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民会议
1.什么是公民会议?
公民会议(Citizen Conference)或共识会议(Consensus Conference),是邀请不具专业知识的普通民众,针对具有争议性的政策或具体行政事项,进行公开的讨论,并将讨论所形成的共识撰写成正式报告,向社会大众公布,供决策部门参考。它既可能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如丹麦的公民会议就是在其技术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出面组织(如英国的第一次共识会议就是由伦敦科学博物馆组织的,但是,英国议会的科学与技术委员会的主席是共识会议的执行团队的一员)。
公民会议这种协商民主形式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产生于丹麦,后来逐渐推广到其他国家,目前有超过30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采用,成为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协商民主模式。公民会议首先在丹麦发展起来绝非意外,过去150年以来,这个国家发展了一种民主的传统,以主动积极和充分知情的公众为其特点。
这种模式最早是被运用于对科学技术的评估,开始并没有普通民众的参与,例如,美国的科学技术评估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开始就是邀请一些技术专家和股东,请他们对相关的科技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尽管该办公室曾经试图扩大参与范围,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将普通公众纳入其中,但它从来没有成功地实现这一点。欧洲人在这一点上却实现了突破,尽管欧洲人一开始也是在美国科学技术评估办公室的启发下创立了自己的科技评估机构,但是,他们很快就通过结合当地的制度和文化,走出了一条新路。其中,最成功的就是丹麦的技术委员会,它所开创的共识会议现在已经获得了世界性的影响。技术委员会于1986年成立,它的主要功能是独立地评估科学技术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促成政治决策者、专家学者与公民之间就科技议题展开公共辩论。其目标是通过扩大参与范围,将普通民众纳入决策评估过程,一方面,通过不同视角的交融,提高科技决策的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充分的公共讨论,提高公众对科学技术相关政策的理解,并通过公民参与来强化民主制度。技术委员会在实践中创造出很多新的公民参与方法,例如公民会议、愿景工作坊、观点工作坊(Perspective Workshop)、未来小组(Future Panel)等。在此,我们重点介绍公民会议和愿景工作坊。
公民会议与其他公民参与模式一样,都是设法让普通民众从不具备与议题有关的专业知识到成为知情公民,进而能够理性地进行讨论。这可以使现今的民主政治摆脱专家统治模式。众所周知,专家统治模式最大的缺点就在于政策制定过程一方面涵括专家意见,另一方面却排除受此政策影响的公民。公民会议就是为了克服这一弊端而诞生的。
公民会议的规模可大可小,一般的公民会议规模并不大,30~50人。但是,也有几百人规模的公民会议,如我们在案例部分会介绍的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公民会议,人数达到160人,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人数也常常达到200人的规模。甚至还有上千人规模的公民会议,如最早由非营利性组织“美国之声”组织的21世纪城镇大会,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上百个小组讨论联接起来,并在大屏幕上以实时的方式展现各个小组的讨论结果,比较各讨论结果之间的差异。
☞ 小贴士:
“9·11”袭击之后,人们对世贸中心旧址的未来规划存在很大的分歧,为了寻求一致的解决方案,重建纽约商业区城市联合会请求“美国之声”提供一套超越分歧的方案。2002年,“美国之声”组织了几千名纽约市民就此议题进行讨论,共进行了三次大型讨论。第一次会议有600多人参加,第二次会议有4500名公众再度进行讨论,最后,由800名纽约市民用两周的时间在网上评论。通过参与者大规模的协商讨论,改变了最初的设计蓝本,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肯定。
2.什么性质的议题适合使用公民会议?
那么,什么样的议题适合于使用公民会议这种协商民主形式呢?公民会议适合于具备以下特征的议题:
(1)议题的影响范围很广,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
(2)议题的政策选项正在发展阶段,需要征求公众的意见;
(3)议题具有技术上的复杂性,需要通过适当的形式来帮助公众了解;
(4)议题具有高度的争议性,尤其是牵涉基本价值冲突的议题。
首先,从议题的层级上讲,公民会议所讨论的议题绝大多数是全国性议题。据台湾大学的林国明教授统计,截至2007年,在他列入统计的49场公民会议中,有44场(占90%)都是讨论全国性议题,只有5场的议题是在地方层级。而且,这5场地方性议题的公民会议中有4场是在加拿大举办的。与此同时,加拿大除了这4场外,没有举办过其他的公民会议。换言之,起码从经验的角度来观察,以公民会议的形式来处理地方性议题基本算是特例。这使得公民会议与公民陪审团和愿景工作坊这两种协商民主形式形成鲜明对比,后面两种形式非常明确地以地方性议题为主。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会议这种协商民主形式比较适合于讨论比较重大、影响面比较广的全国性议题。如果我们看看世界各国和地区所举办的公民会议的议题,可能会对这一点有更深切的体会。美国的第一场公民会议于1997年举办,其议题是“通讯技术与民主的未来”;台湾地区颇为重要的一次公民会议于2005年举办,其议题是“全民健保的公共政策”;2000年,英国举办了一场关于“放射性废料管理”的公民会议。有些重大的议题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讨论过,如基因问题、医疗制度改革问题。当然,也有些公民会议讨论的是非常抽象的价值问题,例如,2005年,英国的BBC广播公司举办的一场公民会议,其主题是“尊严”。
其次,就议题性质而言,大多数(39场,80%)的公民会议所涉及的都是基因科技或其他科技议题,只有少部分(10场,20%)公民会议的议题是一般政策问题。这似乎承袭了丹麦原初设计公民会议时的宗旨:处理与科技相关的议题。而我们知道,与一般性的政策问题相比,科技议题所具有的技术复杂性程度是比较高的。因此,这四种协商民主模式所涉及的技术层次可排列如下:公民会议(高)>公民陪审团(中至高)>愿景工作坊(中)>协商式民意调查(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