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银行:机构、产品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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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一

李仁杰 兴业银行行长

编写一本关于私人银行的书,这个想法缘于近两年兴业银行推动私人银行业务转型发展的一些探索和思考。

私人银行是一项古老的金融服务,早在十六七世纪就在欧洲的瑞士兴起。但在中国,私人银行还是一项新兴的业务。兴业银行从2011年开始介入私人银行领域,当年4月在上海成立了专门的私人银行部。几年来,在参与推动国内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在努力思考国内私人银行业务究竟应该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发展方向等基本问题。从现实情况看,目前国内各家机构对私人银行业务的认识、发展还存在不少的“误区”。比如,简单地把私人银行业务等同于财富管理业务,甚至等同于向高净值客户推销银行的理财产品;私人银行产品以类信贷资产为主,以融资为驱动,某种意义上成为银行传统信贷的“影子”,等等。这些显然与成熟私人银行业务以“咨询顾问为根本”“受托投资为支撑”“增值服务为补充”的本质属性不相符合,既狭隘了私人银行服务的内涵,也违背了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基本规律。

中国是全世界富裕人群增长最快的地区,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空间非常广阔。但这种发展,必须以准确把握私人银行业务本质、遵循私人银行业务发展规律为前提。结合兴业银行的实践体会,我们认为,当前国内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关键要解决好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端正理念。要深刻认识私人银行业务“代客”“受托”的本质,坚持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根本,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管家式”服务,而不是简单地向客户推销产品。二是找准方向。私人银行服务应该以高水准、专业化的咨询顾问服务为驱动,这种服务一方面源于对客户需求的深刻把握,另一方面源于对各类市场、各类工具的深入研究,而不是简单地局限在融资、理财产品上。三是整合资源。要实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管家式”综合服务的目标,要求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必须善于跨领域、跨机构、跨区域整合资源,真正把最优秀、最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服务推荐给客户,而不是局限于本机构、本区域范围内。总之,要从现有的“推销产品为主”向“受托服务为主”转变,从“融资驱动型”向“咨询驱动型”转变,从“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

作为国内私人银行服务的“主力军”,商业银行在推动私人银行业务转型发展上既有特殊优势,又责无旁贷。从优势看,国内商业银行特别是大中型银行服务网络众多、客户基础广泛,而且经过近些年的发展,目前国内大中型银行普遍具备银行、信托、基金、租赁等各类金融牌照,不仅内部可以调动的资源多,在整合外部各类资源上也有了更强的实力。这些都为国内商业银行推动私人银行业务转型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基础条件。从责任看,相比其他私人银行服务机构,商业银行体量大、社会影响面广,在推动国内私人银行业务转型发展上理应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带头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这也是我们组织编写本书的动力之一。

本书的编写历时一年零七个月,参与研究、编撰和修改的有来自中国银监会、瑞银集团、瑞士隆奥银行、花旗银行、法兴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恒生银行等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私人银行资深专业人士约50名。研究成果有质量、有创见,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国私人银行实务研究的前沿与最新方向。我相信,本书的研究成果将为中国私人银行业务在新时期的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助力。我也期待,本书研究成果的传播,能够为中国高净值人群正确财富观的确立、国内私人银行服务品质的提升、社会财富的积累以及慈善事业的发展形成有益促动。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