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丛(2018年第1期/总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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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2018年,时值改革开放40周年和《经济法论丛》创刊20周年。本期《经济法论丛》聚焦于经济法的中国问题,邀请20余位专家专门撰文从各个角度开展深入研讨。张守文教授惠赐宏文《经济法研究中可能被忽略的中国问题》,强调了经济法研究中相对边缘、交叉的领域是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学界有必要从多个维度探寻这些领域中可能被忽略的中国问题,并从经济法总论、分论以及经济法学科发展等维度揭示了值得关注的经济法问题。徐孟洲教授大作《经济法如何适应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之变》,讨论了经济法适应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具有的理论优势与制度优势,并从经济法的理念、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经济法的基本功能以及经济法的具体制度等方面深入地阐释了经济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天然优势。此二篇是难得的大家之作。

系列笔谈之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经济法问题”由刘剑文教授主持,内含王全兴教授的《新时代中国经济法学的问题意识》、许明月教授的《关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史际春教授的《法的政策化与政策法治化》以及蒋建湘教授的《中国特色国有公司治理模式及其实现》四篇文章。系列笔谈之二“经济法视域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由王晓晔教授主持,包含徐士英教授的《不能忽略的殊途同归:中国经济法的悖论与发展——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谈起》、王健教授的《在竞争法框架内规范政府行为——经济法的功能释放和价值实现》、李剑教授的《从转售价格维持规制反思经济学理论的法学意义》、许光耀教授的《经济法研究中技术解读与原理依托之融合》四篇文章。系列笔谈之三“经济法前沿问题探索”由卢代富教授主持,由冯果教授的《略论经济法在风险社会中的适应性》、刘水林教授的《经济规制法——经济法“飞地”的经济法》、侯利阳教授的《共享经济规制的新路径》,以及宋亚辉副教授的《部门法壁垒与规制性立法的结构问题》四篇论文组成。系列笔谈之四“中国经济法问题的研究方法”由陈云良教授主持,涵括李友根教授的《经济法中国问题的发现路径》、黎江虹教授的《寻找经济法研究的真问题》、叶姗教授的《重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单飞跃教授的《经济宪法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导入》,以及宁立志教授的《经济法之于知识产权的作为与底线》五篇论文。以上17篇佳作均出自经济法领域实力名家或中青年新锐之手,呈现了中国经济法学领域最前沿的思想,亦有名家主持人专门推介,在此不再赘述。

此外,本刊还设置了“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及“互联网法治”三个常规专题。在“宏观调控法”专题,邢会强教授的《经济法原理在金融法领域中的应用举隅》一文对差异性规制原理在金融法领域的运用进行了深入探讨。本专栏隆重推介中国文化大学周佳宥副教授的力作《欧盟国家补贴决定中之附款研究——以条件及负担为讨论中心》。该文运用规范文本比较、制度比较与法释义学等分析方法,通过阐释欧盟执委会审查国家补贴案中运用附款的理由与目的,探究现实中运用附款产生争议的根源,勾勒出整个欧盟执委会在做出国家补贴决定时运用附款的方式与界限。博士生董学智的《论发展规划法中的实施机制》对我国发展规划的实施困境进行了理论与制度的反思,主张引入机制设计理论与确立发展规划法中的实施机制,构建我国发展规划法中实施机制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范构造,促进和保障发展规划的实施。张春燕博士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体系中的收入实现原则研究》聚焦美国所得税制改革,对美国确定“应税所得”所依据的“收入实现原则”的发展演进及具体适用进行了系统介绍,对“收入实现原则”引入我国所得税法的可行性及局限进行了深入论证。

在“市场规制法”专题刊发了三位博士生的新作。博士生王植民《知识流变与方法转型:中国公司法研究四十年(1978~2017)——以“法学三大刊”为研究对象》,提炼和论证了改革开放迄今中国公司法研究的三阶段及各阶段研究方法上的特点。博士生明瑶华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的法律规制研究——基于中美征信法治之比较》一文认为,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提供的法律规制应成为我国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法律制度应当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从信息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行政监管及信息主体救济三方面入手进行制度完善。博士生刘辉的《我国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研究》对我国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的基本理论、规范现状、现实问题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与分析,提出了制定全国统一的自由贸易区促进法、鼓励各自贸区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引入竞争中立原则等具有创新性的建议。

本期论丛特开辟“互联网法治”专栏,四篇论文分别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共享单车押金、平台合并、数字市场竞争的问题开展讨论。杨开湘教授的《“被遗忘权”的司法确立——重探谷歌数据隐私案》透过著名的“谷歌数据隐私案”对“被遗忘权”在欧盟的司法确立过程进行了详细介绍,认为“谷歌数据隐私案”中的主要法律争议与判决结果对我国现阶段个人网络数据隐私保护的研究与立法具有显著的借鉴意义。李洪健等的《论共享单车押金之性质及其法律规制》从共享单车的法律关系构造入手深入剖析了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性质,对共享单车公司使用押金的合法性与必要性进行了论证,提出了共享单车押金使用的规范与监管的思路,回应了共享单车治理中押金的使用与监管这一关键性问题。郭传凯博士生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反垄断规制研究——以“滴滴”“优步中国”合并案为例证》以“滴滴”与“优步中国”两大互联网平台合并案为切入点,阐释了互联网平台合并事前申报的现实困境,提出应从技术创新、市场准入壁垒、消费者利益、垄断协同效应与单边效应等方面确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合并的审查标准。韩伟博士等的《日本〈数据与竞争政策调研报告〉要点与启示》一文对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2017年6月发布的最新报告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指出我国数据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应当结合日本的调研内容,进行制度完善。以上各篇,聚焦于时下热点问题开展专论,饶富启发性。

陈云良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