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群体性观点
群体性观点是指我们看待社会问题时,不是把它看作个人的问题,而是看作群体的问题,在观察问题时要超越个人,要研究群体的结构、属性对个体的影响和制约。
一 社会是由群体组成的
社会不是由单个人构成的,而是由群体组成的。社会的最小单位不是个人而是群体。任何个人不是单独存在的,只有在群体中人才能体现出其类属性,人的本质属性不是体现在人的生物性特征上,而是体现在社会性特征上,这种社会性特征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就表现为人的群体性。离开了群体的人只能表现出生物性而不是人的社会性。社会学中始终流传着一句名言:“社会学家对个人不感兴趣。”意指社会学家对孤立的、纯粹的个人问题不感兴趣,而对米尔斯所说的个人苦恼变为公共麻烦——社会问题很感兴趣。个人找不到工作,可能是个人的素质、能力、择业观念有问题,只是个别人的困难,社会学者不会予以太多的关心,而当一个城市有成千上万的人找不到工作,就变成了失业,这就是许多人遇到的公共麻烦,成为社会问题,社会学者就必须关心。一个农民进城做工,生活中遇到了许多的困难,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而当成千上万的农民涌入城市,对城市的运转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时,社会学者就会把它作为重要的社会问题来研究。社会问题是群体性的麻烦,是相当部分成员共同苦恼的问题。①在社会中,人们组成的不同群体具有鲜明的利益性,即人们分属于不同利益群体,在利益群体中,人的经济地位决定了其在群体和社会中的位置,人在社会中的流动,其实是人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中的流动和变化。不同的利益群体,决定了其成员具有相似的价值观念、相似的经济收入、相似的教育水平、相似的社会地位、相似的生活方式、相似的行为模式。②在现代社会中,个人分属于不同的职业群体和不同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群体,一个人可以同时存在于很多性质不同的群体,同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这些群体的属性也影响着成员的个性和行为。一个人参与的群体越多,他在社会中的位置也就越特殊。齐美尔认为:“当一个人从一个或几个组织的成员转变为众多组织的成员之后,其个性也就改变了。个人具有多重的身份,个性已被高度地分化。”(科瑟,1990: 209)反之,“当个人摆脱了小圈子的控制,其个性不再受到禁锢,因而获得一种解放感,与群体关系的削弱则带来了一种独立感。社会群体纵横交错是产生个性的前提”(科瑟,1990: 209)。当人们外溢于原有群体、游离于正式群体,将不受群体的约束,在个性自由度加大的同时,越轨性行为也有增多的趋势。③研究个人的行为首先要从其所在的利益群体入手,研究群体的属性,研究某些犯罪行为,先要研究其所属的亚文化群体,这样就能更清楚地认识其犯罪的社会原因,从群体的环境中寻找其越轨的根源。
二 观察社会时要超越个人
研究社会问题时要跳出个人狭小的范围,一是要看到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联系。美国社会学家库利有一句名言:“人们彼此都是一面镜子,照映着对方。”这就是著名的“镜中之我”理论,就是以其他人的看法为镜子认识自己,也想象他自己是如何出现在他人意识中的。库利指出,人总是想象,并在想象中与另一个头脑持同一判断。例如,人们羞于在一个坦率的人面前显得躲躲闪闪,在一个勇敢的人面前表现得怯懦,在一个优雅的人眼里显得粗俗。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吹嘘一次行动,而对另一个人羞于启齿(库利,1989: 119)。人正是依据别人对自己的反应来整饰自己在他人眼中的形象,调整自己的行为。二是要看到个人与群体之间的联系,因为人类行为主要取决于他们所属的群体和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人们之所以以现在的方式存在和行动,是因为他们恰好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生活在特定的群体之中。不同的社会群体有着特定的文化,包括规范、价值观、习俗、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而不同群体中的人们,必然要受到群体文化的约束,不可能按照弗洛伊德所说的“本我”,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地表现自我的意志,他要用群体中他人的观点、利益来约束自己,以“社会人”的面貌出现在群体生活中。群体的规范、价值观、道德、习俗、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对这一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制约功能,要了解个体的行为,先要了解他所在群体的亚文化,了解群体的属性和行为特征,以所在群体的行为解释个人的行为。社会学家的主要兴趣在于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即人们相互间的活动、反应、影响,通过人们的互动,理解社会中发生的一切事情。因为社会上的一切现象,都是社会成员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一思路与整体性观点是一致的,整体性观点要求我们将事物放在社会整体中进行解释,群体性观点则要求我们将个人行为放在群体的背景中进行解释。
三 要研究群体结构
这一观点要求我们要看到个人与环境之间的联系,个人的思想、情感及行为是由影响其生存的社会背景决定的。观察社会问题时要有穿透力,穿透个人所在的群体,穿透群体所在的社会环境。因此,我们在研究越轨性社会问题时,要经常从越轨者所在的亚文化群体中寻找原因,从个人所在的小环境和整个社会的大背景中寻找导致其越轨的因素。群体存在于一定的时空之中,在空间形式上群体的存在形式就是社区。社区是相对稳定的群体的活动范围,在一个社区中群体具有相对稳定的关系结构,我们可以从群体的结构中观察个人或小群体所处的位置,观察群体结构性力量对个人或小群体的影响。1974年发生在美国西维格尼亚的“野牛湾”事件中,埃里克森(Eric H. Erikson)被“幸存者法案公司”请去估价水灾给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后果。他没有把这些人看成个别人,而把他们看作构成这个社区的成员,他们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借用群体性的方法强调水灾给社区造成的损失。他认为,这个社区是人们活动的中心,为人们提供密切的联系,社区象征着德行并成为旧传统的博物馆。当洪水退去,社区支柱也被摧毁了,盗贼丛生,饮酒成风,吸毒蔓延。失去了一个亲密的共同体,人们纷纷离去。埃里克森分析,许多人失魂落魄,精神恍惚,道德败坏,甚至犯罪,为什么?用群体性观点看,良好的品行、健康的精神以及看上去是个人品质的东西,实际上产生于社区结构,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之中,而并不基于本人。这种群体关系,在个人行为和人与人相互作用中反映出来。人们日常的几乎是无意识的行为方式反映了他们生活在其中的社会和群体的性质(波普诺,1987: 4~5)。凡勃伦(Thorstein B. Veblen)认为:“人在技术和经济领域中的地位决定了他的看法和他的思想习惯。同样,在他们为生存而向大自然斗争时,风俗习惯、行动方式和思维方式随之在他们所处的社团(共同体)中形成。这样的风俗习惯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凝固成制度模式。而共同体则试图迫使他们的组成者适应这个模型。”(科瑟,1990:288)群体中的这类文化模式直接地或间接地影响着其成员的思想和行为方式。要研究个人必须先研究其所生活的群体和群体所在的社区。
四 群体的特性独立于个人的属性
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注重研究群体及其结构的特征。他指出:“群体特征独立于个别属性,因此必须把群体特征本身作为研究对象。”(科瑟,1990: 146)他考察了一些特定群体中某种行为出现的不同比例、特定群体的特征及其变化。例如,在特定群体中自杀率的显著增长表明该群体的内聚力已经衰弱,因而其成员无力抵御生活危机的威胁。为了解释不同宗教团体或职业团体中自杀率差异的规律,迪尔凯姆研究了这些团体的特征及其在各自成员中产生内聚力和团结的独特方法。他撇开引起自杀的个别成员的心理特征和动机,发现所有自杀率高的团体结构,一般都较缺乏内聚力和一定的规范。他得出结论:“当社会紧密地结合起来时,它将个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科瑟,1990: 148)协调地整合成一个群体的人,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免受失败和灾难带来的痛苦,从而也就降低了发生自杀这类极端行为的可能性。迪尔凯姆接着研究发现,影响整合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群体中不同成员相互作用的程度。如出席宗教仪式、需要分工协作完成的任务等,这种模式化的相互作用出现的频率,是评价其有不同信仰的群体成员所共有的价值观整合程度的标准。迪尔凯姆的思想启示我们,群体虽然是人们因某种需要而组合成的,但群体一旦形成,便会产生自己的品格、自己的意志、自己的特性,形成自己的规范系统,个人的行为深受群体特性的影响。一般而言,是群体的特性决定个体的思想和行为,而不是个体的意志左右群体的属性。不同的群体,其精神支柱和维系群体的精神纽带是不尽相同的,我们在研究中必须注意不同群体的精神品格和群体意志,将个人置于他所属的特定群体之中,用特定的群体属性来俯视个人的思维和行为,这就能更清楚地了解个人的所作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