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化行为:案例研究(社会组织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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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和问题

最近几年,一个日益突出的现象,是基层社会情绪的政治化。它表现在:网络环境充满政治气氛,网络问政活跃,网民倾向于将各种问题归因为政治解释;在社会冲突案例中,个人事件容易转化为多人参与的群体事件,法律对抗容易转化为针对公共机构的对抗,而大量主动卷入冲突中的个人,与事件结果并无直接利益关系。社会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矛盾现象:一方面是高比例应考公务员、进入公职机构竞争激烈;另一方面是对公职人员或机构评价低、不信任的情绪蔓延。

对于这种现象,有几种广泛流行的解释。

“收入差异论”认为,不断拉大的收入差距激化了社会矛盾。这一解释的基本逻辑为经济收益比较,它指出分配体制的变化——原来完全的按劳分配,变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导致了收入差距问题。这一变化,使得个人收入不仅与贡献大小相关,还与自己所拥有的物化生产要素的多少有关,结果是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收入明显拉开。有学者计算,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东、中、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以及城乡间收入差距变化迅猛,2000年城乡之间的收入比达到2.90∶1,到2003年上升为3.23∶1(李文艳、孙国徽,2009)。

与此逻辑类似,“地位不平等论”认为,国人的怨气来自认识到社会不公,即财富或地位的不平等。理由是人与人之间地位不平等,意味着社会中有特权压迫存在,其严重后果是产生普遍的社会焦虑。社会焦虑难解的原因,在于财富平等和经济效率是一对矛盾:对平等要求太高会损害效率,完全忽视平等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所以,虽然有必要对财富不平等进行温和限制,但不能设想完全消除(茅于轼,2013)。

“社会结构固化论”强调,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与社会阶层固化不无关系(吴晓林,2012)。大量社会研究数据表明,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最近几年部分人群地位上升速度减缓,社会流动受阻。他们改变自身状态的困难,强化了这些人群的绝望感,出现了反社会的报复行为(李培林、陈光金、谢寿光,2011)。比如,一些事件没有具体实在地得到解决,任由其长时间持续,其“基本的背景,是这些年来不断定型化的社会结构”:国家和垄断集团联手,抵制封杀了其他阶层进一步向上攀登的可能性,阶层之间的边界出现、阶层内部认同形成、阶层之间的流动减少、阶层再生产明显。教育作为一个社会流动的主要渠道,正逐渐蜕变为阶层固化的再生产机制,寒门子弟越来越难以通过教育实现向上流动(孙立平,2011)。

上述三种论点,阐述理由的重点不同,但共享一个逻辑:社会经济地位差别和社会不满存在直接关系。可是,所有的社会都存在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别,但显然,并非所有的社会都存在对公共机构的普遍不满。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差异?下列指标更增强了这一追问的必要性:有关的区域研究发现,在北京地区,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强于城镇居民,刘然、彭歌:《北京市城乡居民幸福感调查报告》,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82e48b28e2bd960590c6770b.html。另有基于全国的调查数据显示,学生和体制内就业者幸福感较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中国民生指数课题组:《2010年中国城市居民幸福感调查》,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e10f311fa76e58fafab003fd.html。这些现象令上述框架出现解释上的残缺。如果我们同意,农村和城镇居民、体制内和体制外就业者的收入与社会经济地位存在差别,那么这些比较研究的启发在于,社会经济地位差别和负面情绪之间的关系可能并非那么直接,还有一些中间影响因素未被揭示。

一些更大范围的国际对比研究发现,相比其他国家的调查对象而言,中国受访者对社会不平等的批评较少,中国人更容易对个人通过教育、天分和勤奋实现向上流动的机会持乐观态度。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城市居民和职业地位较高的受访群体,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受访者,尤其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对社会不平等状况的反应更和缓。大多数中国人将不公现象归结于勤劳和个人能力差别所致,仅有28%的受访者认为不公平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研究者认为,这反映了“社会经济地位不一定代表对社会公平的主观态度,仅衡量收入分配指标,未必能预测大众对社会公平问题的看法”(怀默霆,2009)。

面对这些统计数据,联系本文的关切和社会观察,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政治态度和经济社会地位差别之间,设立简单对等并不能令人满意。仅仅从社会差别(广义上包括收入差距、地位差别)解释敌意情绪的由来,难以令人满意,原因在于这些解释逻辑只关注经济地位的差别变动,并且只假定社会成员从经济地位中获得切身利益。但这样的假定不能回答,在广泛存在的城乡、群体差距不断拉大的结构背景下,为何社会情绪政治化现象会在某些特定的地点得到发展?社会差别构成人群类别,它们不断产生变动,但为什么一些原初的或新的社会类别差异,能够转化成与政治对立的态度,而另一些社会差异虽然持续存在,却和政治组织化无关?另外,如果只看社会差别存在的结构,我们无法解释为何同一类别内常常发生态度变异和重组。

为此,我们需要以更谨慎的态度寻找其他的研究要素,以便回应这些问题:为什么社会不满并非来自收入最低的群体?为什么社会不满更多的是城镇而非乡村?为什么具有政治含义的冲突主要发生在基层而不是其他层次?为什么并非所有的社会差别都激发了政治对立?总之,我们需要解释,为何一些社会差别转化成对抗公共组织的政治情绪,而另一些则没有?这些疑问促使我们反思经济社会差别和社会不满之间的转化机制。收入差异在高速发展的社会有逐渐拉大的趋势,其对于分化社会类别、分裂社会关系的作用在学界已有共识。可以说这一解释作为一般性原理,中国也不能例外。但是如果停滞在这里,我们要做的主要就是平衡财富分配,促进社会流动。这固然不错,但是并不足够。我们还需要进入中国的制度历史和具体环境,探寻基层政治情绪形成的特定动力。

如果群体的政治倾向无法仅仅根据原初社会类别进行分辨,那么问题就需要推进一步:设问哪些因素影响着社会政治态度的集聚和转变?笔者在后边的分析中建议,在结构变化分析中增加一个观察要素——组织化关联的变化,具体而言,就是分析,在基层社会的公共体系中,个体结构位置的改变产生的广泛政治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