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化行为:案例研究(社会组织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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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统计显示,在1988~2008年的二十年间,中国社会团体增长至40万个以上(见图1)。其中进入2000年之后,注册社团的数量增长显著加速。

图1 中国社会团体的数量变化

但社团数量增长是否意味着社会自主性的增长?学界对此一直语焉不详。困境在于中国社团存在一些特点:不少社团由上级部门主导成立,它们为完成某种指定任务而存在;部分社团来自体制改革单位的“甩包袱重组”;大量社团存在对挂靠单位的资金依赖、人事依赖和行政身份依赖;还有社团的登记和活动领域受到政策限制……这些现象表明社团的自主性还很微弱。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社团的价值和目标指向如何,亦不甚明了:它们主要是限定目标——仅仅为成员利益而存在——的团体,还是同时具有组织化公共利益和价值的角色?这一问题很少得到实证性讨论。不少研究推定,社会团体是推进公共利益乃至公民社会发展的组织,这一假定把社团作为一个自然的组织化力量,去证明多元自主利益在中国的发展,却未关注一个关键问题:社团的自我目标和公共目标、自利角色和推进公共利益的角色之间存在多大程度的联系。这个问题的焦点在于判明,中国社会团体的角色定位,是否包含可推展、可跨越团体类别的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内容。在政治社会学的视角中,这一内容是社会构成横向联合并发生合作的必要条件。

社会团体是否具有自主独立意愿,它的团体价值是否和公共目标有联系,是判断其行动方向和作用的依据。如果我们关心社团自主对于社会进步的意义,就必须关注它的价值关切和责任。它们秉承什么使命?对谁负责?它们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如果它们具有组织意识,并争取影响力和资源,那么它们如何运用这些影响力和资源去实现目标,并使更多的社会组织受益和分享?了解这些问题,有助于判断这些社会团体的性质:它们仅仅是一个社会中的自利团体(group),还是兼有推进公共价值、组织化公共利益的力量(or-ganization for public interests)。在政治社会学分析中,后者成为更值得重视的特征,是因为它能够使社会团体的组织功能,与同样追求自主地位的一般经济或事业单位区别开来。

历时三年的社会团体调查数据刚刚整理完毕,为我们研究上述问题提供了机会。透过其中“社会团体类问卷”中的部分问题,我们期待发现社团的一些主观指标——它们的自主性意愿和关切,它们的责任取向及目标。通过对有关数据进行初步统计,本文希望对上述问题做出观察性评估,以便弥补通过孤立案例和非系统访谈得出结论的偏差和不足。这次数据有两点能够帮助我们实现愿望:第一,回答问卷者基本来自样本社团管理层,他们中的多数在社团工作4年以上,并且有70%的受访者任职社团秘书长或相近职位。这种领导位置区别于普通的个体受访者,可减小个人意愿和社团意愿之间的误差;第二,根据社团的“成立原因”这个问题,我们可对其分类,从而在“自发成立”和“组织决定成立”的社团之间做出比较,以便就我们关心的特点,观察各类社团之间是否存在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