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意识与自由主义的双重变奏:留美中国学生联合会之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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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概念说明

由于本书研究的对象是海外学生团体,这一学生团体严格上来说属于“公共领域”。再者,由于本书是关于这一公共领域的民族意识与自由主义的相关研究,这种冲突在很大层面上也是一种理念的差异、矛盾、争论,因此需要对这几个关键词进行定义:民族意识、自由主义、公共领域、冲突。

民族意识。通常而言,民族意识是指一个民族的各分子对本民族的一种心理体认,或是个人对本民族国家怀有高度忠诚的一种心理状态,具体包括对民族精神的拥戴、民族文化的珍惜和对民族命运的关心等。以中华民族这一历史上形成的多民族国家为主体,关注整个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兴衰存亡问题,这是近现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历史特质。唐凯麟、王泽应:《20世纪中国伦理思潮》,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第23页。在近代中国,民族意识几乎成了一个不断重复、不断高涨、几乎恒定的主题,这种意识“不仅仅属于某一个特定的运动,或者某一个特定的思想流派,而是到处弥漫着的思想氛围”。张灏:《关于中国近代史上民族主义的几点省思》,《时代的探索》,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关于中国近代史上的民族意识,其实在戊戌年间即得到明确提出,例如张之洞在《劝学篇》中明确提出:“欲救今日之世变者,其说有三:一曰保国家,一曰保圣教。一曰保华种。”实则“三事一贯而已”,盖“保种必先保教,保教必先保国”,国是一切的根基,“国不威则教不循,国不盛则种不尊”。引自《劝学篇·同心》,《张文襄公全集》第四册,文海出版社,1970,第546~547页。梁漱溟则采取一种“超国家主义”的态度,他认为“民族主义不是指的国家至上,不是种族至上,而是文化至上”,在保国与保天下之间,保天下是最为重要的,“每个人要负责守卫的,既不是国家,亦不是种族,却是一种文化”。《中国文化要义》,《梁漱溟全集》第3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第163页。由于中国在近代军事、社会、经济、文化及政治各方面落后于西方社会,由此产生了一种类似于民族危机感或者是民族忧患意识,尤其是近代的民族意识是建立在民族认同、民族平等意识及民族忧患意识的基础之上,属于“应激-自卫型”。萧功秦:《中国民族主义的历史与前景》,李世涛主编《知识分子立场:民族主义与转型期中国的命运》,时代文艺出版社,2000,第474页。盖尔纳曾在《民族与民族主义》中提到,已故教授约翰·普拉默纳茨(John Plamenats)为了论述中西双方的两种民族主义的差异,写过一篇名为《一个在牛津的黑山人伤感的思考》的论文,指出西方的民族主义即从19世纪意大利自由统一运动开始(Risorgimento),具有“令人愉快、鼓舞人心、比较温和的,与自由思想有着深刻联系”的特质,但却对家乡巴尔干半岛的那种东方民族主义没有太多强调,很显然东方的民族主义产生的条件令人不甚愉快,其民族主义的特征也“注定让人讨厌”。又如科恩将西方与东方民族主义进行区分:西方的民族主义形式是在共同发展和共有领土范围内公民的理性联合;东方的各种民族主义形式则是建立在对共同文化和族群本原的信仰基础之上。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41页。因此,中国近代的民族主义“常常源于自卑情结,尊严受到伤害或者失败的刺激而轰然觉醒、毅然奋起,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及其对欧洲至上和自认为高等文明论调的破坏,唤醒了一些被奴役文明大国的民族意识,如印度、中国、巴基斯坦等”。德拉诺瓦:《民族与民族主义》,郑文彬等译,三联书店,2006,第47页。甚至本尼迪克特·安德森也认为民族主义知觉源于主体的流亡过程。在对这一概念进行解释时,他举了一个例子:18、19世纪,民族主义成了一种政治力量,例如他曾在巴黎度假,在街头与年轻人聊天,“他们会指着你说:‘又来了一个美国人,很好啊’(带着讽刺的语气)”,这就证明了对方的民族主义意识将自己自动归为异族人。引自本尼迪克特·安德森于2015年3月19日在清华大学的讲稿,演讲名为《民族主义研究中的新困惑》。民族主义的意识是以民族权益和民族感情为核心内容的一种政治观念、政治目标及政治追求,它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而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产物。产生的根源在于“是从种姓发出来”的,也就是从各自所归属的种族、国族所发出来的。基于这一点,也可以说民族主义是对世界,尤其是对本国社会现实的一种意识。它是一种想象,想象的核心是一个由活着的人构成的一个社群的形象,这是一个由平等的人构成的拥有主权的社群,其意义和法律来源于它本身。在历史上,这个社群被称为“民族”。于是将此种对共有族群的这种想象称为“民族主义”。祖国霞、蔡志栋:《莉亚·格林菲尔德谈民族主义》,高瑞泉主编《激进与保守的复调变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270~271页。

费孝通先生对“民族识别”提出了一个具有创造性的理念。他认为“民族意识”是指“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同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自己人的这种心理”,即是“民族的共同的心理素质”。费孝通:《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这是人民对于自己归属于某个民族共同体的意识,也是在与不同民族交往关系中,人们对本民族生存、发展、权利、荣辱、得失、安全、利害等认识的关切和维护。从实质上来说,影响民族意识变化的因素众多,对于民族意识发展的趋向及意识的塑造,国民以及国家都在动态过程中相互作用。由于民族意识与民族的历史遭遇及在世界中所处的地位息息相关,因此当一个国家遭遇到民族危机、国家的地位受到威胁、国家的安全遭到破坏、国家的完整性受到侵犯的时候,往往这时候国民的民族意识会出现空前的高涨。

对民族意识倘若进行阶段划分,可知中国近代的民族主义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清末民初是形成阶段;“五四”时期则是发展阶段;九一八事变以后到抗日战争结束是高涨阶段。郑大华:《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形成、发展及其他》,《史学月刊》2006年第6期。值得强调的是,此种“民族意识”取用的是基于“国家”(nation)之上的“民族”而非“族群”(ethnic groups)之上的“民族”。倘若需要对民族主义下一个具体定义,大体说来,它是一种民族的自觉,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集体意识,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本民族内部彼此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是由共同的历史回忆、共同的现实利益和共同的未来命运构成的,从而形成一种特殊关系和凝聚力量;二是个人对本民族的义务感,这种义务感是基于认识到整个民族遭受压迫和奴役的忧患意识,从而产生应该将整个民族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服从民族利益的价值取向及道德观念。金冲及:《辛亥革命和中国近代民族主义》,《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5期。

胡适对于“民族意识”有着深切的体认。在1930年代的《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一文中,胡适曾指出:“民族主义有三个方面,分别代表着民族主义的三个层次:最浅的是排外;其次是拥护本国固有的文化,最高又最艰难地则是努力建立一个民族的国家,因为最后一步最艰难,所以一切有关民族的运动很容易先走上前面的两步。”胡适:《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独立评论》第150号,1935年,第4~5页。可见胡适认为民族意识的真正的使命,是“最高且最艰难的任务”,乃是建立一个西方式“治安的、普遍繁荣的、文明的、现代的统一国家”。胡适:《我们走哪条路?》,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356页。

而杜赞奇则对中国的“民族意识”有不同的见解。他认为从中国近代的民族主义来看,与其说在安德森书中的“发明”或“想象”,不如说是“重新构建”。他认为近代中国民族意识的产生是一个散失与传承的历史的复现运动,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拥有两种不同的民族主义思潮,一种是排他性的汉族为中心的种族主义;另一种是包容性的天下价值的文化主义,这两种关于民族共同体的叙事互相分离,又互相纠缠在一起。这样的民族意识也有助于赋予孱弱的国家以一种“国家主义性质的话语”,正是由于20世纪初期的中国并非是一个强大的国家,但由于政府需要扩张其职能、控驭社会,因此通过“民族主义或民族意识”才使这种国家主义的话语得以传播。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第164~165页。当然,何为民族主义确实是一个难以精确定义的学术命题,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理念与“Nation”这个词有着天然的联系。正如曾在1997年至2000年任德国哥廷根大学东亚研究所研究员的方维规所说:“今天对国家(Nation)的认识不是天生的,也非一成不变的,历史也会不断地修正前说,从某种程度上说,关于民族意识是一个有待彻底破译的象征,因此鉴于现代民族主义概念本身的模糊性以及Nation之性质随历史而变,没有一种理论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方维规:《论近代思想史上的民族、Nation与中国》,《二十一世纪》2002年第3期。许纪霖在最新的研究成果中对“Nation”这一词语也进行了考察,他认为这一词语在不同的语境之下,可以有国家、国民和民族三种不同的译法,反映了这个概念背后的复杂意涵,也由此形成了国家/国民、国家/民族的关于国家认同的两个面向。许纪霖:《国家/国民、国家/民族:国家认同的两个面向》,《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

自由主义高度认可“自由”“民主”“公正”等价值及民主政体,既是一种学说、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运动,而且在很多国家成为一种占据主导性的制度。自由主义主要坚持以个人为出发点并以之为最终归宿,强调个人的基本权利,并力图发展出关于个人、国家与社会的基本理论体系;作为一种政治诉求,自由主义主张限制政府干预及提倡民主宪政。李强:《自由主义》,第8页。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自由主义而言,民族意识或是国家主权并不具备绝对、无可比拟的崇高意义,只有基于个人权利及选择之上,才能够支撑民族国家意识的合法成立。

所谓公共领域(Autonomous Public Sphere),从本质上说,是具有某种共识的私人个体所共同组织的一个相互之间共同的领域,这个领域中的个体均抱持在某种层面上极为相似的理念,因此这个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主要以公共性为主要特征。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众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也即是一个介于国家(State)与社会(Society)之间的公共空间”。公民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地发表言论而不受国家的干涉,换句话说,也即是“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公民间的交往是以阅读为中介、以交流为中心、以公共事务为话题的“公共交往”,也即是“一种用于交流讯息和观点的网络,以便于公民们能够在其中形成一种公共判断”。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13页。实际上,公共领域不仅仅是指特定的机构、中介,更是指实践,属于一种一般的社会经验范围,其中所有实际上或者表面上对所有社会成员相关的事情形成一个整体。

公共领域最为关键的含义,是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公共交往与公众舆论,他们对于政治权利是具有批判性的,同时又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只有这种公共领域才能实现对民主的重要作用,也只有通过崇尚这种公民拥有对公众事务自由发表意见、交流看法的空间与权力,才能建立起一种民主的、平等参与的、自由讨论的整合社会。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大型的公共团体交流过程中,需要特殊的手段来传递信息并进而影响信息的接受者,即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或者其他相关的机构作为公众领域的沟通媒介。

许纪霖认为在近代中国公共领域的形成过程之中,儒家的民本主义思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代中国公共领域的基本结构在其最初的形态上主要是由学校、报纸及学会组成的,在某些极其有代表性的例子上,甚至组成了“三位一体”的关系。另外,还有集会、通电等作为补充,通过这些公众空间,近代中国的新型士大夫和知识分子以救国为主旨聚集起来,实现新型的社会交往关系,并形成批判性的公众舆论。许纪霖:《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史林》2003年第2期。但是与此同时,萧功秦却认为不可否认中国近代出现过市民社会,但是却因为它遇到严重阻力而难以发育成长,也即“中国近代以前只有民间社会,而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即使有却也因为这个市民社会极其微弱,备受压抑,始终处于萌芽状态”。萧功秦:《市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的三重障碍》,《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第4期。对于公共领域的认识,杨念群则认为近代中国的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主要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张志东:《中国学者关于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现状与思考》,《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

冲突是一个十分普遍的互动现象,但是对它下一个十分准确的定义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在定义这一关键词之前,需要先说明是从什么角度出发的。大致而言,这种状态是指在社会现实当中所发生的各股力量之间的矛盾、分歧、争夺、争论以及相互之间较为紧张的状态,它是文化观念、个人情感价值观、意志及行为等差异在现实领域当中的体现。就以上三者而言,文化观念的冲突表现在公共群体当中则体现为公共领域的文化理念冲突;个人情感的冲突表现在公共群体当中则为公共领域个人情感之间的冲突;意志及行为的冲突表现在公共群体当中则为公共领域下意志及行为的冲突。因此,从形式上来看,体现为文化观念、情感价值观、行为的冲突;从表现方式来看,有讨论、磋商、争辩,也有抗议、暴力、对峙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