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6年各地区居民收入分配状况
(一)各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1.绝对差距及其变化
2016年,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距有所缩小。与2015年相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和最低的地区仍然是上海和甘肃。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7691.7元,比2015年增加4729.8元,增长8.9%;甘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693.5元,比2015年增加1926.4元,增长8.1%。2016年,最高的上海和最低甘肃之间的收入绝对差距为31998.2元,比2015年增加2803.4元。从最高的上海和最低的甘肃收入之比看,2016年为2.25,比2015年的2.23增加了0.02。从各地区的增长速度看,增速最快的为青海,增速为9.0%;增速最慢的为辽宁,增速为5.6%;增速快慢之比为1.60∶1,比2015年的1.88∶1有所下降。从各地区的增加额看,最高的上海为4729.8元,最低的山西为1524.6元,增加额高低相差3205.2元(见表5-1)。
表5-1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排序
注:①从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本表数据来源于此调查,与2013年前的分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指标口径有所不同,下同。②本表不含西藏,下同。箭头后的数字表示上升或下降的位次。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7》,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
2.相对差距及其变化
通过各地区收入的离散系数变化(见图5-1)可以看出,地区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离散系数在经历了2002~2005年不断攀升的阶段后,近年来呈逐步下降趋势,特别是2012年的离散系数出现陡降,达到2002年以来的最低点。2013年开始,由于统计口径变化,离散系数有所上升,但仍维持在较低水平。这表明最近几年,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地区间的相对差异程度趋于稳定。2016年离散系数继续缓慢上升,达到了自2013年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以来的最高点。
图5-1 地区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离散系数变化状况
3.各地区城镇居民收入位次及其变化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位次产生了一定变化。其中,20个地区位次与2015年持平,4个地区位次变化了1位,6个地区的位次变化较大。位次提升最大的是新疆,由2015年的第20位提升到第17位;位次下降最多的是广西,由2015年的第17位下降到第21位。
(二)各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1.绝对差距及其变化
2016年,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是上海,人均纯收入为25520.4元,比2015年增加2315.2元,增长10.0%,增速比上年加快0.5个百分点;最低的是甘肃,人均纯收入为7456.9元,比2015年增加520.7元,增长7.5%,增速减缓3个百分点。2016年,最高的上海和最低的甘肃收入绝对差距为18063.5元,比2015年增加1794.5元,增加额比2015年的1354.0元扩大440.5元,表明差距有所扩大。从各地区的增长速度看,2016年仅有上海增速达到10%,最慢的为黑龙江和山西,增速为6.6%,增速快慢之比为1.52∶1。从各地区的增加额看,最高的上海为2315.2元,最低的甘肃为520.7元,增加额高低相差1794.5元,比2015年增加327.0元(见表5-2)。
图5-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比2015年的增加额
表5-2 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排序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7》,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
2.相对差距及其变化
从地区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离散系数看,近年来地区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对差距在波动中呈下降趋势。2006年的离散系数达到近年的最高值,经过2009年的小幅波动后,2014年达到近年来的最低值,2016年继续延续2015年的回升状态(见图5-3)。
图5-3 地区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离散系数变化状况
3.各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位次及其变化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位次方面,21个地区位次与2015年持平,9个地区的位次发生了变化。位次提升最大的是湖南,由2015年的第15位提升到了第13位;位次下降最多的是黑龙江,由2015年的第13位下降到第16位。除此之外,吉林、河南、山西的位次下降了一位(见表5-2)。
图5-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6年比2015年的增加额
(三)各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比较
1.绝对差距继续扩大
2016年,城乡收入差距最高的为北京,达34965.8元;收入差距最小的是黑龙江,为13904.5元。二者之间的绝对差距为21061.3元,比2015年扩大了1878.2元(见图5-5)。
图5-5 2016年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2.相对差距与收入水平负相关
与2015年相比,2016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率除天津、河北、内蒙古、湖北、甘肃和新疆略有上升外,其余24个地区均有所降低,表明各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有缩小趋势(见表5-3)。2016年城乡之间收入比率最高的甘肃为3.446,比率最低的天津为1.848;比率最高的5个地区由高到低依次为甘肃、贵州、云南、青海、陕西;比率最低的5个地区由高到低依次为上海、吉林、黑龙江、浙江、天津。
表5-3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率
比较分析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关系,如图5-6、图5-7所示。可以看到,北京、上海、浙江和天津四个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与其他省份有较明显不同。分析结果显示,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线性相关系数为-0.36,剔除上述四个省份后为-0.29;而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存在较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相关系数达到-0.66,剔除北京、上海、浙江和天津四个地区后,相关系数达到-0.77,明显高于城镇居民。
图5-6 2016年城乡收入差距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关系
图5-7 2016年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关系
图5-1显示近年来地区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离散系数在0.24~0.28,图5-3显示近年来地区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离散系数在0.35~0.50,这表明地区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明显小于地区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
3.城乡排位差异较大
比较各地区城镇和农村收入水平的排序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地区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排位存在差异(见表5-4)。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排位相同的地区有4个,分别是第1位上海,第8位山东,第25位宁夏和第30位甘肃。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排位差距超过10个位次的地区有4个,分别是云南(城镇排位比农村排位高11位)、内蒙古(城镇排位比农村排位高10位)、吉林(城镇排位比农村排位低16位)和黑龙江(城镇排位比农村排位低13位);其余22个地区的排位变化均在1~9个位次。
表5-4 2016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排序比较
比较分析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关系,如图5-8所示。分析结果显示,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高度相关,近年来的相关系数稳定在0.92以上,在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各地区城乡收入的相关系数达到0.958,为近年的最高值,2009年基本上与前两年持平,从2010年起呈下降趋势,2015年略有回升,2016年继续保持回升状态。这表明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密切程度较高,地区因素对居民收入的影响较明显。
图5-8 地区间城乡居民收入相关系数的变化状况(2000~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