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文学作品、电影、戏剧
关于这一时期描写婚姻的文学作品、电影、戏剧有《我们夫妇之间》《李双双小传》《创业史》《登记》《小二黑结婚》《小女婿》《刘巧儿》等。尽管这些作品都是经作者对生活素材的选择—提炼—安排—加工甚至虚构而形成的,但从本体历史学角度而言,它是人类对具体历史事件进行层层分解和逐级抽象,从中寻找出具有的共性和普遍性的资料。社会存在决定着某种文本的产生,这些作品是作者在自己的生活空间里真切而细腻地体验、感受生活的内涵和真谛后对社会进行的理性思考,是当时生活形象的反映。所以说,历史学与文学作品还是有共同之处的。我们可把不同文本所描述的事物放到具体的时间语境中来解读。以下是笔者研究中(见《新中国十七年(1949—1966年)北京市婚姻文化嬗变研究》第一章第一节“晚清时期的婚礼”)引用的林语堂先生在《京华烟云》中描绘宣统元年姚木兰的嫁妆情况:
下午三点钟光景,木兰的嫁妆开始陆续到来。除去新郎这边派去的八个人去迎接嫁妆的,新娘那边也来八个陪送嫁妆的。嫁妆是分装七十二抬,一路敞开任人观看的。按先后顺序是金、银、玉、首饰、卧房用物、书房的文房四宝等物,古玩、绸缎、皮毛衣裳、衣箱、被褥……每一抬有两个人抬着,较为贵重的珠宝,金银,玉器,都用玻璃盒子罩在上面……一个金如意(是一种礼器,供陈设之用),四个玉如意,一对真金盘、龙镯子,一对虾须形的金丝镯子,一个金锁坠儿,一个金项圈,一对金帐钩,十个金元宝,两套银餐具,一对大银瓶,一套镶嵌银子的漆盘子,一对银蜡台,一尊小暹罗银佛,五十个银元(圆)宝;一套玉刻的动物,一套紫水晶,一套琥珀和玛瑙(木兰自己的收藏品),一副玉别针、耳环、戒指儿,一个大玉压发,两条头上戴的大玉凤,一个大玉匣子,一个小玉玛瑙匣子,一个旧棕黄色玉笔筒,一对翡翠镯子,一对镶玉镯子,两个玉坠儿,一尊纯白玉观音有一尺高,一颗白玉印,一颗红玉印,一支玉柄手杖,一尊玉柄拂尘,两个玉嘴旱烟袋,一个大玉碗,六个玉花水晶花瓣的茶杯,两个串珠长项链,一副珍珠别针,一副珍珠簪子、珍珠耳环,珍珠戒指、珍珠镯子各一个,珍珠项饰一个。然后是若干个古表铜镜,若干个新洋镜子,福州漆化妆盒子,白铜暖手炉,白铜水烟袋,钟,卧房家具,扬州木浴盆,普通的便器。再随后而来的是文具、古玩,如檀香木的古玩架、古玩橱、凳子,古砚、古墨、古画,成化和福建白瓷器,一个汉鼎,一个汉朝铜亭顶上的铜瓦,一玻璃盒子的甲骨。再随后是一匣子的雕刻的象牙,再往后是十大盒子的绸、罗、缎,六盒子的皮衣裳,二十个红漆箱子的衣裳,十六盒子的丝绸被褥,这些一部分是新娘自用的,一部分是赠送新郎的亲属,作为新娘的礼物。
尽管当时每个人的嫁妆数量和种类不尽相同,但林语堂先生的这段描述为我们了解那个时代的嫁妆情况提供了丰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