难以实现进一步的广泛、深入发展。以MRC为例,其主要关注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该组织只是区域间政府组织,属于咨询机构,无强制执行权。并且,MRC的成员国泰国、老挝、越南、柬埔寨四国都是湄公河的下游国家,一些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更倾向于维护下游国家的利益。中国若加入MRC,作为其中唯一一个上游国家,在涉及中国相关问题的处理时可能会受到来自下游国家、区域外国家甚至是国际组织的影响,有受到针对和排挤的危险,进而导致一些水资源开发项目无法及时有效地实施。[1]其次,域外国家近年来对湄公河次区域的介入不断加深。一方面,美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国近年来更为深入地参与到湄公河流域的经济多边合作中,在本区域进行广泛利益布局。另一方面,2010年开始,美国加快实施重返亚太战略,强化与日本、澳大利亚、菲律宾等传统盟友的军事安全关系。[2]以此为依托,美国积极介入了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的南海争端,分化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合作,削弱了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政治互信。

2.澜湄合作机制成立的过程

澜湄机制的最早设想源于2012年泰国政府,后由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11月举行的第十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提出。此后,各方分别于2015年4月和8月,在北京和清迈举行了两次高官会,就合作目标、原则、重点合作领域、机制建设等达成一致。2015年11月12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长会议在中国云南景洪召开,标志“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正式成立。2016年3月23日,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召开,主题为“同饮一江水,命运紧相连”,标志着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正式启动。会后,澜湄合作机制六国发表《三亚宣言》,描绘了澜湄合作的发展蓝图。2016年12月23日,澜湄合作第二次外长会在柬埔寨暹粒举行,回顾了自首次领导人会议以来澜湄合作取得的进展,根据会议达成的成果,2017年内所有45个早期收获项目将全部完成实施或取得实质进展,将正式启动澜湄合作专项基金的申请与使用,本次会议标志着澜湄合作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2017年9月19日,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中国中心)正式成立,主要为澜湄机制提供智力支持。2017年10月28日,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五次高官会在云南昆明举行,重点就澜湄合作进展、未来发展规划和下阶段系列重要会议筹备工作等交换意见。2017年11月24日,2017年澜湄合作滇池论坛在昆明开幕。论坛围绕“共商新举措 共建新机制 共赢新发展”的主题进行演讲,充分论述了澜湄合作机制的新格局、新内涵和新发展,以及澜湄国家产业链、价值链、生态链共同体和利益、责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意义和路径选择。2017年12月15日,澜沧江—湄公河第三次外长会在云南大理举行。会议回顾了澜湄合作进展,对下一步工作作出规划,并为2018年1月在柬埔寨举行的第二次领导人会议进行了充分准备。会议发表了“澜湄合作第三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宣布了“澜湄合作专项基金首批支持项目清单”,宣布建立“澜湄合作热线信息平台”,散发了“首次领导人会议和第二次外长会成果落实清单”。外长们就《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原则达成一致,并已提交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审议通过。这将成为澜湄合作未来五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推动澜湄合作迈上新台阶。[3]

澜湄合作机制成立是新时期我国践行周边外交新理念、适应区域合作新态势的积极举措,有其紧迫性和必要性。在此背景下,中国以澜湄机制为平台加强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不失为一种合理、可行的选择。

(二)澜湄合作机制成立的原因

1.澜湄机制的建立在理论上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新功能主义看来,区域内国家在经济、技术等功能性领域的合作深化,会产生“外溢”(spillover)效应,最终能够促进政治、安全等领域的合作,逐步推动区域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外溢”作为新功能主义的核心概念,被认为是实现一体化的重要途径。其中“政治性溢出”意味着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支持一体化进程的利益群体日渐增多,而且一体化的重要性日渐形成压力。这样一体化就由经济领域“溢出”到政治、社会领域,并产生进一步一体化的政治压力,从而使一体化逐步发展和深化。厄恩斯特·哈斯提出,合作之初各行为方主要在一些技术性或非争议性的领域开展合作,但各方会逐渐发现,只有将更多的权威让渡给集体决策机构,或者扩大其他相关的功能性领域合作范围,才可能达到合作目标。随着合作范围日益扩大,各方的合作会逐渐向有争议的领域进行。最终使得原来的只是经济一体化,提升到政治一体化。[4]“外溢”效应不会自动产生,而是一个自觉、能动的过程,依赖于一系列基本变量和条件的成熟,否则就会产生“环溢”(spill-around)或者是“溢回”(spill-back)等现象。在新功能主义看来,不同领域的合作都具有潜在的关联性,任何领域合作的成功都会增强合作方在其他领域开展合作的愿望和信心。经济合作逐步推进并“溢出”到越来越多的领域,特别是政治领域,此后核心机构将加速扩展,共同体建设也将由此真正起步。尽管新功能主义的相关理论是针对欧洲一体化而发展起来的,也存在较多的局限性,不过就一体化进程及区域治理研究而言,新功能主义的核心概念及逻辑对于当下澜湄次区域合作仍然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5]

现实主义则强调权力、国家间的竞争、相对收益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认为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必须由一个或几个政治实体,愿意发挥自身的权力和影响来领导和推动一体化的实现。关于经济一体化是否有助于安全合作以及解决区域性冲突,不少现实主义者提出否定的看法,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反而会受到地区冲突的制约和反作用。肯尼思·华尔兹提出,国家间的相互依赖缩短了彼此的距离,增加了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不会带来和平,而且会因此导致更多的冲突。[6]约瑟夫·格里克提出相对收益的概念,认为在区域合作中,相对收益较少的国家在政治军事安全方面会受到相对收益较高国家的制约,但各国不会自愿地为了经济利益而在国家安全方面做出让步。从长远来看,相对获益会阻碍区域一体化的努力。[7]还有学者提出,相比贸易制度的安排,军事安全同盟对区域合作的影响更大。一个国家更可能与政治军事盟友实现一体化,而不是其敌对者。[8]这就意味着,成员国家间的政治和军事关系会深刻影响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和深度。如果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和军事关系得不到改善,区域经济一体化就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此外,也有不少学者提出,发展中国家与欧洲国家相比,在合作动机、机制和进程上都具有自身明显的特征。通常而言,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是为了实现贸易的扩大,以及摆脱对外经济依赖,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景,很多学者持悲观态度。主要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区域一体化水平的起点往往很低,除非伴随一定程度的政治一体化,否则经济一体化很容易走向解体。中国学者郎平在分析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案例之后,提出“大国推动”是实现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下政治和安全合作的重要动力。如果想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获得更多的“政治衍生品”,需要尽可能地增加参与方对从合作中获益的政治预期,为潜在的政治合作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9]

2.澜湄机制的建立在现实层面有其紧迫性和创新性

首先,澜沧江—湄公河地区经济合作深度不够形成掣肘。自1992年成立GMS合作机制以来,次区域国家重点在经济领域开展了密切合作。经过多年的发展,次区域经济合作达到了一个较高层次,如何提升经济合作水平和层次的问题日益突出。2015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零关税”在与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这四个新东盟国家的实现,次区域内的关税水平已经降低到非常低的层次。可以说,次区域内关税(一般商品)几无可降之地,关税降低促进贸易的边际效应已经大大下降。同时,继续施行通关便利化等优惠措施将很难产生明显的刺激效果,次区域一体化需要新空间。此外,次区域国家全部为发展中国家,各国的国内资源和产业结构比较相似,主要依靠丰富的自然资源、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参与国际分工合作,普遍依赖外部资金和技术,许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是直接的竞争对手。除中国之外,老挝、柬埔寨等国普遍国内市场狭小,消费水平和层次较低,难以吸纳来自其他成员国的产品,在次区域内无法形成有效的分工。在国际产业转移和对接加快的背景之下,次区域各国间竞争有余而互补不足成为阻碍合作深化的不利因素,次区域迫切需要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其次,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原有合作广度不够的天然劣势。澜湄次区域合作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而对政治、安全和社会领域的合作一直进展不大,导致次区域合作虽经过20多年的发展,但存在政治互信不足、安全合作水平低下的总体状况。在社会领域上,次区域内不断涌现的跨国贩毒、走私、偷渡、赌博和贩卖人口等问题,各国对此一直难以找到有效的应对渠道,而在跨境水资源合理分配和科学利用,跨区域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领域上的合作程度更低。这些功能性领域合作的低水平,是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败笔。特别是合作中的水电开发、航运安全、环境保护、农业、旅游等诸多领域都涉及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本身,而次区域现有合作机制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如GMS在次区域合作中最具影响力,但是GMS以经济为主要合作领域,水资源管理目前并不在GMS合作机制框架内。澜湄合作的深化迫切需要上下游国家加强利益协调,探寻有效的合作机制和平台。

最后,中国希望在次区域合作中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尝试体现中国的倡导权甚至规则制定权。长期以来,次区域外大国不断积极参与湄公河地区开发合作,GMS、MRC等机制就主要受美国、日本的主导或影响。近年各国还通过与湄公河下游国家共建多种合作机制,深化合作关系。美国奥巴马政府推出“湄公河下游行动计划”,加大对湄公河国家的战略投入力度,还试图通过“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重塑亚太经济秩序。日本自2009年起建立“日本—湄公河首脑会议”。2015年日湄首脑会议上发表的《新东京战略2015》宣言中,日本表示在今后3年内,将向湄公河国家提供7500亿日元(约61亿美元)援助,主要协助各国建设高品质的基础设施,如打造港湾、发电厂,及开通越南到缅甸的东西走廊道路,并在人力资源培训、产业提升等领域开展更多的合作。[10]印度和湄公河国家建立“湄公河—恒河合作倡议”,主要在旅游、教育、文化及交通领域开展合作。欧盟、澳大利亚和韩国主要在民主、人权、水资源管理、环保、医疗服务等方面有较多投入,对湄公河流域国家有较大影响。

域外国家在多个方面与湄公河国家推进合作,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湄公河下游五国对中国合作的需求,增加了湄公河地区开发合作的复杂性和竞争性。中国作为次区域内最大的经济体和提供最多发展机遇的国家,在过去的合作中,无论是在区域合作的主导权方面,还是规则的制定权、话语权等方面,都存有明显的不足。中国需要平衡好次区域国家对中国的经济与政治安全诉求,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更多国际责任和义务。在中国倡议“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澜湄合作机制建设成为“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望成为率先取得突破的方向,在周边外交中发挥出试验、示范和“早期收获”的作用。

(三)澜湄机制的成立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经过20多年的合作与发展,澜沧江—湄公河沿岸六国在现阶段共建合作新机制,具有特殊意义。

首先,澜湄机制相比原有合作平台具备了多重创新。在主导权方面,澜湄机制将是次区域内首个由六国共同主导、共同协调的机制。在合作领域方面,澜湄机制开放包容、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备受关注的水资源合作也被纳入合作议题。在合作目标方面,澜湄机制致力于加强政治互信和相互理解,维护和平与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缩小发展差距;提升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对于次区域国家而言,这将是携手共进、互利共赢的重要机遇。对于次区域内现有的合作机制而言,也将是提升合作层次、提高合作水平的新动力。

其次,澜湄机制可以被看作中国寻求更多国际合作倡导权、国际话语权的尝试。从次区域合作的现状来看,中国在次区域合作的主导权、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缺陷。此外,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实力相对提升,湄公河流域的国家既希望“搭便车”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又对中国怀有某种担忧和戒备心理。一些大国近年在次区域内竞争性安排以及相应的投入增加,在一定程度削弱了中国的影响力,增加了中国参与湄公河地区开发合作的复杂性和困难度。中国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平衡好次区域国家对中国的经济与政治安全诉求,实现该地区的稳定与发展。澜湄机制的提出,正是适应了这一需求。

最后,从更深层次来看,我国要实现从一个地区大国向世界大国转型,首先要从周边做起,从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利益融合做起。只有在周边区域发挥更大的影响力,才可能在国际舞台上拥有更多的拥护者和追随者,也才可能吸引更多国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合作。相比于我国周边其他区域,湄公河区域具有更好的合作基础和相互需求,更少的系统性风险和逆转因素,有望成为“一带一路”率先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先行区和试验田。

(四)澜湄合作机制的“3+5+X合作框架”

自澜湄合作建立以来,六国先行确立了“3+5合作框架”。“3”即三大支柱,分别是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5”即五个优先方向: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跨境经济合作、水资源合作、农业和减贫。“3+5”实际上是为推动澜湄合作“量身定制”之作。其中,三大合作支柱与东盟共同体建设的努力方向完全一致,五大优先合作方向也是依据本地区国家和人民的现实需要而拟定的。[11]在澜湄合作第三次外长会议上,王毅外长又进一步提出:既要巩固既定的“3+5合作框架”,又要在此基础上拓展合作领域,形成“3+5+X合作框架”。[12]

1.澜湄合作机制的三大支柱

与区域内原有的主要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不同,澜湄机制的一大特点是其合作领域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成立之初,各国就明确了澜湄机制的目标除经济合作外还包括“加强政治互信和相互理解,维护和平与稳定,以及提升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澜湄机制将开展更多的“经济+”的合作。经济合作领域的重点是“升级版”和“绿色发展”,其主要内容是深化经贸投资,加强软硬件互联互通,促进金融政策协调合作,以及合理有效开发利用资源能源,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在政治安全领域,将进一步密切高层交往,更多开展各国议会、政党、民间团体的交流,以增进互信与了解;加强治国理政交流,坚定支持彼此走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地区国家内政;加强边境地区管理合作,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在社会人文领域,各国将探讨在六国间互设文化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以弘扬本地区优秀文化传统;同时开展教育政策、职业培训等领域交流合作,推动次区域旅游产业发展,推动媒体、智库、妇女、青年等交流合作。

2.澜湄合作机制的五大优先合作方向

在五大优先合作方向上,“互联互通”强调发挥交通运输对次区域资源流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作用。提出加大对设施联通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互联互通项目规划协调与对接、调查研究次区域国家政府、社会和民众等对互联互通利益需求、策略方针和主要态度等内容。“产能合作”这一优先领域是与次区域国家的现状紧密联系的。湄公河国家多处于工业化初期,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旺盛。中国在基建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钢铁、水泥、电力、交通、造船等方面拥有先进的工业装备和富余的成熟产能,性价比高。通过对接各国的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与次区域国家开展产能合作,能够帮助相关国家以更低成本和更快速度推进本国工业化进程。进一步推进与次区域各国的产能合作,对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以及建设澜湄机制意义重大。“跨境经济合作”强调充分利用共同边境的独特资源,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产业园区,并以此为依托,扩大和深化澜湄经济走廊建设。“水资源合作”事关民生,六国合作也因水而生,应共同保护和利用好这一宝贵资源,通过合作促发展、惠民生。有关各方有必要加强经验技术交流,建设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加强水资源利用和防洪减灾的沟通协调,将水资源合作打造成澜湄合作的“旗舰领域”。在“农业和减贫”方面,澜湄次区域有良好的农业发展条件,与次区域国家进行农业合作有着广阔的前景。为了增强次区域农业的竞争力,提升次区域粮食的安全水平,推进澜湄机制应更重视农业领域的合作。但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贫困。大湄公河次区域的贫困现象仍普遍存在,贫困问题一直阻碍着次区域的发展,易引发拐卖人口、贩毒等犯罪行为的产生,甚至非法武装的形成。如果贫困问题得不到解决,大湄公河次区域内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就很难从根本上铲除。因此,在推进澜湄机制建设的进程中,要注重深入开展扶贫合作,以便最大限度地消除澜湄合作的不稳定因素。

3.澜湄合作机制今后的提升方向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年1月10日出席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时,就推动澜湄合作从培育期顺利迈向成长期,打造次区域和南南合作典范提出:第一,做好水资源合作。着眼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定“水资源合作五年行动计划”,加强旱涝灾害应急管理,开展水资源和气候变化影响等联合研究,改进水质监测系统,打造共建共享的水资源合作平台。第二,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等产能合作。落实好《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制定澜湄国家互联互通规划和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行动计划。共同建设好现有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第三,拓展农业合作。深化农业科技合作,打造农业技术交流、联合研究及投资贸易合作平台。第四,提升人力资源合作。帮助湄公河国家培养更多发展急需的各层次人才。鼓励高校间开展联合培养项目,推进职业院校合作。第五,推动医疗卫生合作。建立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深入实施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项目,建设澜湄疟疾消除网络,有效维护本地区卫生安全。李克强强调,要在巩固“3+5合作框架”的基础上,拓展数字经济、环保、卫生、海关、青年等领域合作,逐步形成“3+5+X合作框架”。[13]

(五)澜湄合作与“一带一路”的战略关联分析

1.“一带一路”倡议为澜湄机制建设带来重要机遇

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发起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以基础设施和产能合作为重要着眼点,打造中国与东南亚国家更为紧密的命运共同体。东南亚由此将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和优先地区,有助于各国家实现陆上连通、信息连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中国的发展战略和湄公河国家有着深深的契合,湄公河国家也普遍重视与中国的合作,积极评价并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来。2016年5月,老挝国家主席本扬·沃拉吉访问中国期间,两国签署了《中老关于促进产能与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共同发表《中老联合声明》,强调加强发展战略对接和产能合作,推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老挝“变陆锁国为陆联国”战略、中国“十三五”规划和老挝“八五”规划有机结合,密切配合尽早编制完成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纲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两国产能与投资合作。[14]柬埔寨也多次表示全力支持并全面参与中国的“一带一路”建设,2016年中柬两国签署了《促进产能与投资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将在基础设施、加工制造、工程机械、电力、建筑材料及通信等领域开展更多的合作。

随着中老铁路等泛亚铁路建设互联互通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成为支撑区域基建重要平台,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进程加快推进,湄公河国家正更加积极地参与到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中来,加强本国发展战略与“一带一路”的对接,将进一步为中国与湄公河国家间的合作提供空间与潜力,也必然将加快澜湄合作机制的推进。

2.澜湄机制是“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南亚实现突破的关键

澜湄次区域地处中南半岛,“肩挑两洋”(太平洋和印度洋),是连接东亚、东南亚和南亚的交汇点,地缘战略优势突出,经济发展潜力巨大,是实施“一带一路”衔接的重要门户。除了与中国在地缘上的相邻相近和历史上的友好往来之外,澜湄次区域具有自身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其一,拥有比较完善的次区域合作机制。区域内原有的GMS平台使各国已经在交通、能源、农业、旅游等多个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并取得重要成果,有效地推动了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其二,经济相互依存度较高。相较于中国参与的其他周边区域合作组织(如上海合作组织等),澜湄合作机制以紧密的双边和多边经济合作为支撑。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的投资也在不断上升,已成为老挝、缅甸等国的第一大外资来源国。中国发起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次区域国家目前已全部成为亚投行的成员国,也必将是主要受益方。中国政府出资400亿美元新设立的丝路基金,也为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等提供了投融资支持。其三,总体上不存在重大的政治、安全威胁。整体而言,次区域国家在历史上与中国关系密切,是当前中国周边外交中政治互信基础最好、战争风险最低的周边地带。由此可以认为,“一带一路”所强调的“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在这一区域有着良好基础,合作进程因其他因素影响而出现中断、逆转的可能性较小。《推动共建丝绸之路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规划建设的六大经济走廊,其中就包括中国—中南半岛国际经济走廊,为中国深化与次区域国家的合作进一步提供了项目支撑。当前经营好澜湄合作机制以及加强与域内原有的一些机制的融合与对接,是“一带一路”在东南亚取得突破的关键所在,也是当务之急。澜湄合作机制将为地区经济可持续增长注入新动力,为分歧领域探索新平台,实现利益的深度共享和融合。

3.澜湄机制是“一带一路”背景下构建周边外交依托的重要举措

作为我国周边邻国,湄公河地区不仅经济发展落后,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次区域内贩毒、非法移民、恐怖主义等态势严峻,跨境水资源分配和利用纷争不断,对中国的周边安全环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但传统上中国与湄公河国家的合作一直以经济合作为主,导致近年来中国周边外交中“安全短板”问题凸显。在“一带一路”深入推进下,澜湄合作机制应运而生。澜湄合作改变了过去以经济交往为主的外交方式,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度来开展与湄公河国家的合作,并将政治—安全合作列为三大合作支柱之首,表明中国已将湄公河地区纳入地缘战略依托带的高度进行经略,能有效弥补中国在这一地区的“安全短板”,实现次区域的共同发展和稳定,塑造良好的周边环境。

而且,澜湄次区域原有的合作机制主要是由域外大国主导或参与,中国作为次区域内最大的经济体在区域合作中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在次区域合作的主导权、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等方面都存在不足。[15]澜湄合作是次区域内第一个无域外大国参与的区域合作机制,是中国积极参与周边治理、寻求地区合作事务议程设置主动权的具体行动,展现了中国经略周边和创设区域合作机制的能力。澜湄合作将成为中国对冲周边战略围堵的突破点和构建周边战略安全的基石,这一方面有利于中国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提倡的各种规范,更好地向世界阐释中国道路和中国制度,构建区域身份认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争取周边国家在南海争端等重大问题上对中国主张的支持,进而分化瓦解域外国家的战略围堵,在周边形成一个稳定的战略带。

4.澜湄机制是在更广泛范围内推进“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探索

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中国方案”与“一带一路”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在于各国平等、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一带一路”倡议秉承的是“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原则,二者在中国外交战略的指导思想层面上高度统一,共同强调中国外交所遵循的平等包容、合作共赢的基本价值观。从内涵上看,“命运共同体”在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五个方面的建设路径与“一带一路”倡议所强调的“五通”内涵形成了对应关系,为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方案提供了可操作的实施路径。[16]澜湄机制“3+5框架”的架构同“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相契合,加之澜湄次区域地处中国周边,和中国地理相近、人文相亲,可以视之为在更广泛范围内推进“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先行探索。因此可以将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视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关键第一步。澜湄机制的首次领导人会议上提出打造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这是首个得到相关国家正式认可、已经进入建设议程的命运共同体,从成立初期便得到参与各国的一致认可。从上述情况看,相比我国周边的其他区域,澜湄各国与中国有较强的合作需求与较低的系统性风险,在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项目为本的模式下,澜湄合作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将会是一种更“高阶”的次区域合作。澜湄合作体现高效优质的“澜湄效率”,创立至今,首次领导人会议确定的早期收获项目已完成大半,各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纷纷成立,中国启动澜湄合作专项基金,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和环境合作中心等也已经设立。在澜湄次区域开展“一带一路”建设、周边外交及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先行先试可以说是水到渠成、恰如其分。以澜湄次区域为起点与试点,从中国西南周边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将为中国周边外交工作提供理论参考和经验借鉴,增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信心,为中国后续推动“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17]

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沿线国家提供公共产品,以承担起“负责任大国”的角色。这就需要中国在周边区域发挥更大的影响力,实现与周边国家的互利双赢,以此才能在世界舞台上拥有更多的拥护者和追随者。湄公河国家在地理上与中国西南周边毗邻,是与中国联系最紧密、影响最直接的周边地区之一,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背景下,以亲和、真诚的态度和互惠、包容的行动处理与湄公河国家的关系,将加速实现澜湄次区域的融合。这一方面有利于率先在此地实现“一带一路”的突破性进展,另一方面也将为“一带一路”的推进提供示范和借鉴。

“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要以周边为开始,东南亚自古便是中国陆上与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东盟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中国与东盟各国关系始终正常稳定发展并不断升级。而作为东盟陆上主体的湄公河次区域地处中南半岛,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交汇的枢纽位置,是中国周边外交的重要战略支点。推进澜湄机制建设能更为有效地发挥中国在地缘、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势,为次区域国家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从而加深与周边国家的利益融合,也能培育中国周边外交的“新增长点”,以此减少南海国际化带来的外部影响及压力,并将由此带来的良性效应辐射到其他东南亚国家。这将有效消除“一带一路”在周边的推进障碍,为“一带一路”在更广泛范围推进提供示范和借鉴作用。

注释

[1]卢光盛、金珍:《“澜湄合作机制”建设:原因、困难与路径》,《战略决策研究》2016年第3期,第30~31页。

[2]全毅:《中国—东盟澜湄合作机制建设背景及重要意义》,《国际贸易》2016年第8期,第29~30页。

[3]《澜湄合作第三次外长会成果丰硕》,国际在线,

[4]Ernst Haas, Beyond the Nation-state: Funct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 pp.48-50.

[5]卢光盛、金珍:《“澜湄合作机制”建设:原因、困难与路径》,《战略决策研究》2016年第3期,第27~28页。

[6]肯尼思·华尔兹著《国际政治理论》,信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第137~142页。

[7]Joseph Grieco, "Anarchy and the Limits of Cooperation: A Realist Critique of the Newest Liberal Institutional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42, No.3, 1988, pp.485-507.

[8]Joanne Gowa and Edward D.Mansfield, "Power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87, No.2, 1993, pp.408-420.

[9]郎平:《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下的政治合作》,《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8期,第129~148页。

[10]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 New Tokyo Strategy 2015 for Mekong-Japan Cooperation (MJC2015), July 4, 2015, http: //www.mofa.go.jp/s_sa/sea1/page1e_000044.html,访问日期:2017年11月12日。

[11]《澜湄合作,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新在何处》,人民网国际频道,

[12]《澜湄合作第三次外长会成果丰硕》,国际在线,

[13]《李克强出席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14]《中老联合声明》,新华网,

[15]卢光盛、金珍:《“一带一路”框架下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升级版》,《国际展望》2015年第5期,第73页。

[16]卢光盛、黎亚洲:《从周边起步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学习时报》2017年第12期,第A2版。

[17]卢光盛、黎亚洲:《从周边起步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学习时报》2017年第12期,第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