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主权观念:生成方式与秩序意涵(“瞻前顾后”看世界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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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观念/规范变迁的机理:应用层面的问题一

如前所述,观念具有相对独立性,共享观念一旦形成就会拥有自我再造能力。这是因为,共有观念可以满足人社交和本体安全的基本要求,降低交易成本,“行为体根据他们对环境和其他行为体的信念而采取行动,环境和其他行为体的行为会再造这样的信念判断。”〔美〕亚里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8页。换言之,共有观念既决定了行为者对利益的界定,又为行为者在决策“纠结”时提供了行为规则,从而在工具理性的“两端”建构和影响着行为者的行为。行为者行为模式具有较强确定性,作为共享观念的文化也就成为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See Andre Kukla,“The Structure of self-fulfilling and self-negating prophecies”, Theory and Psychology, No.4, pp.5-33.不过,观念体系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相对稳定的观念体系在本体论意义上仍然是一个过程。温特曾将推动观念体系发展变革的动力归结为五个方面:第一,文化中的不同逻辑之间可能是和谐的,但也可能是存在矛盾的;第二,施动者永远不可能是彻底社会化的;第三,共有知识可能产生非本意结果从而促使人们修正共有知识;第四,外力震动;第五,内部的创造力,如行为者提出的新观念等。〔美〕亚里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2页。本书将地区观念体系变迁的机制分为内部动力机制和外部动力机制两种。在存在外部动力时,观念体系会经历激烈的震荡,观念体系变迁迅速,但会造成许多内在的矛盾,这些内在的矛盾又为观念体系的进一步变迁准备了动力资源;在没有外来机制的情况下,观念体系的变迁主要靠内部动力的推动,变迁步伐平稳、缓慢。

一 观念体系的外部变革动力

某一特定观念体系的外部变革动力表现为外来观念体系在价值逻辑和物质力量上的冲击。根据系统科学的基本假定和人们对经验世界的感知,任何系统都是更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作为更高一级系统的子系统,任一观念体系必定受到外部观念体系的影响。外部观念体系的到来与外部物质性力量的到来在现实中总是掺杂在一起的,二者都会对原有观念体系产生影响,但是它们发挥影响作用的机理有所不同。

外来观念体系通过一系列观念和规范与原有观念体系展开竞争。这些观念和规范都体现着一定的价值逻辑偏好,它们通过政治表达、宗教信条等方式展开竞争。从最宏观的角度理解,在不考虑物质性因素的影响作用时,外来观念和规范的价值逻辑与原有观念体系的主流价值逻辑契合度越高,越容易被接受;契合度越低,越容易被拒绝。从微观的视角来看,外来观念和规范是否被接受与“说服战略”有密切关系。由于观念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存有内在张力,而规范背后的价值逻辑又有一定的模糊性,这就为说服战略提供了能动性空间。具体来讲,说服战略越能借重观念体系的原有主流价值逻辑来叙述新的规范,而将新规范与原有观念体系主流价值逻辑相冲突的方面“遮掩”,其越易于被接受。当新的规范被接受后,它就可以作为观念体系的内部要素进一步参与价值逻辑竞争了。

与观念体系的影响逻辑不同,物质性力量的影响遵循从物质到观念的路径。一方面,物质性力量在不改变原有行为体类型的情况下,通过改变结构内部的权力对比和战略态势,影响行为体的核心关切,改变各行为体的利益诉求,从而经由“战略计算”的路径影响观念和规范在该地区的变革。另一方面,物质性力量还可能通过改变原有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改变行为体的类型,进而改变行为体的排列规则以及力量对比,从而在根本上改变原有社会结构。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迁改变了行为者共有知识的指涉客体,而指涉客体的改变会逐步体现在一些行为者的自有知识之中,进而通过行为者的能动作用和相互间的博弈最终体现在共有知识层面。这一变革过程一旦完成,就会更深刻、更根本地改变原来的博弈逻辑,推动观念体系的根本性变革。

在现实中,外部观念体系与物质性力量的影响是一种组合性影响力量。根据观念体系的匹配程度与物质性力量的影响作用类型,基本可以将外力作用下的观念变迁机制划分为四种类型,从而得出第一组命题。

命题1-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当观念体系的匹配度高,物质性力量的影响消极时,利于观念传播;

命题1-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当观念体系的匹配度低,物质性力量的影响消极时,不利于观念传播;

命题1-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当观念体系匹配度高,物质性力量的影响消极时,行为体会谨慎地接受观念,但会担心观念背后的阴谋,因此过程比较缓慢;

命题1-4: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当观念匹配度低,物质性力量影响积极时,观念在短时期内不会被接受,但也有可能在未来被逐步接受并内化(见图1-2)。

图1-2 价值匹配、战略计算与观念传播

需要说明的是,价值匹配度的高和低与物质性力量影响的积极和消极都需要根据具体的观念和战略态势进行分析,在不同观念和不同战略态势下,两个向度会选择不同的概念化指标。因此,此处的分类模型只具有笼统的学理意义,在经验研究中还要根据具体问题更有针对性地设计两个向度的检验指标。

二 观念体系的内在变迁机制

建构主义关于行为者与结构相互建构的论断受吉登斯结构化理论影响明显,参见哈里·古尔德《行为体—结构论战的实质意义》,载〔美〕温都尔卡·库芭科娃、尼古拉斯·奥鲁夫、保罗·科维特主编,肖锋译:《建构世界中的国际关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4~119页。结构是行为者互动的背景和共有知识,又是行为者互动造就的结果;行为者造就结构,又被结构建构着身份和认同。正如弗兰克·宁科维奇(Frank Ninkovich)在论述美国外交政策中的多米诺骨牌现象时所描述的,“人们通过自己的理解创造这样的条件,又根据自己的理解采取行动而再造了这样的条件。”Frank Ninkovich, Modernity and Power: A History of the Domino Theor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前文已经论及,这种强调互动、互构以及过程本位的理论体系在本体论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同时,都面临着方法论上的难题。同时,对这一理论的不恰当解读容易误导研究者只注重结构与行为者的互动,而忽视结构和行为者各自的内部张力关系。而这些张力关系实际正是观念体系变迁的内部动力源泉,对这一张力的忽略造成了结构化理论在解释社会变迁上的逻辑缺陷。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著,李康等译:《社会的构成》,北京: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39~383页。

观念体系是由一系列共有观念组成的,正如前文所指出的,这些共有规范、规则、制度在逻辑上有时是相互矛盾的,而其指导下的行为有时也是相互冲突的。See Mlada Bukovansky,“The altered state and the state of nature: The French Revolut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25, pp.197-216.换言之,作为观念体系的文化在逻辑层面和经验层面都存在内在张力。在逻辑层面上,观念体系各种观念要素之间的冲突关系背后隐藏的是不同价值逻辑,而不同价值逻辑之间竞争的结果又会体现在观念体系上,推动观念体系自身的不断整合和革新。在经验层面上,一方面,持有同一观念的行为体在具体行为中可能会造成违反观念本意的后果,比如在“公用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所谓“公用地悲剧”是指因个人对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导致公共资源最终毁灭。这个经典的寓言起源于1968年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公用地悲剧》一文。在该文中,作者加勒特·哈丁得出了一个经典的论断:“公共资源的自由使用会毁灭所有的公共资源。”的例子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间的冲突会促使行为者修正“利己的行为会产生利于集体的后果,个体理性就是集体理性”这样的信念,进而修正原来的共有知识。另一方面,不同观念对行为者有不同的(有时是相互冲突的)行为指导意义,甚至造成行为者观念选择的困惑。在两种价值不可协调之时,行为者有可能原创性地提出新的价值理念,并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同一观念导致的不同行为者之间利益与行为的冲突”和“不同观念导致的同一行为者行为的困惑”这两种张力的结合,会促使行为者或修正原有的信念,或提出更为新颖的价值理念,从而构成了观念体系变革的经验层面的动力。See Margaret S. Archer, Culture and Agency: The Place of Culture in Social The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 pp.185-226.总之,从体系的角度看,观念体系各组成要素之间存在张力,在观念体系建构作用影响下,各行为体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观念体系中的不同要素对行为者的建构作用也会导致行为者的“观念两难”,这些冲突均可视为观念体系的内在张力,能够推动其发展变迁。由此我们推出关于观念变迁的第二组命题。

命题2-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某一观念的价值逻辑与其所处观念体系的总体性价值偏好存在冲突,则易于发生观念变迁;如果该观念的价值逻辑与观念体系的总体性价值偏好不存在明显冲突,则不易于发生观念变迁

命题2-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行为者按某一观念的适当性逻辑行事会带来后果与观念间的矛盾,行为者就会进行价值反思,从而推动观念变迁;如果行为者按照该观念的适当性逻辑行事不会带来后果与观念的矛盾,则行为者价值反思的积极性就不会被激发,观念变迁的可能性较小

命题2-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某一观念与整体的观念体系在价值逻辑上不存在明显冲突,且按此观念行事的行为者之间亦不会产生明显的冲突,则观念倾向于延续;如果某一观念与整体的观念体系在价值逻辑上存在明显冲突,且按此观念行事的行为者之间亦会产生明显的冲突,则该观念倾向于变迁

命题2-4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某一观念与整体的观念体系在价值逻辑上不存在明显冲突,但按此观念行事的行为者之间会产生明显的冲突,则或某一方行为者获得绝对优势,或各行为者协调彼此行为,观念易于发生变迁;如果某一观念与整体观念体系在价值逻辑上存在明显冲突,但按此观念行事的行为者之间不会产生明显的冲突,则该观念倾向于延续

如果从广义的角度定义社会结构,则观念体系内嵌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之中,是社会结构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从狭义的角度定义社会结构(主要指物质层面),则观念体系与社会结构并列,相互交错又各自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性。由于同一时空之内的社会结构与观念体系对应着相同的行为者,因此,我们将社会结构内部行为者自主性和物质因素的发展对观念体系变迁的推动作用也视为观念体系的内在变革机制。其实,身处观念体系之中的行为者是不可能被彻底社会化的。换言之,身处观念体系之中的行为者,在持有共有知识的同时,还都持有自有知识。物质需求、自有知识、共有知识三者共同驱动下的行为者行为不可能完全按照观念体系的主要逻辑展开,而是会在三种行为逻辑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这种观念的竞争在现实中具体表现为行为体之间理念(意识形态)的分歧和利益的博弈。在博弈过程中,有可能是利益博弈的获胜方将自有知识强制性地升格为共有知识,也有可能是新观念的倡导者通过精巧的说服战略整合原本冲突的价值观念,观念体系因而得以发生变革。从物质性因素发展的角度来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政治和人们生活方式都会相应地发生变化,比如行为体类型、排列规则以及力量对比等构成结构概念的各个方面都可能发生变化。这些物质上的变化通过改变行为者需求和认知会重构行为者的自有观念,并进而反映到观念体系层次之中。

由图1-3我们得出关于观念/规范变迁的第三组命题。

图1-3 观念体系的内在变革机制

注:该图根据阿切尔关于观念体系变迁机制的理论绘制而成,参见谢立中主编《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99页。See Margaret S. Archer, Culture and Agency: The Place of Culture in Social Theo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290.

命题3-1在体系总体动荡的情况下,行为者中的博弈胜利方可能将自有知识强制宣传灌输为共有知识,形成社会规范

命题3-2在社会结构存在明显的内在价值冲突时,规范倡导者可能提出整合两种规范的原创性价值叙述,并将之上升为总体性的社会规范

命题3-3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运行规则和权力格局发生改变后,旧有观念可能会被打破,新的观念将会生成

第一组命题和第二组命题主要基于前文所论述的相对主义文化观和理性行为者的假定,第三组命题谨慎放宽了这一假定,基于有限理性行为者的假定和观念体系复杂性的其他表现形态,列举了规范变迁的其他可能路径。不过,第三组命题的三个分命题中,除了第三个分命题具有普遍性意义之外,其他两个命题所描述的结果可能会是一种暂时现象。随着社会结构重归平稳,理性行为者价值反思的积极性被激发,新观念有被再次推翻(起码是弱化)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