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再版说明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中国法学界针对法治与人治、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的继承性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讨论。这些讨论,不仅对破除法学研究领域的禁区、提高法律学术的独立程度、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开展起到重要作用,而且成为此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的重要思想资源。本文集初版于1981年,收录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80年间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问题讨论的重要文章,可以看作“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法学启蒙的历史碑石之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问题的讨论,在当时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①突破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形成的“法律平等”问题研究禁区,启动法律学术摆脱高度政治化的艰难行程。②达成“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的思想共识,也为法治言说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支持;开启“立法平等”问题的争论,进而推动了对法学研究领域“泛阶级化”倾向的矫正。③为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与20多年前相比,“法律平等”一词在今天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平等,不仅是法治、人权的基本要求,而且正如美国法学家德沃金所说,“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的至上美德——没有这种美德的政府,只能是专制的政府”,“公民的财富大大取决于其社会颁行的法律”。对于今天已经形成的“法律平等”研究领域或研究角度来说,再现这场讨论,无疑不仅具有史学上的价值,作为这方面学术传统资源的一部分,更具有指导意义。本次再版,除对个别字词和标点的误用进行了修正以外,基本保持了原貌。
本书再版时承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海定博士校阅,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李西霞女士,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杨群先生、宋月华女士以及其他同志付出辛勤劳动,在此,谨向他们致以衷心感谢。
“中国法治论坛”编辑委员会
200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