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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书所论及的财税体制,系广义的财税体制——用以规范政府收支及其运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统称,而非狭义的财政体制——单指用以规范不同级次政府收支关系的财政管理体制。
尽管财税体制所覆盖的内容相当复杂和广泛,但深入实质层面,可以看到:作为政府的收支或政府的收支活动,取得收入和拨付支出是其两个最基本的线索,围绕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而形成的制度规范——财政收入体制和财政支出体制,便分别构成了财税体制的两个基本内容。在现代经济社会,无论财政收入还是财政支出,都是要纳入以预算为主体的制度体系加以管理的,围绕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决算而形成的制度规范——预算管理体制,便构成了财税体制的第三个基本内容。进一步看,在中国这样的大国,政府肯定是要分作若干级次的,不同级次政府之间肯定要发生收支往来关系。围绕处理不同级次政府之间收支关系而形成的制度规范——财政管理体制,又构成了财税体制的第四个基本内容。所以,对于财税体制或财税体制改革而进行的讨论,可以区分并聚焦于如下四个方面:财政收入体制、财政支出体制、预算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
循着上述线索,本书拟在全面而系统地分析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基本目标及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择其主要方面,依次讨论税收制度改革、财政支出改革、预算制度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