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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主要创新之处
第一,研究内容的创新。在转型经济背景下,中国的小农户参加合作社后除了构成身份的隶属关系以外,更多的是在双方间形成一种合约交易关系。本研究基于农户的视角对合作社内部交易合约安排做了深入探讨,包括生产决策权配置、价格风险规避、成本与收益效应等方面;此外,本研究还对合约安排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进行了考察。就笔者掌握的文献来看,国内外学者对这些问题的关注程度还相当不足,因而本研究在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第二,研究视角的创新。鉴于在实践中,同一合作社向不同类型社员提供的合约安排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这就使得从合作社的视角来研究合作社内部交易合约安排问题有失妥当。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本研究是从农户的视角来考察合作社内部交易合约安排问题,进而揭示出合作社内部交易合约安排背后的隐含逻辑。总体来讲,这为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交易合约安排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在现有的文献中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第三,研究方法应用的创新。尽管二项 Logit模型、有序 Probit 模型和 OLS 估计方法已在农业经济研究的其他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有关合作社内部交易合约安排及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的研究中尚不多见。从笔者掌握的文献来看,采用二项 Logit模型分析农户参加合作社的合约定价制度、采用有序Probit模型分析农户参加合作社的生产决策权配置、采用 OLS 估计方法分析农户参加合作社的成本与收益效应以及合约安排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等问题,在国内均属首次,因而具有一定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