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如何看待社会问题
马克思说:“凡是有关人与人的相互关系问题都是社会问题。”(马克思,1972c: 173)这可以说是对社会问题的广义定义,而社会学研究的是狭义的社会问题,即指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不协调和各种矛盾、冲突,从而危及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需要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的社会现象。
一 社会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我国社会生活中还存在各种不尽人意的现象,有的还很严重,社会问题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的社会事实,这是谁也不能否定的,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对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存在社会问题还是有争议的。在极“左”意识形态的压力下和严酷的阶级斗争中,我们的政治家和理论家讳言社会问题,因而也没有将社会问题作为理论课题或实践课题去研究,在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的30年中,在社会问题的理论研究方面,几乎还是一个空白,很少见到有关社会问题方面的研究文章和著作。相反,在理论界只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的正功能,而不讲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完善方面,不谈社会问题,这样,似乎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存在社会问题。这种对社会主义的肤浅认识和宣传,只能使人们对社会问题丧失应有的认识和警觉,对社会问题几乎没有思想准备和心理准备。在这种理想化的认识和宣传之下,青年一代片面认为社会主义只有优越性的一面,“温室里的花朵”不能经历恶劣的天气,走入社会后的年轻人对待社会问题既没有思想准备也没有心理承受能力,当他们一旦了解到社会中还存在并不美好的一面,见到某些阴暗的、丑恶的社会现象时,便会感到震惊,对以往理论的正确性产生怀疑、动摇甚至逆反心理,对过去认为是神圣的价值体系会产生疑问,这种不信任感会使人丧失信仰,产生挫折感。
其实,任何一个社会只要在发展,就会产生社会结构本身各部分的发展失调问题,就会产生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失衡现象,也会出现社会各个部分运行中的功能失调,会导致某些社会问题的产生。以辩证法的发展的眼光来看,社会的发展总是在“出现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再出现社会问题—再解决社会问题”这种曲折的、波浪式的形式中不断前进的。每当人们解决了社会中的一个大问题,人类就在认识和能力上有了一个实在的进步,社会就向前迈进一步,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就是在不断地解决社会问题中发展和进步的。一个社会,有社会问题是正常的,而没有社会问题则是不正常的,只是社会问题的类型、性质、种类不同,严重程度不同而已。
社会问题的存在是绝对的,没有社会问题倒是相对的。既然社会问题客观存在,我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可能去回避它,只能用客观的、冷静的态度去对待它、正视它。我们承认社会问题的存在,是为了研究它和寻找解决它的对策,抑制社会问题的负作用和破坏力。以为只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能鼓舞人的信心,揭露和研究社会问题就是展示社会主义的阴暗面,会丧失党的威信,会动摇人们社会主义信念的认识是极其狭隘的,这只是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自己对社会主义的生命力缺乏信心、对人民不信任的表现。在如何对待社会问题上,可以反映出一个学者的科学素质和科学勇气。研究社会问题是每一个社会都应有的课题,西方社会学者已经建立一门社会问题学,西方政治家并没有对此忌讳甚至还予以经费的支持。研究社会问题,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科学和社会学更应该是十分必要的。对待社会问题无须讳疾忌医,而应作为社会发展中提出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
二 认识社会问题的理论难点
一个时期内,我国意识形态、理论界回避社会问题的存在,隐含一个十分敏感的理论问题:社会问题的产生与其社会环境有关,我国现实中的社会问题是否与社会制度有关,即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否与社会问题有联系;如果没有,社会问题产生的社会条件在哪里。如果仅仅将我国的社会问题归之为外部因素或历史因素,那么我国的社会问题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在理论上就成了难以解释的悖论。这既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也不符合客观事实。如果有联系,那么社会制度与社会问题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社会问题的产生与社会制度有关,那么社会制度是否也有某些结构性缺陷?承认这一点是否就是承认社会制度有毛病?社会制度有毛病是否就是这个制度不好?这些理论问题十分尖锐又难以回避,在极“左”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的岁月中,这些问题不好回答,就采取了回避的方式,干脆不提社会问题的存在,或用简单的历史决定论(封建主义遗留因素)或外部因素影响论(资本主义思想影响)进行解释,这种简单的搪塞问题的方式无异于“鸵鸟政策”,是理论战斗力不强的表现,只能自欺欺人,并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反而对社会成员产生了误导,只能将无数个疑问埋藏在心底,对理论的宣传产生不信任感。我们对待社会问题的态度应该是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问题是一种客观的社会事实,不管我们是否承认,它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因此,对待社会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承认,而在于我们如何理解和如何解释。用简单回避的方法不能根本地解决问题,一味地只宣传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而回避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完善和存在的社会问题,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也无益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首先,社会生产力与社会问题的产生有关。其一,许多社会问题是社会生产力处于较低水平时的直接产物。生产力落后,会引起社会关系某些方面的失调,从而酿成诸如失业、贫穷等社会问题。当商品经济还不发达,市场机制还不能发挥作用,公平竞争与价值规律受到扭曲时,商品交换中的副作用就比较突出,像经济犯罪、干部腐败等社会问题就突出。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社会中,物质财富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在追求物质财富过程中会出现较多的越轨性行为。其二,在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在社会的生产关系层面形成了许多利益集团,无数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相互碰撞,会产生各种矛盾,这会引起生产关系中的失调现象。形成利益受惠集团或利益受损集团,这就会形成贫富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其次,社会关系与社会问题的产生有关。以公有制为主体、以非公有制为补充的经济制度和以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标志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巩固,使我国社会成员的社会关系基本呈现协调的状态。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还不完善,存在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因素,这些因素具体表现为经济、政治制度方面的弊端和缺陷,直接的反映就是体制的毛病。体制和制度的不完善都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出来的,这就为人们相互关系中的不良行为诸如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创造了条件。我们现在进行的社会改革正是为了克服体制和制度的弊端。
第二,社会主义本身就是一种发展中的制度或是不成熟的、不完善的制度,因而有矛盾或问题是在所难免的。这种制度有着优越性,它克服了资本主义制度私有制的弊端,发挥着抑制、消解社会问题的正功能,如它对减缓贫富两极分化、消灭人剥削人、保护弱者有着比其他社会制度更加优越的地方。但是,这个制度也有漏洞、空隙和不完善之处,它也有某些负功能,因而滋长着社会问题。有社会问题的社会并不等于病态的社会,病态的社会是社会问题发展到极限时面临垂危、衰颓和崩溃的态势,而又无法自我疗救的社会。我国今天面临的社会问题大多数是发展中碰到的问题,是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予以解决的。应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有着更多的合理性,它是建立在符合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基础之上的,它倾向于社会公平的价值观,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克服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无法克服的许多弊端。但它的完善性也是相对的,因而是相对完善性和相对不完善性的统一,这是既消除社会问题又造成社会问题的依据。我们如果不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去认识问题,那就只能将导致社会问题的原因归于外来的或历史的因素。但这些因素又是如何在现在的社会中发生作用的呢?既然产生的现实条件已经不复存在,这些社会问题的因素是如何发酵的呢?无论是外来的因素还是历史的因素,都不能离开现实的社会条件发生作用。尽管人们必须承袭历史和接受外部影响,但历史和外部因素必须通过现实的中介条件发生作用。社会主义有社会问题并不值得惊诧。社会问题其实就是社会矛盾的外显形式。按照辩证法的观点,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当然也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之中,既然承认矛盾的存在,也就没有理由否认它的外显形式——社会问题的存在。社会问题是社会中的不同要素、不同力量矛盾运动的结果。当社会矛盾没有得到很好的调节,成为阻滞人们正常交往、正常生活、正常交换、正常活动的障碍时,就会导致社会问题的发生。
第三,许多社会问题并不与社会制度有着直接的关联。社会问题类型繁多,有的社会问题与社会制度的联系密切,如贫困问题、腐败问题等,而有的社会问题与社会制度的关系并不密切,如环境污染问题、残疾人问题、犯罪问题等,这些问题是任何社会制度都存在的现象。许多社会问题的发生有着共性,是人类自身的弱点或社会运行中的不协调引起的,是任何社会都不能够避免、摆脱的。
那种否认我们社会中客观存在的许多影响社会发展的社会问题,认为揭露社会问题就会给社会主义制度脸上抹黑的观点盛行一时。然而,事实已经证明,我们对社会问题回避的结果是,并没有将社会问题给回避过去,相反,这种“鸵鸟政策”的后果是延误了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的最好时机。例如,20世纪50年代马寅初先生就提出了控制人口的战略思想,我们对这一思想批判的结果是耽误了控制人口的最佳时机,加大了现在控制人口的难度。我们大讲了几十年的优越性,但也并不能略去某些缺点或存在的问题。我国一度在“左”的思潮影响下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有社会问题的观点和做法,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理解。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没有哪个社会不存在社会问题,只不过各个时代和社会遇到的社会问题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罢了。社会主义社会也有自身的社会问题,我们正视它的存在并不是否认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而是为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更加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认为由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就由有问题的社会变成了无问题的社会,一切社会问题就自然解决了,是不切实际的。
我们研究社会问题,当然不可能摆脱社会制度而从纯粹学术的角度进行探讨。一定的社会问题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密切相关。马克思针对当时资产阶级国家和政府把社会疾苦推卸责任给“自然规律”和“私人生活”的虚伪说法指出:从政治观点来看,国家和社会结构不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国家就是社会结构。马克思认为社会结构的正式表现形式就是国家。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与资产阶级国家性质正好相反,我们的国家和政府不但不推卸、不回避解决社会问题的责任,而且把它作为主要任务去完成。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社会问题的种类、形式、本质、原因和结果都不可能一样,因此,“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列宁,1972a: 518)。从一定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特点这个前提出发进行研究活动,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否则,撇开社会制度和具体国情,就会对社会问题产生歪曲性的认识,难以得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因此,对当前社会主义社会转型时期中产生的社会问题科学地、全面地进行研究的重担,已经历史地落在社会科学工作者身上,尤其是社会学者,应该义不容辞承担更加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