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处理
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处理包括埋藏点发现、中方内部调查鉴别确定、中日双边调查确认、挖掘回收、运输保管、最终销毁等工作。根据《公约》及199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和201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2012年4月29日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规定,中国继续推动并协助日方开展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以下简称“日遗化武”)相关工作。
(一)销毁作业
1.各地移动式销毁作业
南京移动式销毁作业于2013年8月全部结束,历时3年,共销毁南京及周边地区日遗化武35681枚,处理废弃物(液)259吨。
7月,石家庄移动式销毁第二期作业结束,完成了石家庄库存的1392枚日遗化武销毁工作。
8月,开始建设武汉移动式销毁设施,并在年内完成连接道路和库房改建等工作。
完成哈尔滨移动式销毁设施选址、环境摸底调查、地质调查等准备工作。
2.哈尔巴岭销毁作业
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是迄今在中国境内发现的最大日遗化武埋藏点,是销毁日遗化武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13年,挖掘回收作业及销毁设施建设工作继续进行,挖掘回收设施、保管库、警卫楼、指挥楼等设施投入使用,销毁厂房9月开始建设。
(二)各地挖掘回收等作业
在稳步推进销毁工作的同时,继续积极推进各地日遗化武确认调查、挖掘回收及鉴别包装作业。2013年,共在国内14个地点进行18次作业,挖掘回收日遗化武644枚(件),鉴别确认先期回收的日遗化武503枚(件)。
截至2013年年底,已在我国17个省(区、市)90多个地点发现了日遗化武,总量近40万枚(件)。我国政府协助日方完成了120余次日遗化武现场挖掘回收作业,共鉴别确认和包装44509枚(件)化学武器,回收污染物上千吨,销毁日遗化武37073枚(件)。
尽管处理日遗化武工作取得上述进展,但总体进程与《公约》及相关备忘录要求相比明显滞后。日遗化武仍在严重威胁和危害着中国有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中方将继续敦促日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销毁日遗化武工作进程。中方将根据《公约》,继续向日方提供适当协助。
2013年4月,禁化武组织《公约》第三次审议大会全面审议了日遗化武销毁逾期后的相关进展。在中方推动下,大会通过了执理会、缔约国大会和审议大会定期审议此问题的“三级审议”机制,明确了禁化武组织各级决策机构关于日遗化武的审议模式,进一步突出日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日遗化武销毁进程的有效监督。
2013年6月和10月,中、日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技术秘书处日遗化武问题第18轮和第19轮三方磋商分别在东京和北京举行。三方着重讨论了本年度日本遗弃化武宣布、托管库及销毁视察安排等具体问题。磋商对促进三方协调与合作、增加处理日本遗弃化武进程的透明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第67届执理会相关决定要求,应中、日双方共同邀请,2013年9月,包括禁化武组织总干事尤祖姆居在内的执理会代表团一行17人来华,赴吉林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设施实施透明访问,参观挖掘回收及销毁设施等,听取相关工程情况介绍,对日遗化武问题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理解。在华期间,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军方有关领导会见了代表团一行,陈述日遗化武的巨大危害及销毁的紧迫性,吁请禁化武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监督并推动销毁进程。此系执理会首次派团对日遗化武设施进行访问,是针对日遗化武销毁设立的国际监督手段,对推进销毁进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