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封锁禁运:新中国历史一幕(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库·经济研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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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外贸方向的变化与工业布局的调整

“一边倒”,是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对新中国外交立场的形象表达,即新中国在外交上站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这个方针是当时国际环境的产物,通过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立28周年而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公布于世。

一 “一边倒”方针的提出和《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

“一边倒”方针的诞生是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中国所面临的国内国际环境分不开的。早在1944年,毛泽东在延安曾同美军观察组成员谢韦思多次谈话,提出了战后中美两国进行经济合作的设想。他认为,美国在中国投资,只会使得双方在经济上“取长补短”,而“不会发生竞争”;相反,中国发展轻工业为美国提供“投资场所”和重工业产品所需要的“出口市场”。我们将以工业原料和农产品作为美国对我们投资和贸易的“补偿”。唐秉仁:《试论毛泽东的对外开放思想》,《毛泽东思想论坛》1990年第1期。另见董志凯、毛立言、武力《延安时期毛泽东的经济思想》,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第114~115页。但是,这个设想很快就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美国日益公开地坚持扶蒋反共、支持蒋介石打内战的政策而破灭了。这可以说是产生“一边倒”方针的最直接的原因。随着美苏两个大国由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国际合作走向战后对抗,形成“冷战”的国际格局,迫使中国等国家不得不对两个大国做出倾向于某一方的选择。由此可见,产生“一边倒”方针的中心问题始终是怎样在既定的国际环境中选择最有利于中国革命的策略,章百家:《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对美国政策的演变》,《中共党史研究》1991年第1期。即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要结束某些大国操纵中国命运的时代,为中国的和平、统一、独立自主、繁荣富强创造条件。为了这个目的,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们付出了多方努力。

1949年4月,当中国人民解放军横渡长江解放南京时,周恩来派了在学生时代认识司徒雷登的黄华到南京处理对外事务。黄华以南京市政府外国侨民事务处处长的身份与美驻华大使司徒雷登会晤。其间,中共中央指示黄华,对于溥泾波(司徒雷登的秘书)所提司徒雷登愿意继续当大使和我们办交涉,并修改“商约”指国民党政府与美国政府1946年11月签订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一点,不要表示拒绝态度。后来,为了尽力争取美国政府改变敌视中国的政策,中共中央于1949年6月还表示欢迎司徒雷登按照过去的惯例来燕京大学度过他的生日,并要与他会晤。但在美国决策人的干预下,司徒雷登未能成行,随后离开了中国。中美之间这一丝微弱的联系,被当时的美国政府割断了。参见《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第323页;黄华:《南京解放初期我同司徒雷登的几次接触》,载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新中国外交风云》第1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0,第23~32页。美国政府的选择取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世界格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签署的《雅尔塔协定》表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苏两国要接手英国等欧洲老牌帝国主义国家在世界范围的霸权。这就出现了一系列利益划分问题。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奉行的是对美国一边倒的政策。然而,中国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大大出乎美苏的预料,在这场中国的大变革中,美国损失的利益更大一点。首先,美国对远东地区的控制范围从中国大陆退到了后来被称为“第一岛链”的区域。其次,1946年美国与当时国民政府签署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被废止。新中国不能接受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帝国主义国家在华的各类特权。王伟:《看懂世界格局的第一本书之蓝色战略》选载之二:东亚基本战略格局的由来,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转载于《作家文摘》2013年8月9日第6版。

美国执行着敌视新中国的政策,并且大力扶植刚刚进行过侵华战争的日本。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重重困难面前,中国共产党不得不考虑国家安全、国际承认以及从哪里有可能得到支援的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1949年7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毛泽东关于“一边倒”的对外方针,即“我们在国际上是属于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的”《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载《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1475页。旗帜鲜明的外交方针。此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7月7日发表了联合声明,拥护这一方针。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也接受了这一方针。之所以能够达成这种共识,与当时形势所迫是分不开的。

毛泽东提出“一边倒”的外交方针,并未反对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济往来,更没有主张在经济上关起门来搞建设。在提出这一方针的同一篇文章中,他认为:“关于同外国人做生意,那是没有问题的,有生意就得做,并且现在已经开始做。”《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3月5日,载《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1435页。只是考虑到美国政府当时持敌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立场,以及其在资本主义世界的影响,才在对外贸易的方向上有所侧重,进而指出“我们必须尽可能地首先同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民主国家做生意,同时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3月5日,载《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1435页。周恩来也在1949年4月17日所做的《关于和平谈判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在经济上,有买卖就做,国际贸易要开展,这是于双方都有利的。”《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第32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美国及其追随者对中国大陆实施军事封锁和全面经济封锁,而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给予中国经济有力的援助和支持。两种截然相反的做法以难以辩驳的事实证明,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提出的外交方针和对外贸易方针都有先见之明。

1949年2月16日,党中央在《关于对外贸易方针问题的指示》中确定了优先发展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下简称苏东国家)贸易的外贸基本方针,并在新中国成立后,进一步加强了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间的贸易。

为了新中国的成立和经济的恢复发展,1949年7月,刘少奇受中共中央委派,到莫斯科去会见斯大林,希望新中国成立后首先得到苏联的承认,毛泽东曾顾虑:“中国原是半殖民地国家,如果这时一屁股坐在苏联一边,全世界恐怕没有多少国家会承认中国”,所以,首先要争取苏联等国家的承认(师哲:《毛泽东主席第一次访问苏联经过》,载《新中国外交风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0)。并商谈新中国的建设问题,寻求经济援助。会谈很顺利。当年8月,斯大林就派了以科瓦廖夫为团长,由200多名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和高级工程师组成的顾问团到中国来,参加新中国的建设工作。

1949年12月16日,毛泽东主席率领中国代表团抵达莫斯科对苏联进行正式访问。中苏谈判持续了近两个月,其中涉及东北三省的主权问题,最后于1950年2月14日达成《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核心是防止日本军国主义东山再起,特别是防止其侵略中国。当时,美国正占领和扶植日本,从而问题的实质又是防止美国利用日本侵略中国。条约明确规定,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的重新侵略,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从而局部调整了1945年雅尔塔会议以后苏联的基本战略,表示了苏联对亚洲,首先对中国是负有义务的,不能听任西方主宰这一地区。这对当时的国际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1950年1月初,毛泽东在莫斯科向斯大林提出,希望苏联有关部门速派水电站方面的专家前往东北松花江小丰满水电站,现场调查那里堤坝遭到破坏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1月10日凌晨,周恩来率领由李富春、叶季壮、欧阳钦、吕东、张化东、伍修权、赖亚力等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乘火车赴莫斯科,与毛泽东一起同苏联政府谈判。1月22日,在与斯大林的第三次会谈中,毛泽东提出,在中苏两国将要签订的条约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经济合作。这个新的中苏条约,规定了苏军撤出东北三省的时间。当然,这个条约的签订也不是全无代价的,蒙古独立在国民政府时期成为既定事实,新中国只能把它承认下来。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后,毛泽东、周恩来启程回国,由李富春、王稼祥、叶季壮等人组成新的代表团与苏联继续谈判各单项经济贸易协定。《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规定了两国处理一般关系的原则为:“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的关系。”按照这个原则,两国签订了苏联援助中国3亿美元贷款及一系列补充协定,并签订了处理中苏之间旧矛盾的协定,包括向中国归还对大连、旅顺及中国长春铁路(原称中东铁路、南满铁路)的使用权或共同管理权,以及《中苏关于在新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的协定》《中苏关于在新疆创办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的协定》《中苏关于建立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的协定》。这些协定见《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基本建设投资和建筑业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89,第88~97页;《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商体制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第790~794页。1950年9月30日,两国互换协议批准书。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基本建设投资和建筑业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89,第86~87页。

1950年2月14日,中苏两国正式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政府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其中规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贷款,以美元计算,总数共为3万万美元;其计算法,系以35美元作为一盎司纯金。”“苏联政府鉴于中国因其境内长期军事行动而遭受的非常破坏,同意以年利1%的优惠条件,给予贷款。”“自一九五〇年一月一日起,在五年期间,每年以同等数目即贷款总数的五分之一交付之,用以偿付为恢复和发展中国人民经济而由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包括电力站、金属与机器制造工场等设备,采煤、采矿等矿坑设备,铁道及其他运输设备,钢轨及其他器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将以原料、茶、现金、美元等付还第一条所指的贷款及其利息。原料与茶的价格、数量及交付期限将以特别协定规定之,其价格将根据世界商场的价格来决定。贷款的付还以十年为期,每年付还同等数目即所收贷款总数的十分之一,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第一期的付还于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而最后一次的付还,于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基本建设投资和建筑业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89,第86~8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钨、锑、锡、铅等工业原料以及农产品、美元现金等分10年付还贷款及利息。

根据中苏贷款协定,苏联对中国贷款自1950年起的五年期间,每年以贷款总额的五分之一,即六千万美元的物资交付我国。此项收入已列入我国家预算,故贷款物资作为财政上之正式投资分配给各部门使用。为加强对此项贷款之管理,有关此项贷款之管理、使用、还本付息等事宜,均统一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负责办理。中财委:《规定苏联对我国贷款统一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管理》,1950年9月1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基本建设投资和建筑业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89,第137页。

这是外国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第一笔贷款。这笔贷款与美国同期按照“马歇尔计划”给予欧洲国家的援助相比,数额是很小的。如荷兰1947~1957年根据“马歇尔计划”得到9.782亿美元的援助;法国自战后至1955年以各种名义接受了70亿美元;英国于1945年得到美国以相当优惠的条件给予的约10亿英镑的贷款,此后又得到“马歇尔计划”的援助;1945~1952年,国际对意大利的援助总额超过20亿美元;中国台湾地区于1951~1965年得到美国以补贴、贷款和军事装备等形式提供的40多亿美元的援助。即使与苏联同期予以东欧的款额比较,这笔款额也是较少的。在我国国民收入和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很低。尽管数额不大,但解决了经济恢复的燃眉之急。

总体上看,上述中苏之间的条约与协定体现了新中国对苏联的外交方针,既维护了中国的独立自主原则,又保证了在艰难的国内外条件下,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赢得了一个相对有利的国际环境,使中国在遭受资本主义国家全面封锁禁运的困境中有了打开窗户、发展对外经贸关系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