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身体与故事社会学(田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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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性”与“性/别”的概念创造及扬弃

在性研究领域里,我认为在概念使用上出现了两种混用、一种固化(去语境化)、一个困境的局面。两种混用是指:因不知其意,或不了解词语背后的理念之争、范式差异而混用;因缺乏对日常生活的学术敏感而想当然地使用。一种固化是指,本质性地判定某个词语(包括意涵与褒贬),而不顾及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人在用、如何使用的语境与情境。外加一个困境:如何翻译相关的英文概念,或者更进一步的,如何创造(包括扬弃)中国的本土概念(甯应斌,2016),避免“情境无关”及“历史无关”(赵刚,2016)。

(一)“性学”的滥用

性研究领域目前使用最多的是“性学”一词。使用者包括媒体、性学爱好者、运动界的人士(包括支持者,也包括反对与质疑者),还包括相当多的教育及研究者(以医学及性教育领域为最,包括部分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者)。我不喜欢用“性学”,除非是引述或者指称对应的学术流派及思想。

性学,至少在我的理解里面,偏向的是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在依然占主导地位的科学主义与医学化范式下的性科学,对应于(欧美为中心的)西方社会中的sexology,或者说它是sexology的中文翻译;而我们所强调的是社会与人文领域的性,对应于英语世界里的sexuality,是在批判科学主义与医学化的范式背景下出现的强调社会与历史建构视角的性概念。西方学术界从sexology到sexuality研究范式的转变,经历了半个世纪有余,中国性社会学者对于性医学范式的挑战与质疑,也至少持续了三十余年。辨析“性学”概念,也是为了记录这段历史。

Sexuality概念的发展受益于三股重要的推动力量:20世纪20年代以来,人类学对于不同社会中多样性文化的民族志研究;60~70年代美国的女权主义与同性恋运动,尤其是对于性与性别关系、性身份与性认同的讨论;以及80~90年代被称为艾滋病时代(AIDS era)的跨文化与跨学科研究。从sexology到sexuality的范式转换,及其背后的理念之争,在相当多的文章中已被论述过(比如Parker and Gagnon, 1995; Vance, 1991; Aggleton and Parker,1999;潘绥铭、黄盈盈,2007)。在中文语境中,五四运动前后性学的有关讨论、80年代的译介无不受到sexology范式的影响;sexuality的有意引进,则是最近十余年的事情。

出于我的研究理念(在实际研究与行动中,也是这么去推动的),我及师门的人更倾向于称自己是性社会学研究者,或者性(sexuality)研究者,而不是性学家。除非有人在明晰其范式转换的脉络之下,刻意且能够赋予“性学”以sexuality相关的意涵。

遗憾的是,中国的“性学”使用者与传播者,支持者与反对者,却基本不了解,或没兴趣了解这个重要的发展脉络。更遗憾的是,他们在不了解的基础上,却经常胡子眉毛一把抓,在一些性/别热点事件的争论中急于站队。在这种混淆之下,一些人,天真地把所有研究性的学者,不管理念如何,都认为是同宗同源而加以拥抱(实为错爱);另一些人,或天真或故意地用性学去涵盖不同流派的性研究者,不同的是,随之而来的不是拥抱而是批判,简单地构建出性学与女权的二元对立式理解(最初是用“性权”对立于女权,后把性权改为“性学”)。情感迥异,但私以为所犯的逻辑错误是一致的:不熟悉发展脉络与内部差异所带来的概念混淆与“一刀切”。

另一种滥用的情况是出于对“日用而不知”的概念缺乏思考与深究,或者缺乏对日常生活的敏感,从而不会想着去抠概念,人云亦云。性、身体、性感这类概念,很容易因为其在生活中太常见了、太琐碎了而(被)缺席于学术界(黄盈盈,2008)。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撰文溯源性地、批判式地重新审视概念的被使用。较早的可追溯到民国时期在传统与现代西学的碰撞之间“性”“同性恋”等词语的引进、讨论与发展(桑梓兰,2015)。更近一点,学者们开始关注MSM(男男性行为者)这个随着艾滋病的到来流行起来的缩写英文,如何从一个为了简便(用一个尽量简短的词语包括尽量多的人)与反歧视(强调行为的风险,而不是人的高危)的目的而创造的健康行为学的权宜性概念被置换到与性认同(男同性恋)的混用,并分析这种泛用所带来的问题(Parker et al., 2016; Boellstorff, 2011)。令我印象深刻的是,2016年在南非的一次小型性政治的会议上,一位当年参与创造了MSM这个词的英国教授说道,“当现在一个男同很自豪地宣称自己是MSM,丝毫不觉得有任何迟疑与问题的时候,我惊呆了”。一个词语,从产生于特定的背景并权宜性、历史性地被使用,过渡到被固化、“想当然化”地加以应用,这个社会语义学的变化过程是值得批判性地加以审视的。

词语的固化理解,还表现在“去语境化”所带来的问题。我清楚地记得,在2013年的人大性研究研讨班上,何春蕤老师在讲到台湾日趋绵密的性别治理之时,举过这么一个例子:校园性平法(性别平等法律)反对一切形式的性歧视,如果你不小心说了一些歧视性的语言,比如死gay,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也就是说,平时两个人打情骂俏似地、调情似地、开玩笑地说一句“你这个死gay”(请自行配上某种亲昵、玩闹、嗲嗲的语调),那你就麻烦了,就可能被法律所制裁(确有实例)。在反歧视的名义之下,当一个词语被如此去语境化地加以刚性的理解,且更为重要的是,动用法律去治理之时,就会走向一种与生活相背离的荒谬。

另一个例子涉及“性工作”这个词语。在社会媒体上频繁出现的一个说法是:“性工作”这个词是有问题的,理由是小姐们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并不使用这个词,而且反而因为“性”在工作面前的点缀增加了污名(丁瑜,2016)。或者如我在2017年哈尔滨性研究会议上所听到的,一位研究MB(Money Boy,男性性工作者)的学者认为“性工作”并不能涵涉这个行业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因此建议用性交易来替换。简而言之,现有的对于“性工作”这个称谓的批驳是试图从“主体”(小姐或MB)的角度出发拒绝“学者”赋予的标签(性工作)。在媒体报道中,自然也有好事者趁机解读说:合法化、非罪化并不是中国的小姐们最好的选择。

相比于反妓与废娼的论调,这样一种基于“主体”的“日常生活”的理由似乎很难批驳,这些词语也是我自己经常挂在嘴上的。可是,对“性工作”称谓的这种批驳在我看来显然是有问题的。

首先,目前研究者对于“性工作”这个称谓的批判过于简化与去语境化,在说及小姐、MB们的(部分)日常的同时,忽略了更大的社会现实。

与其说“性工作”这个词本身是有问题的,不如说你要看怎么去用它。就我而言,在倡导(非罪化,或者更确切地说,把处罚条例去掉,至少是去除运动式扫黄)的层面、社会去污名的层面,我倾向于使用“性工作”。这个时候对话的语境是大众与法律政策制定者;而在试图展现与描述小姐的日常生活的时候,我更多地使用“小姐”(群体的层次),或者更具体一点,直接使用其花名(阿丽、阿凤、杨姐等个体的表述)。因为在不同的语境与情境中,用什么词是有讲述者的意图和意义的。我认为就当下大扫黄与社会歧视这个更大的现实背景之下,在中文语境中使用“性工作”有其重要的积极意义。而目前对于这个称谓的批判,只是考虑到“小姐们生活中不用这个词”这个研究中的发现(这个研究发现所暗含的“真实”本身,后面再论及),没有考虑小姐人群所处的更大的、更严峻的社会现实背景。

其次,现有的批驳对于“主体”的理解过于狭隘,甚至有错误论述。

“性工作”这个词,首先也是小姐自己喊出来的,并非某些脱离现实的研究者的创造。“性工作”是小姐兼运动家Carol Leigh在1978年提出来的。据我所知,国内外、境内外的小姐(如我比较熟悉的中国香港、台湾、澳门和澳大利亚等地),在知道了这个词的意义以及所倡导的去污名与非罪化与其日常生活的勾连时,也不乏在很多场合自称为性工作者的,为的是壮大自己的力量。因此,以访谈到的几个小姐生活中不喜欢用“性工作”来批判这个概念,是单薄且立不住脚的。更何况,“主体”有很多复杂的面向,“主体的需求与声音”也绝不是你问她答那么简单,需要更加多维与立体的研究方法加以探讨。个体意义上的“主体”如此,群体意义上的“主体”更是如此。

性工作,显然是个外来词,但是是否在某个历史时间点被接受,除了情境与语境的比较,还涉及我们如何跟(其他)小姐们解释这个词。2008年,在一次有关性工作的政策与法律圆桌会议上,一位女子监狱的警官,在对在押人员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得出了“95%的小姐自己不愿意被合法化”的结论,以此来反对“非罪化”的声音。这个结论的荒谬,不仅在于研究的权势问题(警察对在押犯在监狱里进行调查,拜托!这种情况下,我惊讶的是那5%是怎么回事?!),还在于如何解释“合法化”这个概念(更别提大多数反对“性工作”的人连合法化与非罪化的区别都不知道)。这个例子不一定贴切,但异曲同工。

我不清楚反驳“性工作”这个词的研究者们在研究中是如何跟小姐们谈及“性工作”的,也不清楚“性工作”为什么就会掩盖掉人群的差异性与多样化。就我自己的研究而言,不管是用小姐,还是用性工作者,都会强调人群的分层、复杂性与差异性,强调这份工作对于主体的意义及生活的逻辑。“工作”是指出谋生手段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并不与多样、复杂、丰富与日常性相抵触。

此外,“小姐”这个称谓是否如一些研究者所言一定就比“性工作者”更具有自主的力量,也要看具体情况。

圈里一位著名的人妖朋友Leo,既不喜欢用“性工作者”,也不喜欢用“小姐”,而是有意识地自称是“卖淫的”,还是个自豪的“卖淫的人妖”,以此反转式地来使用污名的词语。这在对抗污名的意义上更接地气,且倍儿有力量。

僵化地来使用、理解概念的例子数不胜数。有的人嘴里说的是“性工作者”,实际上却不认同其为一项工作,只是说顺口了而已;有的人说“卖淫”,是一种强烈的歧视,有的人却“反词正用”叫出了力道(如Leo);有的人,没有说出甚至不一定懂“酷儿”这个词,言行举止却非常酷儿,有的宣称自己是酷儿,却对自己很多方面的正统化毫不自知……所以,我个人以为,固化地来判断某个词是否正确、是否好(不管是借由谁的嘴说出),不如去深究概念的产生及其发展脉络,对其使用做出历史化、情景化与语境化的动态解读。而且,从运动的意义上讲,与其说某个词就一定更加有效、更有力度,不如去考察且创造能使其发力的具体时空情境及形式。我前面也提到,在目前频繁扫黄、小姐的谋生之道备受歧视与压制这种大现实背景之下,“性工作”的正面力量是不能被忽视的,且需要不断地被论述、被丰富。

总之,“性工作”不一定是一个绝对完美的称谓,但是目前的批驳不管在学理探讨上,还是在立场上都没有说服我为什么现阶段要舍弃这个概念。就如,我们不会因为生活中喜欢称自己的职业为老师,而去批驳“教育工作者”这个称谓。相反,什么时候如果当“以知识/教育换取收入”也成了不被承认、反被打压的谋生之道时,我恰恰要站出来为“教育工作者”正名。又或者说,这种对“性工作”称谓的批驳也只是学者们吸睛的一个噱头。可是,这个貌似去政治化的噱头会如何被政治性地加以使用,就需要格外小心了!这种风险,是批驳“性工作”或“性工作者”的研究者及媒体工作者们,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忽略不论的。这,也恰恰是我批驳这类批驳的重要理由之一。

(二)Sexuality的翻译与“性”的概念框架

质疑了sexology理念之下的性学概念,接踵而来的首先是sexuality的翻译问题。Sexuality,翻译成什么?我们是否有合适的中文词语来表达与我们的理念与理解契合的意思?

女性主义者梳理过gender的中国之旅,分析了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在将其翻译为“社会性别”的过程中,有过怎样的争论及其缘由(闵冬潮,2003)。对于sexuality的翻译及讨论,则基本是在2005年前后,在区别于sex的意图上展开,尤以潘绥铭、彭晓辉、阮芳赋及甯应斌等学者为主要推动者(潘绥铭、黄盈盈,2005)。这个词,常见的翻译有性态、性征、性经验、性存在(潘绥铭早期翻译)、全性(潘绥铭的提法)、社会性(甯应斌的翻译)等。也有人,比如我,认为可以直接用性或加引号的“性”,以方便组词与推广。只是在使用时逐步纳入对应的内容以区别于生理与行为意义上狭义的sex概念,也区别于社会性别(gender)的概念。即,通过意义内涵的改变来达到概念的改变,旧词新用。

Sexuality所对应的“性”的意义内涵,在我的知识图示构建及倡导里,至少包括以下四个层次。我在其他文章中对此有所涉及(黄盈盈,2014a),现扩充如下。

第一,它涵盖生物学、行为学意义上的性(sex),但绝不仅于此,还包括性认同、性关系、性观念、性语言、性仪式、性欲望、性幻想等内容。即便是性行为,也不仅指阴茎插入阴道的与生殖相关的异性间性行为,还包括各类被主流规范所排斥、处于性等级(卢宾,1984/2007)低端的性行为,比如口交、肛交、施虐、受虐等。

之所以强调这点,是因为在试图脱离性的生物学、生理学狭义理解的过程中,在批判性的科学主义范式中,曾几何时,性研究者们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过度强调性的认同与意义等文化建构,而不屑于谈论具体的性行为及物质的身体基础,用一种鄙视的态度将后者贬低为“物化”(Parker, 2009),尤其是在性别的框架下论及女性身体的时候,这种对“物化”的贬低更甚。我在“身体”部分还将回到身体的“物质性”脉络。

第二,“性”是一个独立但非孤立的概念。它不等于社会性别,也不等于生殖,但与性别、身体、生殖、婚姻、情感等有着极为亲密的关系。

这层含义涉及概念的独立性与相关性问题。简单以性与社会性别的关系为例,在女性主义的脉络里面,这两个概念曾经是一个系统的:性-社会性别制度。在这个体系里,性与社会性别是混用的。卢宾在其里程碑式的《关于性的思考:性政治学激进理论的笔记》(1984/2007)一文中曾经梳理过自己对于性与社会性别关系的认识转变:从混用式的理解到认为性应该是独立于社会性别的,是因为有些性方面的歧视并不是性别歧视所能涵盖的。在查阅英文文献的时候,我经常看到sexuality的标题下面,谈论的实则为gender的内容。在最近几年审阅“中国性研究国际研讨会”的来稿时,也发现越来越多没有“性”的性研究、中间没有斜线的“性别”研究。对于性与社会性别这两个概念的界限与关系,另一位著名的性研究者与女权主义者Carole Vance也是非常敏感(Vance, 1991)。我记得有一回请教Carole有关性研究的英文文献时,提到一些跟性别气质相关的文献,Carole的反应是:这些是社会性别的内容,你可以用,但是要清楚其关系。

性与身体的关系亦然。在不把身体做无限扩大式的理解(现在有的身体论述就是这样,虚无缥缈,完全没有边界,或者要动用无限的想象)的前提下,“性”与“身体”也不能被想当然地混用。在一个形而下的层次上看,性不必然牵涉身体,身体也有性之外的很多面向。我更倾向于从独立的两个概念出发来处理两者,但是会分析其关系(黄盈盈,2008),尤其是对性的物质身体的一面,以及对于身体的性的一面加以强调,因为这两者非常容易被污名化、遗弃与遗忘。换言之,性的身体以及具有了身体面向的性是我所关注的“身体”与“性”相关联的面向。

对于这些概念,有研究者可能觉得没有必要较真,这些概念的关系确实也做不到泾渭分明(比如巴特勒对于性与性别的论述),而且概念也有其时空流变。但是我个人认为,从研究的角度来看,辨析概念背后的理念与范式、讨论概念的边界(哪怕是模糊的)、在使用过程中变义都是有重要意义的。生活可以模糊不清,研究也是面向复杂多变的生活世界,但是研究所借以理解现象并展开学术对话的概念,有进行辨析、界分与梳理脉络的必要。概念的独立性,也不能与相关性混淆,否则很容易挂羊头卖狗肉,或者自己都不知道是羊头还是狗肉,一团糨糊,牛头不对马嘴,没法对话。更为重要的是,在混用的情况下,那些处于性等级下位的“下三烂”词语与概念,会更加地隐而不见,如同用性别涵盖性,用亲密关系涵盖性关系等。

第三,“性”不能简化为“唯性主义”,如同性别分析不能流于“唯性别主义”,它与年龄、阶层、流动、习俗、宗教、国家权力(政治法律)、经济、社会运动与发展等因素之间存在复杂且多变的相互构建关系。

这一层的意涵是强调性的交叉或者交互性因素,如同社会性别所强调的“交互性”理论。可惜的是,谈谈理论认识容易,在实践的过程中,无论是性还是社会性别的研究,经常还是会如何春蕤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容易走向“唯”的单一性(何春蕤,2013;黄盈盈,2013),而不顾及其与其他社会、文化、政治因素之间的复杂交互关系(除了阶层比较多地被关注到)。

但是,这里略微有点悖论,或者难以表述的是:性的概念中就包含了这些交叉性因素,还是性与这些因素之间有交互性关系。后者仿佛存在一种纯净单一的性概念,前者又如何说得清楚?也有学者更倾向于用“性的经济政治学”类似的表述来处理这种关系。不管怎样,知识概念,相对于现实生活而言,总是相形见绌,局限重重。这种局限性也体现在日常语言的表述与叙述层面,在对概念、语言越发敏感的同时,也面临无法开口的窘境。

第四,“性”与权利、权力紧密相随;不仅包括性的危险,更指向性的快乐。从理念上,要倡导一种更为积极与正面的性(positive sexuality)。

如果说前面三层含义的学术味道更浓的话,那么第四层含义的论争性更强。权利,触及诸多复杂层面,但是在我的理解里,首先挑战的就是“多数-少数”,并在数据基础上发展为“正常-变态”的压制性霸权。权利,意味着即便只有一个人具有某种性癖好,也不因是“一个”而被压制、被歧视。因此,当那些为性权利奔走相告的社会运动家,也试图用数字来说服政策制定者、说服大众的时候,让人忧心与遗憾。同性恋占有多少比例不应该成为倡导的依据!因为,总是还有一些更为少数的人群。如果以人数多寡来衡量权利有无,我们在为某部分人争取权益的时候,又置这些更为少数的人于何地?这种以数字为倡导依据的做法,正是陷入了主流的性压制逻辑:从少数,到变态,到清除的社会净化逻辑。对此,福柯早就警告过!

有人可能会从策略的角度不同意上述说法。这些人认为政策制定者就希望有数据的论证,只有告诉他们这个人群人数不少,才有希望引起政策改变。从现实的角度看,确实如此,可是,我还是会说,这是个权力游戏,特权阶层的人数从来不多;底层的人数也从来不少;数字的政治性,从来都是因人而异的。而且,那是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改变观念的事情,不是运动实践者首先去妥协的;不能永远要求非政策制定者做出自觉的让步!

性的危险与快乐之争,则直接导致了20世纪80年代美国女权主义内部的性战。或者说,在这场被称为“性之战”的论争之后,学者及运动家在强调性的负面与正面这两种价值立场与视角之间的争议被明晰化(negative sexuality-positive sexuality)。围绕着色情品、女同性恋SM、性工作等议题,女权主义者们纷纷站队,这个过程与细节在Carole的书里有过具体的梳理(Vance, 1984)。

我之所以将性的危险与快乐之维纳入“性”的概念框架,是因为这个争论一直从过去延续到现在,从美国延伸到中国。在当今中国社会,在媒体的刺激之下,围绕性侵、卖淫、强奸等议题所呈现出来的观点对峙,与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性之战,何其相似!以麦金农、道金为首的推动法律对于性的(全面)管制,及这种美国法理女性主义的世界性输出(Ding, 2015),并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在近年反对性骚扰、性暴力等事件时所透射的呼吁法制来管制“性危险”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台湾林奕含事件(很快震荡到了大陆)、南京公交车上的小女孩“被性侵”事件只会越演越烈。在要求“惩罚性侵者”(尤其涉及儿童)的愤怒与正义的强大情感驱动之下,生活的“真实”会变得越来越不重要,或者说,生活的复杂只会让位于法律的“一刀切”。“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社会、亲朋好友圈至此多了一道撕裂的伤口。而性故事的社会生产以及某种强大的叙事结构(比如受害者逻辑、男强女弱、男色女纯、无性儿童)在这里所起的作用,也往往被“自然化”与“本质化”掉。这,是我所担忧的。

对于台湾社会的忌性文化以及性别治理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何春蕤老师曾多次犀利地批判过(何春蕤,2011a; 2013; 2017b)。可是在大陆,这种批判还远远没有形成力量,且因为原本法律就缺位而被认为“为时过早”“不合国情”。在梳理中国文献以及中国的性话语的时候,我也深感这种“否性”话语的盛行,尤其是与之相关的“受害者”话语与性的艾滋病化如何影响了研究的导向(黄盈盈,2008),如何有意无意地影响着人们的性故事以及对于性故事的讲述。在研究与对话的过程中,我越发觉得,对于性研究来说,视角与立场很重要,也逐步从一个自诩“分析派”的研究者过渡到对于某些性/别理念的坚持。

Sexuality的概念,为了表达其复杂与多样性,也经常以sexualities的复数形式出现。但是这种复数形式,在翻译成“性”的过程中,就只能以解释或者加注解的方式加以体现了。不管翻译成什么,使用什么词语,其甚至可能早已偏离了英文中sexuality的讨论而植入了我们自己的新理解,以上四个层面的“性”意涵是目前我所认同、加以实践并试图推广的。

(三)“性/别”的创造与借用

与sexuality相近,台湾“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的何春蕤、甯应斌、丁乃非等学者在1995年创造了“性/别”的中文概念,后来发展成为斜理论(也是为了表述方便)。这条斜线首先宣告了与主流性别的界分,更为明确地画出了性别本身的多元流动及其间的暧昧复杂,指出了性与性别的不同及复杂关联;“别”则道出了性的多元异质和内部差异以及其中的压迫与宰制的关系,也表达了性与其他社会差异(阶级、年龄等)的复杂关联(何春蕤,2013)。

性/别,对应的英文词是gender/sexuality。在其发展的脉络里,与台湾主流女性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包括对话与对抗。性/别在发展积极的“性”力量的同时,也不愿意放弃与女性主义的关联,将“性别”拱手相让(何春蕤,2011b)。换句话说,性/别正面地宣誓着与台湾主流性别运动的正面抗争。

这与大陆的性研究发展脉络是有差异的。至少,大陆比较有影响力的性研究,先不管其流派如何(比如是否偏实证主义,调查方法的定量或是定性取向等),首先是在社会学背景下出现的,比如上海大学的刘达临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潘绥铭教授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李银河教授,而不是从女性主义内部分裂出来的。

从这个脉络上讲(加上其发展历程中涉及的运动、政治法律背景、国际形势也与大陆有别),性/别概念,似乎也不是大陆最合适的选择。然而,在认识到这种差异的情况下,在大陆的新女权主义越来越直接地介入性领域的当下及就近的将来,性/别概念的借用是有其时代意义的。这也是最近几年,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人大性社会学研究所)积极邀请台湾的老师们来大陆开展交流、讲课的重要原因。台湾的性/别经验,借鉴与警惕意义远远大于区别与差异。我一贯注重“本土”的具体情境,但是以一句“那是台湾”来拒绝学习,则是自欺欺人、盲目自大。

在此,我斗胆权宜性地对性/别的概念框架,按照我的研究旨趣,做出延展式的理解与意义诠释,以更好地对话于大陆现有的主导性话语。

首先,“性/别”显然超出了仅仅把性局限在异性恋关系、局限在阴茎插入阴道的行为、局限在男主动女被动的性角色想象、局限在性病/艾滋病或者生殖道感染的疾病范畴之内。它与“权利”有着重要的联系,但是权利话语不是它的全部,或者更确切地说,要更为复杂地看待权利(远远不只是一个口号或者某种理想状态、胜利的假象)。它拓宽了对于情欲的想象,传达了更为积极与正面的声音。它为各类性及性别少数人群,比如性工作者、跨性别、虐恋等人群的生存权利与主体能动性创造了空间;关注到被社会做滥性化标定的豪爽女人们,也不忽略被社会做无性化标定的感染者人群、残障人群、儿童、老人等人群的情欲自主权与情欲实践。

在我看来,性/别的认知框架,遵循的正是历史社会建构论的视角,尤其是何春蕤老师,非常强调历史脉络。性/别挑战的是那些被想当然地污名化的性及性别现象,揭示其被建构的过程以及其间的权力关系。这种试图揭开性的污名化标签及其过程的知识框架,能够更好地正视人们的日常生活逻辑,敢于直面性及性别的多元存在及其变化,透视日常生活的复杂政治。同时,也对被不断简化与口号化的权利、多元以及身份政治的问题,保持了一贯的警惕与批判性态度,且不断挑战法律与制度框架下的僵化且娇贵的性/别与情感治理(何春蕤,2011a; 2013; 2017b)。

近年来,这样的认识被不断地引介到大陆,在挑战主流的性别认识与质疑简化的性与性别运动以及身份政治方面,日益显露其重要性。性/别理论因为其犀利与批判性而充满魅力,却也因为其犀利与批判性,不仅触及主流的规范,也质疑性/别少数的利益,因而在推动的过程中阻力重重。此外,吊诡且让人悲哀的一点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性/别”(且往往得意地自以为先锋、前沿),这个词也在不断被滥用——“性/别”词语的表象之下根本没有触及这个概念所宣称的内涵,即那条斜线实际上是不被看见的。

(四)概念的选择与扬弃

关于词语,到目前为止,我是在作为sexualities的“性”(旧词新用)与性/别之间来回使用,在某些场合也会使用性社会学、性研究。但是如前文所提及的,考虑到这个概念所产生的台湾语境(尤其与女性主义的关系),与大陆性研究的不同脉络,我在使用时会更加强调“性/别”与sexualities接近的一面。“性/别”的选择,除了认同其意涵,还在于中文语言的使用习惯,我略带偏执地感觉这两个字组词使用比单个字要更加顺口,在与其他词语(比如身体)并列时,也显得更加平稳。

但是,不无遗憾的是,性学的sexology脉络也好,sexuality的借用也罢,以上所有的有关概念与词语的讨论,也依然是发生在现代主义的背景之下,脱离不开自五四运动(甚至更早)以来所引进的西学思潮。大概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性/别概念的始创者之一甯应斌教授,在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演讲的最后一张ppt上,写的是“扬弃性/别”。甯老师当时并没有对此进行详细的解释,但对我的那根“本土”与质疑西方中心的神经的触动还是挺大的。2017年在哈尔滨举办的第六届中国性研究国际研讨会上,甯应斌则更为明确地提出了扬弃同性恋(homosexuality)的观点,并且建设性地实践从传统文化中挖掘本土概念的可能(甯应斌,2016; 2017)。

五四运动以来现代词语的发展,包括性、同性恋,是丰富了我们的想象,还是束缚了我们的理解;扬弃了“性/别”,我们还剩什么;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有什么;我们将如何表达、交流;色,情、男风、男色、美色,缘、性福等更具传统意味的词语,可以扬什么,应该弃哪些,在扬弃与发展的基础上,是否有可能在欧美中心之外开拓另一种叙述的空间;如何使这种“可能”落地结果;又或者,我们可以如何在更为接地气的生活层面寻找并发展相关的可以与已有概念相抗衡与对话的概念;这些问题显然已经超出了性/别的思考,是当下我们社会科学研究者多多少少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我而言,如何在一个更大的社会科学语境中,进行更为接地气的以及与历史有关的性的思考,是一个重要的议题,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艰难,但是值得。

尽管局限重重,以上对于性研究基本概念的梳理与检视是必要的,不仅涉及我个人的思考过程,也是对近十年来大陆性研究生态与学术发展脉络的一个基本把握,更是为了创造扎根于历史与现实、更有力量且具理论解释力的本土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