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史理论与方法:首届全国青年学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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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关注各阶层的全面研究立场和正确的价值导向

全面立场包括上至“精英”下至“庶民”的构成社会的各个阶层的立场。重视民众和民众生活,并非否定“精英”,“精英”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没有精英们的先知先觉,没有精英人物的带领,群众运动就会走上歧路,就不能推动历史发展”。张静如:《精英史观和民众史观两个都讲》,《全党史研究与教学》2010年第4期。研究者应认识到推动历史前进的是包括精英和民众在内的各种力量,发挥的作用不论大小、主次,都是在不同层面上发挥了作用,历史发展是合力的结果,正如恩格斯所说:“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48页;以下各卷均为该出版社于同一年出版。文化既包括精英文化在内的所谓“上层文化”,也包括传统研究者眼中所谓“下层大众文化”。任何文化都有其产生、发展的社会土壤,也有满足不同人群的价值,世界本来就是一个复杂的、多样的丰富多彩的集合体。

对“下层”的重视是社会文化史对传统史学的超越,但同时也要“上看”,关注社会中的其他群体,社会文化史视角“下移”的初衷应该是这样:关注“下层”,是在“上层”的基础上增加关注“下层”,而不是抛开“上层”走向“下层”。各层面的文化都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大传统或精英文化存在于社会上层,而小传统或民众文化则属于下层民众,大传统是从小传统中提炼出来,小传统是大传统的“源头”,我们可以在很多经典中看到民间大众的思想和情感,如《诗经》中的“风”就是民歌,记述的是民风,汉武帝设立乐府掌管音乐,有系统地在各地搜集民间歌谣,汉乐府许多作品缘自民间,如号称“乐府双璧”的《木兰诗》和《孔雀东南飞》;同时,上层文化通过对大众文化的濡染而积淀为一般民众的民族文化心理,从而使民众对这种本位文化(上层提倡的伦理文化)认同,李长莉:《社会文化史:一门新生学科——“社会文化史研讨会”纪要》,《社会科学研究》1993年第1期。或者“以高踞主导地位的优势渗进世俗生活,使分散的小传统对同一的大传统得到大范围的认同”。刘志琴:《青史有待垦天荒——试论社会文化史研究的崛起》,《史学理论研究》1999年第1期。也就是精英文化通过以礼化俗的形式渗入下层民众,对民众生活进行调试。若社会文化史的研究视角“下移”时仅仅盯住“下面”而忽略其他层面,则肯定偏颇。黄兴涛所主张的“社会文化史并不是所谓下层的社会文化史研究,在本质上是全社会文化史研究”左日非:《“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学术研讨会综述》,《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是值得肯定的观点。总之,研究视角“下移”是要求研究者真正拥有对所有人、所有事件都重视的情怀。

全面地重视社会各阶层及其文化,并非意味着所有阶层的价值观都具有均等的价值地位。社会事物均有一个主流的价值判断,或者正面,或者负面,或者其他,这种主流的价值观得到社会大部分人的基本认可和坚持,某些价值观仅仅为部分人所坚持,但不能因此而被肆意拔高。如主流价值观坚持男女之间的异性恋才是符合人伦的,而同性恋通常被认为是违背自然的,“同性恋,于生理,于心理,于道德,与社会责任,于人类繁衍都是一种逆反,倒错和乱伦”,万瑞雄,麦天枢等:《性爱大变奏》,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第135页。“同性恋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治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确属犯罪行为”。万瑞雄,麦天枢等:《性爱大变奏》,第136~137页。这类观点实质上是不承认同性恋的价值合理性。但在社会文化史研究视野下,承认性取向的价值多元性,认为同性恋也符合人性,同时并不能因为承认同性恋价值的合理性,就抬高其价值,甚至等同于异性恋。事实上,我们的社会还是一个异性恋为主流文化的社会,同性恋亚文化是一种小众文化。李银河:《李银河说性》,北方文艺出版社,2006,第119页。同性恋的价值还不能夸大到异性恋的价值高度。

(二)践行发现的逻辑

社会文化史要求关注社会现象背后的精神文化因素,而社会现象本身不会主动呈现意义,这就要求研究者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研究对象进行价值判断和意义的提炼,但是每个研究者都是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中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开展价值判断,正如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兹(又译为“克利福德·吉尔兹”)强调文化的关联性和背景性时,他借用了韦伯关于“文化网”的概念指出,“人是一种悬挂在自己编织的意义的网中的动物,我以为文化就是那些网”,转引自〔美〕伊格尔斯《欧洲史学新方向》,赵世玲译,华夏出版社,1989,第207页。“历史学家不仅记录事件,他也解释事件,所以他依赖于概念化;也因为历史学家记录某些事件而非另一些事件,他可能依赖于指导他的价值判断”,陈新:《西方历史叙述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282页。而中国史学家的文化背景和价值判断呈现对“民众”的忽略和轻视,这是一种刻板化的看法。所以,研究者要排除先入为主的观念,主观判断须来源于客观材料,也就是研究依靠的是发现的逻辑,即判断的起点不是研究者所建构的社会“真实”,而是研究对象本身的事实。这种研究逻辑排除先入为主的刻板化印象,使研究者能更好地关注个体的特殊性。

史学研究是发现知识而非验证理论。发现的逻辑本质上就是坚持从社会存在到社会意识的唯物主义思维路线,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前者决定后者,后者是前者的反映。正如马克思所说:“意识 [das Be-wuB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 [das bewuBte 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72页。“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2页。这就要求研究者以事实为分析的基础,若自己未亲身感受研究对象,仅仅依据历史上的认识和外部的宣传,就产生先入为主的判断,那么得出的结论可能与事实大相径庭。

(三)建立主客体平等的人格及沟通环境

研究者应该融入研究对象的生活环境,人类学田野调查是社会文化史的重要方法,“人类学家亲自下海,住进研究的社会里,学习做一个当地人,从日常生活往来交往的经验里逐渐累积对该文化的了解,这就是 ‘田野调查法’——人类学最具特色也最重要的研究方法”。李亦园:《人类的视野》,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第12页。充分的史料使我们对文化现象和社会生活的描述可能很完善,但对现象背后所蕴涵的精神文化因素的分析和理解需要田野调查,因为“走向田野与社会能够使研究者获得历史的现场感……走向田野,深入乡土,身临其境,在特定的环境中,文献知识中有关的历史场景被激活,作为研究者,我们也仿佛回到了过去,感受到具体研究的历史氛围,在叙述历史,解释历史时才可能接近历史的真实”。行龙:《走向田野与社会》,三联书店,2007,第7页。根据当地人的语言、思维、习俗考虑问题,最终才可能相对准确地理解当地的文化、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最终得出的研究结论是来自“事实的思考”而不是“思考的事实”,是事实呈现的结论,而不是研究者用学术话语叙述自己的主观生活体会。具体方法如下。

(1)建立正确的主客体关系是田野调查中的关键因素。“我”和“你”要做事件的共同解释人,有时候要让“你”做文化现象的第一解释人,因为对于某一文化的产生、演变不是研究者在短期内所能完全透视的。“我”要让“你”自由的表达,这是“你”以自己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模式根据当地的习俗对事情做出的看法。在这个时候“我”不应该不屑于倾听或者轻视“你”提供的文化解释;相反,要让“你”以当地人的概念、语言、思维和习俗来理解文化现象,当地人的概念和语言,有时看起来很“粗俗”,很多情况下是所谓的“文明”语言和概念所不能替代的。方言在一定的环境中能更准确地描述对象,当地人用其思维理解问题,能让我们更易理解看起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如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走婚,依据主流婚俗思维可能不易理解,但是在当地的风俗中是合理的事情。

(2)应把研究对象视为与“我”同类。只有如此,才能自觉其与“我”共有可沟通的前提。应把“你”视为与“我”平等对话的主体,两者之间存在一个共同前提,就是双方要有统一性的一面,即双方的沟通和理解有可能性。毋庸讳言,沟通和理解的自觉意识,可以防范“你”是“我”排斥异己的思维;另外,把“你”看成“我”的同类,才能打通“我”到“你”的通道,“你”才能向“我”敞开胸怀。

(四)重视个体层面的研究

关注个体并非忽视群体,群体是社会文化史研究的重要对象。社会学认为“社会生活是以群体为形式进行的,人们总是生活在不同规模与类型的群体之中,多样化的社会群体塑造了丰富多彩的人类行为,并满足着人们的各种需要”。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146页。有学者认为:“群体的涌现和削减恰恰可以反映出一个时代的某种变迁,也可以把握一个时代的某些特点。”“从群体身上我们能够寻找很多社会文化研究的视角和问题,探索新时代社会发展变化的一般轨迹,管窥历史的变迁和社会文化的演进。”梁景和主编《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第98页。群体的研究可以较好地把握群体为单位的行为活动、风俗、思维和情感等。

人类的社会生活“包含群体的社会生活,也包括个体的社会生活”,梁景和主编《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第96页。个体研究易于把握有血有肉、喜怒哀乐、爱恨情仇的特征,他不是组成某一群体的与其他个体无差别的因子。同时,个体的行为不会脱离其生存的社会关系,他实际上代表着一个群体或一个阶层,从这个意义上,个体不仅具有特殊性,还具有普遍性。深化个体研究,是社会文化史真正落实对民众人文关怀的重要步骤,正如伊格尔兹(或“吉尔兹”)所认为:“探索处于众多个案中的一项个别案例,洞悉众多不同世界所取得的成就,这就能发现这些成果虽小却来之不易。而倘若没有这样的志向,客观性就会成为虚妄的借口,宽容就会成为虚设的伪装。”〔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王海龙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第16页。当今已有学者意识到个体研究的重要性,认为“还像以往只喊几句口号,那么历史上的 ‘人民’在今天的人民眼里不过是黑压压的一片,分不出各个来,说了等于没说,没有给人民实际的历史地位,其实是把人民不自觉地排除在历史学的视野之外,而研究社会文化史正是对这一缺憾的一种弥补”。梁景和:《辛亥革命80周年全国青年学术研讨会关于社会文化史问题的讨论评述》,《辽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期。但在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实践中,学者大多停留在“认识到问题”的层面,对民众个体的研究鲜有具体的实践。

在对个体的研究中,研究者须关注西方新文化史的研究动态,西方的新文化史研究转向步伐快于中国的,当中国的社会文化史研究处于热门阶段的时候,西方的新文化史已经开始了新的文化转向,但其与中国社会文化史相比虽然都经历了“向下看”的时期,但前者比后者更突出“个体”,如《王氏之死》《奶酪与虫》等,后者关注的多为“下层群体”,如流民、农民、工人、农民工、乞丐、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保姆、小商贩等,西方新文化史对个体的研究走在中国前面;另外,研究者要建立中国社会文化史对个体研究的新解释体系,西方新文化史对个体的研究较充分,但是西方对“个人自由”“个人在历史中主体作用”的推崇,反映在新文化史中往往导致对个体主义的崇拜,往往把自我“作为理论认识的中心”,主张“个人,即使是普通的个人,是历史的主体而非目的,他们至少在日常生活中有自由的余地,从长时间段来看,他们的行为对那些影响历史进程的趋势也会起作用,因而出现个人史及微观史盛行的趋向,由此也导致出现研究 ‘碎片化’的缺陷”。李长莉:《交叉视角与史学范式——中国“社会文化史”的反思与展望》,《学术月刊》2012年第4期。“从一开始,个体主义就伴随着分离和傲慢,特别是在它与自然的关系中,解放的历史充满了一种统治的冲动。”〔美〕弗莱德·R.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万俊人、朱国均、吴海针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第12页。有学者把中国的传统文化形象地比作“鸭足”,认为“它的脚趾不发达,被脚蹼连为一体,近于有脚蹼而无脚趾”,而中国的新文化应该像人手,它“既有整体的手掌,又有一个个充分发育的手指,各个手指一方面彼此相分并与手掌相区别,另一方面,又与手掌并通过手掌相互连为一体”。魏光奇:《中西文化观念比较》,第352页。这说明了中国要建设自己的现代新文化,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就是避免片面重群体而轻个人的结构特点,而应该同时承认和尊重群体与个人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