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理论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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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地点理论的认知构成分析

一 地点的概念及其认知构成

地点理论综合了现象学、存在主义及心理学等方法,将人的需求、文化、社会和自然等要素加入城市物质空间形态的研究中,赋予地点意义和价值。地点的研究方法和传统的以客观物质空间形态为主的研究不同,其追求使用者的主观想象和情感认知,能够将物质空间形态的客观具象和人的抽象行为意象有机融合到一起,更加注重城市具象景观背后的深层社会文化内涵,诸如城市各类地点中所包含的人的价值、情感、身份特征及归属感等因素。

地点的概念内涵可以追溯到古代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相关作品。亚里士多德认为:地点或位置是关于人与物质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概念,表达的是人和空间之间的位置关联。几个世纪后,罗马开始使用“地点精神”(地点性)的表达方式,即地点为物质(环境)的区位意义。赛姆(Sime)于1995提出了一个与地点相关的独特论点,他认为:与空间相比,“地点”这个词蕴含了人与特定物质区位(地点)之间暂时或长期很强烈的一种情感价值关联。这种关于地点的相关论述得到建筑学和人文主义地理学等相关领域研究学者的高度重视与使用,其对相关内涵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分析。在当今关于地点理论的研究阵营当中,建筑学和人文地理学依然是研究的主流学科领域(Relph, 1976; Tuan, 1977; Seamon, 1989)。

建筑学领域内的代表人物是诺伯格·舒尔兹,他支持和发展了地点理论,并且强调世界中人的“存在主义”特性。但诺伯格·舒尔兹的论述被赛姆批判为缺乏对任何居住在某个地点和参观某个地点的人的行为和经历的真实物质空间的分析。赛姆认为,地点是一个带有很强心理性质的概念。坎特(Canter)于1989年出版了《地点心理学》一书,将一些心理学研究成果收录到地点主题下。他认为地点是关于某些特定物质环境经验上的统一体,地点具有三个主要构成部分:“活动”、“可评估的概念化”和“物质性质”。并且他认为,“地点感”的核心主旨就是一种人对地点的情感联系。空间从地理上的概念被凝练成为具有真实意义和价值的“地点”,空间从抽象几何空间转变成为“地点价值”和“地点精神”(Loureiro, 2014)。

人文地理学者拉尔夫认为,地点是人和自然秩序的融合,是我们关于世界的直接经验的有意义的中心。地点的本质属性是它对人的意图、经历和空间行为的定位(order)和聚焦(focus)作用。建筑现象学家诺伯格·舒尔兹认为,地点是经验性的日常生活空间,具有清晰的边界和领域,具有形态、结构、颜色、质感、气味、氛围等景观属性特征,由人、动物、花草、树木、城市、街道、住宅、门窗及家具等组成,包括日月星辰、黑夜白昼、四季,这些景观的总和决定了地点的特质。福瑞兹·斯蒂尔(Fritz Steele)认为,地点包含空间位置、心理状态、社会价值、情感认知、价值标准等内涵,地点是人类日常生活空间中的一个空间单元。人文地理学家段义孚认为,地点包含两种内涵,即人所处的社会位置和地理区位。社会地位的研究属于社会学领域,而区位的研究则属于空间经济学领域。地点的主要意义是一个人的社会位置。因此,地点实际上并不仅仅是空间位置,也不仅仅是社会经济地位的空间索引。地点是各类文化群体积极参与城市空间营建,并深入关注城市生活世界的各种人文现象的集合,即地点是文化群体经验和愿望空间景象的具体呈现,亦是社区群体赋予社区的空间意义和价值所形塑的“存在空间”。城市地理学家普雷斯顿·詹姆斯认为,地点是一个具有人类生活背景,与价值理想、身份等级、目标职责等行为心理有着紧密联系的空间。地点暗示着拥有,建立身份,界定职业,并畅想未来。地点充满思乡和定向的生活记忆(Stǎncioiu, Dioiu, 2016)。地点具有体现人类愿望的特质,是一个动态的价值空间,因时间、空间以及个人经历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人对空间环境的实践经验会让地点产生新特性。

综合上述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地点不仅是一个客观的物质环境空间,而且包含物质空间形态的大小、范围、颜色、结构、位置等客观特征,又被若干个体称为一个具有“意义”、“意向”或“感觉价值”的中心,是不同人所生活的空间场域,是一个动人的、有情感附着的价值焦点,是一个令人感觉充满意义的地理空间。

二 地点理论基本概念的认知构成

(一)地点感

段义孚、威廉姆斯、诺伯格·舒尔兹(Tuan, 1977, 1984, 2009;Williams,1992, 2002; Norberg Schulz, 1980)等众多学者分别从人文地理学、建筑现象学等视角探究了人存在于某一空间中的特殊在地情感,并阐释了地点充满意义(meaning of place)。认为地点感的产生往往需要具备对空间的认同感、方向感、归属感、安全感,以及要能够创造出类似“家”一样的感觉。其他相关研究也指出,成功营造出地点感是创造城市认同感的重要因素(Campelo, 2013)。段义孚认为,地点感与群体所生活的(或体验的)文化空间即行为地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人是具有多种感觉的生物有机体,但是文化决定人偏爱何种感觉或者偏爱何种地点。坎特(Canter)认为,地点感的创造与空间中的行为文化活动有着密切的关联,不仅暗示着空间实质环境要有地方特色,同时还要有主体人的情感价值投入。地点是人类日常生活的空间容器,是对城市进行感知和认知的场域(Josef, Ursula, Philipp, 2015)。

综上所述,地点感是人对空间环境(某些地点)的一种特殊的情感归属和依恋感觉,这种情感是人与空间环境长时间互动后产生的深层关联。因人的生活经历、职业背景、性别等多种行为背景的差异性以及地点本身特性的差异性,人对地点的情感归属感也会呈现不同的深度。地点感是可以创造的,一个完整的地点感创造过程需要客观的物质空间环境、人本身的行为文化活动以及人对空间环境的意象认知。客观的物质空间环境就是人所栖居或行为活动的空间,诸如城市中的居住社区及其附属的相关服务设施;行为文化活动则是人类一切的行为活动、生活习性和生活方式等;意象认知则是人对客观物质空间环境的感觉、态度和看法等。

(二)地点依恋感

“地点依恋感”(place attachment)是地点理论体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相对于地点感并没有较大的差异,较早属于环境心理学领域中的概念,后来旅游行为学者将其引入旅游、休闲、游憩行为空间研究中。段义孚(1976)在研究中认为,地点依恋感是指人们在认知与评价某一特定地点或环境时所产生的与其关联的一种情感归属程度,并称这种情感依恋关系犹如“对大地的迷恋”(geopiety),或是人对自然环境的一种崇拜之情。地点依恋感就是人对地点的一种深层次的地方感,是人类自身经由长期的生活行为经验和深层次的灵魂体验所形成的一种感觉中心。地点依恋具有等级层次关系,首先,经由使用者对物质形态空间的长期利用,并伴随时间的累积,形成“地点感知”,并通过“初步愉悦的地点体验”达到“长期且根深蒂固的依恋”(Ujang, 2015)。国外游憩及旅游学界一些研究学者认为,地点依恋是指人对地点的一种情绪、情感以及环境使用者所抽象出的一种感觉(Williams, Patterson, Roggenbuck, Watson, 1992)。

摩尔和格雷弗认为,地点依恋显示旅游者存在复杂的“恋地情结”,部分游憩者对某些特殊地点(旅游景区、荒野游憩地等)怀有尊敬、感激、回报与关怀之情(Moore and Graefe, 1994)。乔根森与斯德曼认为,地点依恋是人对他们所处环境的一种认知情感(Jorgensen, Stedman, 2014)。胡蒙则从社区的地点依恋视角进行分析,认为地点依恋就是人对所居住社区空间的某种依赖情感,诸如“地点情结”或者“地点认同”意义,因为在所居住的邻里之间,存在某些特殊的情感依恋关系(Hummon, 1992)。而且在社区调查研究中还发现,“意义”源于人在生活社区中所经历过的个人和社会经验,包括这些个人或群体参与社区活动的水平和程度。不同的人所具有的信仰、态度、价值观、需求以及先前的经历和记忆等使传统的空间环境变得更加复杂,这些因素将共同影响主体人对地点环境的特殊情感价值。地点依恋不是一种静态的环境依赖关系,会随着主体人生活经验丰富程度的变化而变动。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地点依恋就是一种深度的地点感,尤其在体验经济学、社区心理学和旅游地理学界,学者们更强调人对环境的一种根深蒂固的依恋感觉。地点依恋因人对环境的感知及体验程度的不同而呈现由浅到深的变化过程。

(三)地点归属感

心理学者通常使用“地点归属感”(sense of belonging)来反映人对某些地点的一种心理归属情结。比如去过某个地方旅游之后,所萌发的在此地长期居住的想法,认为该地是自己最想要生活的空间。归属感是一种文化心理行为,属于文化范畴(Ning, Dwyer, Firth, 2014)。一些心理学者研究认为,归属感也会因人对地点的熟悉程度、感知水平、价值标准等差异而表现出不同。因此,地点归属感与使用者和地点的空间相互作用程度有着正相关关系。现代社会是利益型社会,不是血统和(时间、空间、关系)临近型社会。但也有人提出,即使是在高度流动的社会,也有大批人口固守故土,如老人、穷人等。同时,社会的异质性抑制了城市内部的流动,无论是在生理感觉上还是在社会感觉上,直接的地点性对于个人的发展具有异乎寻常的意义。即使流动性高的个人也对故乡和出生地怀有强烈的情感(Ujang, 2012)。作为日常生活行为发生的各类地点空间,因使用者在特定的时间内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感知和利用,就会产生一种情感上的归属感。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地点归属感也是一种深层次的地点感,尤其强调人与地点的深层情感关系,通过使用或者被体验,地点可以变成人真正拥有的唯一事物,就仿佛是属于自我的一件商品,火不能烧掉它,它也不会丢失被盗,来年的时尚潮流也不能使它淡薄。地点归属感是人与环境发生良性的相互作用之后,环境对人类的一种回报,同时也是人的一种身心收获。

(四)地点认同感

人文地理学家拉尔夫(1976)认为,地点认同感(place identity)可以被认定为个人与特定地点的一种关系,意指具有某种特性的人会与其所熟悉的地点之间维持一种长期的情感依恋关系,不会因为某些特殊的限制(诸如地理环境优劣的限制)而产生疏离感。

地点认同可以通过态度、价值、思想、信仰、意义以及行为的情感延伸,升华为对地点的归属感。它也可以被认为由固化在地点与空间中的“规范、行为和规则”组成的“认知结构符合体”(Proshansky, 1983)。摩尔和格雷弗研究认为,地点认知是经历一段较长时间后所形成的情感与象征意义的依附,是对地点的一种满意感,是人对地点的认同,使人们觉得地点给予了生活的意义和目的(Moore, Graefe, 1994)。因此,地点认同是心理层面的依附(emotional attachment),能够使人区分出“此地点”与“其他地点”的不同。社会心理学家布雷姆(Brehm)等则以“社会表征理论”社会表征作为一种产生于日常生活的社会共识性知识,被同一组织群体内部的所有成员所共同拥有,并且成为群体成员之间交流与沟通的基础。这种社会共识性的知识体系,主要源自人们的经验基础,同时源自人们通过传统、教育和社会交流接收和传递的信息、知识和思维模式。转引自(姜永志、张海钟,2012)。来探讨地点认同的特征,认为地点认同就是个人所依存的群体历史与文化环境,因认同为群体的成员,并通过分享共同的历史传统、习俗规范以及集体记忆等所形成的个人对某一共同地点(空间)的归属感(Brown, Altman, Werner, 2012)。

综上所述,地点认同现象的产生是人与周围客观物质空间环境长期相互作用的结果。地点认同往往是多维的空间认同,是充满多元的文化价值和意义的认同,即地点认同是人对地点认知的一种持续过程。要重构地点,首先要充分感知地点的文化内涵和属性价值,要通过积极的学习和了解,让内外不同的因素进行互动,并在此地进行长期体验,在积极的互动中形成对地点的一种情感认同。认同感是一种基本的心理现象,而地点认同感则是人对外界地点环境通过长期经验后所获得的一种安全感,也是人能否“诗意地栖居”在所属空间环境中的一种基本保障。

(五)地点性

段义孚(1977, 1984)认为,空间与地点两者共同揭示了人文主义地理学的本质,而空间是抽象的、空洞的概念,缺乏实质内容;相反,地点则是由社会行为文化长期作用于自然地理空间而形成的,只有地点才是人群关注的焦点与意义的核心。通过人的居住以及对某地经常性活动的涉入,或者通过亲密性及记忆的积累,或者通过人的意象、观念及符号等意义的赋予,或者通过充满意义的“真实的体验”和“动人的事件体验”等,传统的物质形态空间转变成为“地点”。段义孚认为,地点的营造来自外在知识的空间经验,物体可以被人为地抽象成“可意象性”,人利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可以洞悉那些具有公共符号的地点意义。因此,按照段义孚的地点观,地点是一种人本主义色彩浓厚的空间或场所。地点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互相关怀的“网络”基础上的,源于情感紧密的物质空间环境,以及意识可察觉到的环境。但是相对于复杂的地点内涵,对地点性该如何进行界定呢?

人文地理学者拉尔夫认为,地点性(locality)是一个地点区别于其他地点的独特性质,强调地点本身的空间属性特征。拉尔夫还认为,地理学通常就是关注不同地点的差异性,即各个地点的特点差异和特色定位等。人们可以通过感官感受到不同地点的性质魅力,各种感受的综合形成了不同的地点性。地点性经由人的主体创造性活动而产生,并发展成为一种地表人文现象,并且还在地表上塑造出一个区域的特色(高鑫,2007)。因此,地点性被视为特殊或值得记忆的性质,包括独特的物理特性或可意象性,或是由于地点(空间)和某些历史事件相关联而变得有情感和有价值(Johnston, Gregory, Pratt, and Watts, 2000)。马西(Massey, 1994)认为,地点的特殊性不是长远的内在历史过程的积累,而是由特定地点及与其联结在一起的某种关系所形成的关系网络……每个地点都是在地社会关系的独特混合焦点。

综上所述,地点性就是此地点区别于其他地点的根本所在,正如“此处”与“他处”的差异一般,是不同地理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要素分异机制制约下所形成的一种地域差异规律。但是地点性因根植于地点,而地点又具有文化属性内涵,因此地点性也是人类在地点空间中,通过日常生活经验与长期历史文化的积累与重构所形成的,即地点性不仅包含物质空间形态环境的特质,亦包含社会经济文化的内涵与属性。

(六)无地点性

地点的营造总是趋向于人和空间之间的亲密关联,并通过经验的互动产生地点性。与此相反,如果一个地点缺乏特色,或者传统的地点机理遭到了破坏,那就会产生无地点(placelessness)或非地点(non-place)的现象(Arefi, 1999)。无地点常常被看成地点及地点性的对立面。无地点展示给人的是空间缺乏地点精神,带给人的印象就是“那儿不存在那儿”(there is no there there)(Matthew Carmona, 2003),看似晦涩难懂的语言却表达了空间缺乏精神与特色的本质。如果一个空间无法让大多数人产生认同感,那么这个空间则是“空心化”的空间,也就丧失了“地点精神”,因此也就无法让人产生地点感(Kinder, 2013)。“无地点”概念的建立和深化有助于我们更为理性地看待当今各类城市空间所存在的问题和困境,有助于解决城市的更新问题、空间重构问题以及经济产业如何活化的问题,并有助于诊断各种地点建设中的误区,通过一种地点的批判性建构,为城乡发展提供一种参考框架(Horlings, 2015)。

“无地点”的概念来自《地点与无地点》(Place and Placelessness)一书,在这本书中,拉尔夫将“无地点”界定为“地点性特征的彻底消除或者消失”或者“统一化、标准化的城市空间景观建造”,并且他还引用了著名建筑师摩尔的观点:“世界上充满着多元的 ‘地点’,却被一种机械单一的、混乱的和无意义的建筑景观所消除了。”通过摩尔的表述,我们不难看出,在前工业化大发展时期,诸多充满地点性的空间(真实的地点)被非真实的、无地点性的建筑和景观所大量占据,地点性遭到了破坏或者被扭曲。同时可以看出,拉尔夫将空间的同质性当成一种无地点性的景观象征,当城乡和区域空间被一种均质化、统一化、无差别化的建设模式所占领时,就意味着那些地方的、民族的、特色的、可识别的空间景象消失了,城市的整体特色也将会消弭。在拉尔夫看来,地点所缺失的“意向深度”(intentional depth)导致了无地点性的产生(Cai, Hanlin, 2016)。因此,无地点及无地点性不仅意味着空间丧失了多样性的文化景观,还意味着那些充满价值和意义的地点消失了,进而导致地点感的消失。布鲁曼(Kent Bloomer)与摩尔在其合著的《身体、记忆与建筑》(Body, Memory, and Architecture)一书中,将无地点和无地点性比喻成为城市空间肌理的消失以及现实的地点文化危机。正如他们所言:“我们的公共环境面临的最大威胁是各种空间不属于我们任何人,既非公也非私,既不舒适也不令人兴奋,甚至不安全,无地点感在侵蚀着城市的各类公共空间领域……包括从我们社区中消失的人、想象力与环境之间潜在的空间交流行为。”

(七)地点理论

综上所述,可以对地点理论的概念和内涵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总结。本书认为,地点理论以人地关系为研究的着眼点,强调从结构主义和人本主义建构视角来探讨空间(环境)的地点性建构与人(社会)的地点感生产之间的关系规律。地点将作为解构城乡空间结构的基本单元,通过客观物质环境的地点性基因表达规律与人的地点感意象生产规律进行城乡空间结构模式的解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