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士绅与公共事务
尽管巫风炽烈,福州亦文风昌盛,有“海滨邹鲁”之称。早在南宋,城内读书风气蔚然,呈现“路逢十客九青衿,巷南巷北读书声”的盛况。从元代起,福州成为全国文化重镇。据何炳棣研究,在明代科举排行榜上,福州以六百五十四名进士总数,位居全国第六。及至清代,则以七百五十名进士总数,跃居第三,仅次于杭州府与苏州府。
科举成就显著,士绅数量增多,他们迁入城中,常设立祠堂,添置族产,抚恤族众。林宾日出任鳌峰书院山长后,鉴于“吾宗自迁省治以来,未立支祠”,于是“舍己宅为祠,买田数亩以供时祭,下及子孙读书膏油之助,章程悉具”。其子林则徐出仕后,资助家族颇力,“天性孝友,自奉俭而资助宗党,岁必数千金”。凭借地位与功绩,士绅在族中威望颇高,如林宾日“里社岁时之事,至老犹扶杖亲之。乡党有哄争者,得府君数言立解,人谓有陈仲弓、王彦方之风”,故为族众倚重。
除主持族中事务,士绅还积极投入修桥、造路、浚湖、赈灾等公共事务,以获得社会认可,成为真正的地方权威。康熙朝的萨葛斋,救济遭受火灾的邻居,每年冬季分发棉衣给受冻者,“受者莫不感泣”。萨龙光“又尝增置鳌峰书院书舍、整修洪山桥、建东街文昌祠、兴鼓山涌泉寺,乙卯之赈饥、丁丑之浚河,皆赖倡输以集事”。通过此类公益活动,萨氏虽人丁较少,却能被视为福州巨族。而官府亦与士绅共同管理地方事务,乾隆年间,福康安倡议修浚西湖。“令福州府知府成宁、署邵武府同知李浚原总其事,俾各辟属员及乡绅士之能者,凡若干人,分段督约,官颁其条教,而绅士佐之,以给工值丝粟,不假手书役。”以免经费遭贪墨。
福州士绅还兴建善堂,以共同的文化资本,构建关系网络,界定身份。这从敬节堂的设置可见一斑。道光五年(1825)闽浙总督赵慎町畛设该堂,并捐资一千两,得到“刑部尚书陈若霖,布政使林则徐、梁章钜、巡道申万、廖鸿藻,刑部员外郎郭仁图”等榕籍官宦的全力支持。时任无锡知县叶申霭“在吴闻之,即邮五百金为乡人倡,即归,引为己事,续捐三百五十缗,又垫二千缗”。敬节堂设立后,林则徐亲自拟定堂章,规定由士绅组成董事会,聘请司事,管理堂务,“或有呈官之事,本由司事会同绅董具呈”。该堂常年救助“清族嫠妇”数百名,维系长达百年。敬节堂虽为赵氏首倡,但真正策划者,应是陈若霖等人,他们在异地为官,若贸然首倡,有干涉地方政务之嫌,而督抚出面,不仅名正言顺,还使善堂获得合法性,故赵慎町倡议发布后,响应者并非本省官员,而是散布各地的榕籍官员。他们以乡情为纽带,互通声气,联系密切。值得注意的是,该堂捐赠名单并无商人,救济对象亦为“先尽城内士族人家核实散给”,可见其维护身份之意味。
除参与地方事务外,士绅时常干涉政务,时人张集馨即曾评论:“福州省会,素称人文,惟绅士把持政务。”他们或递交呈状、干涉命案,或充作公亲调处、武断乡曲,或充任族长、包办钱粮事务,为此,官府特颁布《禁革生员公呈保结干预官事等款》,企图约束绅权,却无济于事。如林宾日记载:“近日吾闽绅衿多投递公词,林光天等为李藩台身故,向钦差大人车前投递,已数月矣。又有(何)淑元等为保留徐太守女澜,向督院衙门投递,已批驳。李德树等为制台开河抽税店租,向王太守投递,只隔三四日事。”甚至连督抚等大员亦须屈从绅意,林则徐寓乡期间,与“三五热诚绅士在簪堂商乡事与外患”,前往“塘门察看炮台如何改修,沿海内江如何设防,洪江上游及省垣西北湖如何收水利、防水害,常丰及义仓积谷若何整理”,并阻止英人入驻神光寺,在调解过程中,闽浙总督刘韵珂、布政使徐继畲“有违数绅之意”,遂遭闽籍京官集体弹劾,仕途折戟。士绅干政,凸显其势力之大,以致在与官吏共治地方过程中,表现强势,虽然在当地并无政治身份,但凭借政坛人脉,仍可对地方官员施加影响。
宋汉理认为,历史学家通常使用五条标准来估计地方精英在该地区“渗透”的深度:一、精英的智力活动地位,特别是其革新的或对抗的活动的地位;二、地方精英在私人的地方民兵组织中的作用,以及民兵征募原则的性质;三、地方精英在正式组织的地方福利机构的结构中的作用;四、地方精英个人的主动性在水利和土地管理中的重要性;五、地方精英干预地方政府的“率直程度”。以此衡量,清代福州士绅在地方上渗透极深,此种现象,除其自身强大外,还与地方政府作为有关。
清代中期之后,闽省官场大案迭出,以“吏治废弛,下属习为懈怠”闻名,统治力削弱,加之“由于财政改革与财政危机的日益加深,福建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也日趋萎缩,因而逐渐把各种地方公务移交给乡族集团,促成了基层社会自治化倾向”,以致难以杜绝某些恶习。如清廷严禁械斗,而“闽中械斗之风素炽”,地方官府却不加干预。光绪十一年(1885),游勇数十人劫狱,团练兵“闻扰攘声,误以为械斗”,想出队镇压,哨官以“民间闲事不必过问”,使案犯逃脱。对于迎神赛会,官员屡欲禁止,却无济于事。种种乱象,实因“社会控制体系失调,亦即官僚体制与基层社会自治化的内在矛盾”。
从总体来看,明清时期,福州民众于郊区聚族而居,一乡之地,或为单姓所据,或为数姓共处,只有少数地方多姓杂居。鉴于乡族组织在基层社会中的地位,保甲、都图等体系日渐废弛,官府征收钱粮等事务,常通过族长办理。发布禁谣等谕令时,以“该乡绅耆族房”为对象。由于聚族而居,许多境庙由家族设立,形同家庙,而家族领袖、境庙首事通常为士绅,他们凭借权势,保护族众,进而联合,族权、绅权、神权相互交织,使明清福州地方事务多由社会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