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第二次修订版说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一段时间内,国内报刊上曾掀起了一股讨论法律平等问题的热潮。198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精选了部分文章并汇编成《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书。该书可以说是“文革”结束后中国社会重新接受现代法学思想启蒙的一个历史见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现代人看来似乎已经成为一个不言自明的法律常识,但对于刚刚从十年动乱中恢复过来的中国社会来说,这又似乎成了一个革命性的新观念。当时不仅在法律实践中实行公开不平等仍然司空见惯,而且在法律理论上也是一片混乱。由于马克思主义强调法律的阶级性,强调以物质保障为基础的实质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形式平等观念在对资产阶级虚伪性的激烈批判中一度成了负面的东西。但“文革”的惨痛经历证明,光有法律上的形式平等固然不够,但如果没有这种形式平等,任何所谓的实质平等理想在实践中都极可能成为以各种面貌出现的特权横行的借口;如果连法律的形式平等都无法保障,所谓的法律实质平等最终将只是一种空中楼阁而已。《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书的作者们最终都以不同的方式发现,原来无论是中国封建社会曾提出的“刑无等级”“法不阿贵”观念,还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要在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也远非理所当然的事情。要建设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得老老实实从继承和发扬人类历史上的优秀法律文化开始。
当然,从现在看,本书更像是一本忠实反映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学界思想面貌的历史文献,它不可避免地带有那个时代特有的政治和法律话语以及某些历史“偏见”,但这种历史遗迹恰恰能够映衬我们在法治观念方面与过去相比所取得的进步。为此,在本次修订过程中,除了个别地方外,我们尽量保留文章的原有历史风貌。本次修订修正了原书在语言方面的一些错误。不过,由于本书所用的一些文献的版本已经很难找到,对于某些引文的内容无法予以审核,因此只能保留原状。尽管存在这样的遗憾,仍然希望本次修订能够让《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书以更完善的面目呈现给读者。
黄金荣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