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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民法的基本原则论题与若干重要原则
第三章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一节 引言
葡萄牙民法学者Carlos Mota Pinto在其《民法总论》一书中以很大的篇幅论述了以下七项民法基本原则: ①承认人和人格权;②合同自由;③民事责任;④赋予法人法律人格;⑤私有财产;⑥家庭;⑦继承现象。
十多年来,在使用该书作为教学材料的过程中,本书编著者发现不少学生对于上述的七个基本原则有很大的疑问。对于学生的问题,本书编著者也曾经给过一些答案,可是事后始终觉得答案不满意,而且在思考的过程中自己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
(1)作者根据什么标准识别出这七个原则?
(2)表达这七个原则的语句为什么在结构上有那么大的差别?
(3)这七个原则只是葡萄牙(澳门)民法的基本原则吗?还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民法的基本原则?
(4)每一个法域都有自己的民法基本原则吗?还是每一个作者都可以随便挑选自己的民法基本原则?从哪里挑选?
(5)民法为什么要有基本原则?
(6)民法上有没有不基本的原则?原则的“基本”与“不基本”有什么区别?
(7)民法基本原则与宪法的基本原则或法的基本原则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区别?
带着以上问题,下文将展开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