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崛起时期
1907年,林雨时等人创办闽南救火会,会址设立在仓山天宁寺,核心成员多是革命党人,为桥南公益社的附属机构,社长郑祖荫,曾与黄乃裳共同创办《福报》。闽南救火会的建立,可视为进步人士推动社会变革的再次努力。与之前不同,此次倡导大获成功,救火会网点增多,影响扩大。1907年,《时报》首次对此报道,达道大火,“被火烧一千八百余家”,“幸得商家所组织之救火会,如木帮救火会、纸帮救火会极力施救,始得扑灭,不然,附近数千家之木屋恐亦难保”。此后救火会发展更速,至1911年,“福州各公益团及各商帮设立救火会,计有十七队之多,监督火兵约有千百余人,其扑灭火器及水龙与官办大不相同,故凡地方有火警,赴救甚捷,至多延烧至数家,或一二家而已”。
为何相隔十年,进步人士倡导成效如此不同?除了官方火政衰败外,还与社会变革有关。首先,士绅群体构成变化。1905年,清廷废除科举,斩断传统社会流动途径,许多官宦型士绅旅居京沪等地,与故乡联系减弱,如巨绅陈宝琛,已离开福州,定居北京20余年。与此同时,总商会与商事研究所成立,密切商人群体意识,商绅阶层日益崛起,受过新式教育的知识分子,亦逐渐成为社会中坚,商绅、学绅取代旧绅,成为地方公益事业主力,并造成施善重心的转移,恤节、惜字等儒家教化型善举日趋没落,而禁烟、救火等具有时代意义的新善举则备受瞩目,客观上催生新式公益机构。其次,官方政策变动。随着统治危机加剧,晚清统治有所松动,政府推行地方自治,允许结社集会,民间力量得以冲破束缚,商会、农会等社团不断出现,救火会迅速崛起。
由于公益团体多为革命党人创办,虽然行善颇力,如闽南救火会会长刘元栋“遇警则立率多人驰援,必扑灭而后己,人咸德之”,暗中却策划反清活动,引起地方官员警惕。1910年,闽、侯两县颁布谕告,借口城镇乡自治会已经成立,“凡从前各社会本应一律解散,以免权限不清”。桥亭公益社、布帮救火会等十三个社团群起抗议,引用《结社集会律》,证明自身的合法性。总督松寿呈请咨议院后,被迫答复“解散各团体之令应作无效”。受此鼓舞,救火会更为倾向革命。福州起义期间,城台各救火会共同行动,各会援丁志愿报名,组成一个大队,粉碎旗人焚城的企图。
图2-1 清末民初福州鼓泰救火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