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创意营造主导力量
创意营造的主导力量主要指的是在创意营造过程中推动其实施的力量,也可以将其理解为创意营造的主体。在实际的创意营造中,其主体是多元的,有时表现为单一的主导力量,有时又表现为多种力量共同主导。研究创意营造的主导力量,有助于我们发现他们各自的优缺点,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合哪种主体来实施或者是在创意营造的哪个阶段适合用哪种主体来实施,在此基础上我们甚至可以讨论多种主导力量共同作用的可能性。国际建筑学界有句名言:“城市建筑是长官、开发商、建筑师和市民合谋的产物。”这与创意营造的主导力量大致吻合。以下对当前创意营造中常见的一些主体进行分析。
一 政府
政府是创意营造中最常见的主体之一。在东方国家,国家政权的影响力触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在创意营造领域,几乎所有的大型创意营造项目都需要经过政府的审批和立项,即便政府不是项目的发起人甚至不对项目负责,其也对项目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当政府出于各种“目的”成为创意营造项目的发起人,并对项目负责时,可以将其理解为政府已成为该项目的主导力量。在政府权力极大的东方国家,当政府成为创意营造项目的主导力量时,该创意营造项目就能迅速获得来自国家层面的支持,这也意味着项目在审批、手续上会变得更加简便,在资金上能得到来自财政的支持,同时还能得到制度上的保障,不会轻易被否决等。以上是政府作为创意营造主导力量的优点,但凡事都要辩证统一地看,这种方式的缺点也很明显。首先,政府在做出实施创意营造项目的决策前是否经过了认真和符合实际的调研,这不得而知,毕竟任何建设都与政府的政绩挂钩,难免会出现为了政绩不顾实际情况的问题;其次,政府作为创意营造的主导力量,可能会存在专业性不够的问题。
综上,作为主导力量的政府适合从宏观上进行大型的、大范围的或者是政策导向型的创意营造。政府成功主导过的创意营造案例有日本的“酷日本”计划、中国的杭州艺尚小镇创意改造、中国的乌镇品牌建设以及韩国首尔的城市改造等。
二 企业
企业也是创意营造的常见主体之一。与其他主体相比,其最大的不同就是可以进行产业化的发展以及实现创意产品的市场流通,在整个过程中,企业能够挖掘创意要素,整合创意资源,生产创意产品,传播创意理念,营造创意生态,激活创意消费,最终将创意营造变为现实。可以说,企业是“创意营造”的直接参与主体和核心实践者,而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提升品牌价值,更多地利用创意、具备创新意识等则成为现代企业的内在要求。具体来说,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设计创新等将成为企业进行“创意营造”的核心内容。
然而,企业生性逐利,一般而言,当企业成为创意营造的主导力量时,追求经济效益则成为其重要目标。企业主导创意营造时通常会考虑让其产生的综合效益最大化,构造专业化、制度化的商业模式以形成较明显的优势,但是,企业天生的逐利性也可能在创意营造的过程中过于强调经济效益,引起人们的反感,同时,当企业在推动一些可进行商业运作但同时提供的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意营造时,其如果过于强调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则是不合适的。因此,作为主导力量的企业也需要考虑诸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同时也要及时总结相关的经验,以期获得更好的发展。
三 民间组织
民间组织也是创意营造的主体之一,并在其中扮演了五种角色。首先,民间组织是文化治理的参与者,它集中民智,起着推动创意营造向前发展的作用,具有很强的推动性;其次,民间组织是社会创新的桥接者,连接着政府与民众,避免了政府直接与民众对话的刚性以及减少了可能因此而产生的沟通不畅和矛盾;再次,民间组织是营造公益的志愿者,它一般带有极强的公益性,能够引领民间的志愿者力量投入“创意营造”的实践中;复次,民间组织是政府购买的承接者,例如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这也表明民间组织在创意营造中的专业性;最后,民间组织是“创意营造”的督导者,通常来说,民间组织可以从专业的角度来评判政府、企业、市民和社区等做的“创意营造”是否合理,它在其中起着批评、指导、监督和调整的作用。
以NGO(非政府组织)和NPO(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民间组织作为创意营造的主导力量是有前提的,即国家在政治上对民间组织的限制较少(这从台湾社区营造的历史中就可以看出来)以及民间组织本身对公共领域的关切。民间组织一旦在创意营造中处于主导地位,就说明其对该项目十分重视,一般而言,民间组织社会责任感极强,专业能力也十分突出,能够有效地推进创意营造的具体工作。例如,台湾的桃米村就曾利用过民间组织来推进创意营造。1999年9月21日,地震规模为里氏7.3级的“9·21”大地震重创台湾中部,紧邻震中的南投县埔里镇桃米村的369户住家中有168户的房屋全部倒塌,60户的房屋倒塌一半,受创率高达62%,居民的生命、生活及自然生态均受到前所未有的损害,来桃米社区进行重建工作的是NGO组织——“新故乡文教基金会”,其宗旨是“实践在地行动的公共价值”,致力于社区营造工作。可以说,“新故乡文教基金会”这个NGO组织为桃米村的震后重建工作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民间组织推行创意营造的缺点可能在于其不能提供充足的、稳定的资金以及政策保障,它提供的更多的是类似于出谋划策之类的服务。
四 个人
个人也是创意营造中一个不可忽视的主导力量,个体要实现一场创意营造毕竟不太现实,因此,个人更多扮演的是项目发起人的角色,而且个人通常还专指精英或有识之士。上文述及的日本“越后妻有大地艺术祭”是由日本著名策展人北川弗兰发起而举办的;此外,上文中提及的中国安徽的“碧山计划”则是由欧宁和左靖两个知识分子发起的,同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当这些知识分子或是精英目睹当前城镇化进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时,他们会进行思考甚至想出对策来行动,当下很多创意营造都是在这样的情形下进行的。个人作为主导力量进行创意营造时,往往能更早地解决问题,抓得先机,但缺点就在于个人的力量过于薄弱,发起人的角色要求该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否则没有别人响应的创意营造项目终究会失败。此外,个人主导的创意营造项目风险过大,因为资金和政策等可能存在缺乏保障的问题,“碧山计划”就是在第二年举办展览的时候被当地政府叫停。更糟糕的是,个人毕竟带有主观性,也许自己非常赞同的理念,在别人看来并不认同,这种情况下的创意营造更像是一种自作多情而已。因此,作为主导力量的个人主要适合小型的、对资金需求小且风险小的创意营造项目。该类成功案例有日本“越后妻有大地艺术祭”等。
事实上,有的创意营造项目并不只有一个主导力量,一般的创意营造更多的是在多种主体的共同作用下进行的,对于不同的创意营造项目,我们需要根据其特点,选择最佳的组织方案,同时也要注意各个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