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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治制度
1 政体概述
柬埔寨议会实行国会和参议院两院制。
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议席在120个左右。国会议员均由普选产生,每届任期5年,首届成立于1993年。宪法赋予国会的职权主要有立法权、财政控制权、监督权和议会自治权。国会的主要职能是:批准国家预算、国家计划、国家借贷资金议案、国家金融合同;制定、修改和废除国家税收;批准政府的预算执行报告;审批大赦法令;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审批宣战法令。第五届国会成立于2013年7月,由123名议员组成,其中人民党68人,救国党55人。韩桑林任国会主席。
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有61个席位,任期6年。下设9个专门委员会。首届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议员一部分由国王任命,另一部分以非普选的形式选出。宪法赋予参议院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和议会自治权。参议院的主要职能是:审议国会通过的即将付诸实施的宪法和法律并提出意见;负责协调国会与王国政府的关系;在国王因故不能视事或不在国内时,由参议院主席任代理国家元首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