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编撰者队伍:以朱子学术思想为核心
从前引《乞修三礼劄子》可知,朱子编撰《通解》的目标除了想为官方提供一部完整礼书之外,更为了“使士知实学,异时可为圣朝制作之助”,即为学术界开实学风气,也为朝廷培养实学人才。正是以此为目标,在其延揽参与编撰的学者过程中,朱子特别遴选注重实学品质的学者,力图通过编撰礼书达到传承道统的目的。
在文化传承过程中,朱子注重道统,并不是停留于口头上继承其学说而已,更为重要的是继承其核心学术观念。但是历史往往事与愿违,朱子对此有深刻的认识,他说:
今人只曾见曾子唯一贯之旨,遂得道统之传。此虽固然,但曾子平日是个刚毅有力量壁立千仞底人。……虽是做工夫处比颜子觉粗,然缘它资质刚毅,先自把捉得定,故得卒传夫子之道。后来有子思、孟子,其传亦永远。
我们结合程朱学派所言道统观念可知,从孔子到孟子是道统的正传,而其传承的顺序是孔子、曾子、子思、孟子,并没有颜子的位置,而在儒家学派中颜子做工夫远比曾子细,可以想见道统传承之不易,而曾子之得道统正传亦不因其得“一贯”之旨,而是有其“资质刚毅”的特质,可见道统传承之艰难是朱子上述评论背后的潜台词。
至于二程的学术传承,朱子更不满意。《朱子语类》载:
问“程门诸公亲见二先生,往往多差互。如游定夫之说,多入于释氏。龟山亦有分数”。曰:“定夫极不济事。以某观之,二先生衣钵似无传之者。”又问:“上蔡议论莫太过?”曰:“上蔡好于事上理会理,却有过处。”又问“和靖专于主敬,集义处少”。曰:“和靖主敬把得定,亦多近傍理。龟山说话颇浅狭。范淳夫虽平正,而亦浅。”又问:“尝见《震泽记善录》,彼亲见伊川,何故如此之差?”曰:“彼只见伊川面耳。”曰:“中无倚著之语,莫亦有所自来?”曰:“却是伊川语。”
此条是郑可学辛亥(1191)所记录。朱子评价游酌、谢良佐、尹淳、杨时、范祖禹等程子高足,得出结论:“二先生衣钵似无传之者。”言外之意,二程的学徒全都未传承其学术精髓。但是朱子在最后留下了一个学习二程学术精髓的道路——二程的讲学语录。学习二程语录的人有可能超越二程亲授的弟子,而亲炙于二程学术的学者却失其本意。正是二程的先例使朱子格外重视本人学术思想的传承问题。
这在与余正父的学术交往中呈现得特别清晰。据陈荣捷《朱子门人》所载,简要载录如下:
余正父,亦做正甫。正父乃字。名里不详。《文集》六三25至34答余正甫三书,皆言丧礼祭礼。《语类》问答十余处,亦几全关丧祭之礼。八四3479记第三六“礼编”条朱子至长沙(一一九四),编修礼书,“尽唤天下识礼者修书,如余正甫诸人皆教来”。十九715第九八“先生尝举”条记“先生编礼欲以《中庸》《大学》《学记》等篇置之卷端为《礼本》。正甫未之从”。盖正甫云:“看《中庸》 《大学》,只得其纲而无目,如衣服只有领子”也。一三八5292第一四一“先生”条又载“先生见正甫所衣之衫,只用白练,圆领。领用皂。问:‘此衣甚制度?’曰:‘是唐衫。’先生不复说。后遂易之”是正甫礼学之专家而为朱子所重视。《经义考》不采为授礼弟子,何也?《实纪》八19, 《渊源录》十三15,与《宗派》十14,均以为门人。《学案》未录,《补遗》六九210注只谓宗派有其人。不知其为名为字,亦不知其为何许人,姑识之云。
陈荣捷把余正甫定为朱子的门人,但是陈荣捷缺乏严密考证过程,不足以证实余正甫是朱子弟子,但是两者之间的学术渊源极深,则是无可置疑的。从上引资料可知,余正甫无疑是一位礼学专家,但是在《通解》的编撰过程中,被朱子招致麾下的并非均是其门人,有一些是志同道合的友人而已,但余正甫最终并未进入朱子的编撰团队。《朱子语类》记载:
先生尝举程子读《论》、《孟》切己之说,且如“学而时习之”,切己看时,曾时习与否?句句如此求之,则有益矣。余正甫云:“看《中庸》《大学》,只得其纲而无目,如衣服只有领子。”过当时不曾应。后欲问:“谓之纲者,以其目而得名,谓之领者,以其衣而得名。若无目,则不得谓之纲矣。”故先生编《礼》欲以《中庸》 《大学》《学记》等篇置之卷端为《礼本》。正甫未之从。
此文为王过甲寅(1194)以后所记录的内容。此条语录为我们提供了比《晦庵集》丰富得多的内容,而余正甫与朱子在礼学方面的矛盾由此可见一斑。但是现在所见《通解》正缺少了以《中庸》《大学》《学记》为卷首的内容,反而与余正甫的原来想法相一致,当是朱子受余正甫影响的印记之一,正如殷慧所言:
最终成稿的《通解》目录看来,朱熹实采纳了余正父的观点,并没有将上述诸篇作为礼本放在卷端。
殷慧所言虽属推论,但是言之有理,当可以成立,因为在《朱子语类》中可以看到余正甫与朱子有多处礼学观点分歧之处,但《通解》最终吸收了余正甫的部分观点,如对待礼学材料方面。《朱子语类》载:
“余正父欲用《国语》而不用《周礼》,然《周礼》岂可不入!《国语》辞多理寡,乃衰世之书,支离蔓衍,大不及《左传》,看此时文章若此,如何会兴起国家!”坐间朋友问是谁做。曰:“见说是左丘明做。”
朱子以三礼为核心资料,而其他资料则是作为补充三礼缺损的资料,余正甫则与之不同,相差甚大。但是《通解》最后仍采纳了余正甫所坚持的《国语》中的资料,详见第三章第三节。两者之间更大差异之处在于礼学观点相左的情况,最终只能以分道扬镳收场。《朱子语类》《文集》多处记载此事,兹举一例以概其余。《朱子语类》载:
问:“先生家庙,只在厅事之侧。”曰:“便是力不能办。古之家庙甚阔,所谓 ‘寝不踰庙’是也。”又问:“祭时移神主於正堂,其位如何?”曰:“只是排例以西为上。”又问:“袷祭考妣之位如何?”曰:“太祖东向,则昭、穆之南向北向者,当以西方为上;则昭之位次,高祖西而妣东,祖西而妣东,是祖母与孙并列,于体为顺。若余正父之说,则欲高祖东而妣西。祖东而妣西,则是祖与孙妇并列,于体为不顺。彼盖据《汉仪》中有高祖南向,吕后少西,更不取证于经文;而独取传注中之一二,执以为是,断不可回耳。”
朱子与余正父有关高祖与妣在袷祭时的朝向,有不可弥合的分歧,甚至朱子断定余正甫忽视经文而专取传注的文献定位问题。由此导致两者之间的矛盾越发严重,甚至争得不可开交。《朱子语类》载:
余正甫前日坚说一国一宗。某云:“一家有大宗,有小宗,如何一国却一人?”渠高声抗争。某检本与之看,方得口合。
此为叶贺孙辛亥(1191)以后所记录的内容。余正甫和朱子之间讨论学术问题时出现“高声抗争”场面,虽有学术自由风气,但终属分歧过大的情况,故以“口合”收场,但终究难以弥合二者分歧,朱子与余正甫最终分道扬镳,各自编撰礼书。《答余正甫》有言:
无状黜削,乃分之宜。唯是重贻朋友羞辱,殊不自安耳。礼书后来区别章句,附以传记,颇有条理。《王朝》数篇亦颇该备,只丧、祭两门,已令黄婿携去,依例编纂次第,非久寄来,首尾便略具矣。但其间微细尚有漏落,传写讹舛,未能尽正,更须费少功夫。而附入疏义一事,用力尤多,亦一面料理,分付浙中朋友分手为之,度须年岁间方得断手也。不知老兄所续修者又作如何规模?异时得寄示,参合考校,早成定本为佳。若彼此用功已多,不可偏废,即各为一书,相辅而行,亦不相妨也。
朱子回顾了自己与余正甫之间分歧的原因及分道扬镳之后礼书的进展情况,至于文末所言两书参校考订之事,当属客套之语,而言及两书并行之良好心愿,更属朋友间书信的家常之语,不再有因学术不合而大为争论的气氛了。由此可见,余正甫没有进入《通解》的编撰团队,正是两者礼学观念不合,当可定谳。
与朱子主编时代一致,黄榦也遵循朱子的礼学思想。郑元肃、陈义和《勉斋先生黄文肃公年谱》记载:
(宁宗庆元)二年丙辰,自建安归三山。诸生从学于城南。时文公被旨落职罢祠,闲居分畀门人编辑礼书,先生实为分经类传,文公删修笔削条例皆与议焉。
郑陈二氏甚至说“初,文公虽以丧祭二礼分畀先生,其实全帙自冠、昏、家乡、邦国、王朝等类皆与先生平章之”。云云。因《通解》本为朱子主持,而其编撰过程是集朱子学派之力,难以确认哪些为朱子之功,哪些为黄榦之力,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即黄榦与朱子礼学思想大体相同,深得朱子之赞赏,郑陈二氏正是居于此才做出《通解》为朱子与黄榦“平章之”的论断,如“文公尝与先生书云:‘所喻编礼次第甚善。’又云:‘千万更与同志勉励究此大业。’又云:‘将来送彼参订修归一途。’又云:‘此事异时直卿当任其责。’其他往复条例,文多不能尽载”。
由此可见,在《通解》朱子编撰部分,黄榦已深度参与其中了。黄榦编撰《续丧礼》《续祭礼》遵循上述思想当属无疑了。
与黄榦相比,杨复的学术传承较为复杂,但是大体不出朱子一门。杨复与朱子之间的关系一目了然,而其与黄榦之间的师徒关系,留待后文详考,但杨复礼学思想是经由黄榦传承而来,则可以确定。杨复《宋嘉定癸未刊仪礼经传通解续祭礼后序》有言:
初,先生(黄榦)集《丧礼》、《祭礼》粗有成编,嘉定己卯奉祠闲居,始得订定《丧礼》,俾复预检阅之役,次第将修《祭礼》,故朝夕议论多及之。
杨复又在十年后的《宋绍定辛卯刊仪礼经传通解续修定本序》重提此事说:
及嘉定己卯,《丧礼》始刻成编,以次将修《祭礼》,即以其书稿本授复曰:“子其读之。”盖欲复通知此书本末,有助纂辑也。复受书而退,启缄伏读。……时在勉斋左右,随事咨问钞识,以待先生笔削。不幸先生即世,遂成千古之遗憾。日迈月征,今十余年。
此文提供了两条重要信息:一是杨复参与编撰《通解》是在黄榦时期,而非朱子在世之时,而杨复得到了黄榦的指导;二是杨复在嘉定己卯之后才开始接触《通解》的编撰工作,而其在绍定戊子年完成了《仪礼图》,则杨复的礼学启蒙导师当属黄榦,而非《仪礼图序》所言直接传自朱子的礼学思想。
由此可知,杨复在参与《通解》的编撰之前先接受了黄榦的系统培训,并由此熟悉《通解》的内在体例及其编撰思路,顺利掌握《通解》的编撰原则。
正是三代学者薪火相传,使得《通解》能够顺利完成,正如四库馆臣所言:“虽编纂不出一手,而端绪相因。规模不异,古礼之梗概节目亦略备于是矣。”虽然四库馆臣未及注意杨复《续祭礼》与黄榦《续祭礼》之间的差异,但是大体仍可以此概括《通解》各部分的体例了,虽不中亦不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