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选介汇编(第1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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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公民政治态度研究——和谐社会的心理基础

吉林大学薛洁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公民政治态度研究——和谐社会的心理基础》(项目批准号为07CZZ003),最终成果为同名论文集和研究报告。课题组成员有:颜德如、许玉镇、王郅强、陈毅、密佳音、任明强。


政治态度问题属于政治心理学的研究范畴。公民作为构成和谐社会的主体,其政治态度是否稳定成熟是衡量社会政治生活面貌的精神尺度。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公民政治态度,有着与传统不同的理解:它要求公民有朝向更加积极的公共生活的态度。针对当代中国的社会进步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分化与多样性的现状,课题的研究分析了“和”的精神理念,探讨了公民的概念内涵,并对特定群体代表的政治态度进行采样与分析,以发展培养宽容和谐政治心理的途径,引导和创建现代政治文明下的公民政治性格体系。分别从五个方面探讨了和谐社会下的公民政治态度问题。

1.对差异与多样性的理解

如何对待差异,也是体现这个社会政治文明的根本方式。课题题在课题之初首先探讨了“和”的理念,以及偏好与多样性问题,并形成了两篇论文《政治认同:基于多样性的和谐》和《现代国家建设的原则:起点平等》,论述了如下的观点。第一,和谐社会首先是基于多样性的和谐。利益分化与价值多元决定了这个社会的偏好与歧异,尊重差异,追求多样性的认同,是和谐社会的心理基础。政治认同,是人们内心一定的政治态度与信念。认同的前提恰恰首先是对于差异的承认与接受。第二,只有差异或分歧,群体间是无法实现自觉认同的。和谐要求在共同体内部对于差异或分歧的平等对待。现代国家中赋予每个人在道德上相互平等的主体资格,给予其起点平等。第三,和谐社会是讲究科学规律的社会,历史的进步,始终应该体现在以规则完善替代道德提高的期盼上。

2.对政治态度主观问题的指标确定与测量

课题率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政治态度这一主观性问题的指标设定,并发放了大量的问题卷进行了数据测量。课题选用公平感这一代表着公民政治态度认可与否的重要方面作为调查的主题。提升公民的公平感,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因为和谐的社会必定是公正的社会。公平感反映的是公民对社会公正现状的评价与态度,作为主观感受的公平感,是通过较的因素得来的,是反映公民政治态度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影响社会矛盾的产生、政治认同的形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状况。调查范围涉及包括三峡移民区等全国13个省区,共回收有效问卷3200份,形成调研报告《关注公民公平感——我国部分公民公平感调查报告》。

3.对社会公共生活的态度

课题通过研究发现,互惠与合作是作为公共生活的最佳共存方式。在公共生活当中,利他与利己都是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品质态度的一个方面。利他的性质不是“牺牲”,而是通过公民交往实践实现对他者利益的推动。“己”与“他”并非截然对立,其边界也难以孑然划分;目前从各种角度对利他根源的解释大都忽视了作为社会性生存的“互惠”的重要性——利他也不是凭空产生的道德冲动,通过交往活动形成的互惠合作品质,可以成为和谐社会中普遍的公民态度。合作行为能够成功获利,不是靠打击对方,超越对方,比对方赢得更多的好处;而是靠引导对方进入合作,从对方行为中引出对双方均有好处的行为。说明这一点,对于培养公民的合作态度非常重要,因为它让公民意识到,合作的成功,是需要首先使对方获利,并且自己并不比对方多获利,而是一样多甚至稍微少一点获利。这不仅需要公民去除嫉妒心理,而且需要能够接受对方比自己先获利、多获利。合作,将会是进入公共生活持续交往的自私双方理性地追求利益与道德的最佳路径与态度选择。

4.对公民身份内涵的挖掘

在充分理解了公民对待社会公共生活的态度之后,课题接下来反思了引发这种合作态度的公民身份内涵的思考。分析了近代以来公民、公民身份、公民意识被等同于权利、权利伸张、维权的代名词的现象。这种对公民身份内涵的权利导向观念,体现了我们的公民意识中权利义务对比失衡的倾向。不仅如此,学术界对公民义务感的认识与讨论也大都局限在思想教育领域;政治学的研究中缺少对公民身份概念中权利义务的对比分析,更缺少从政治心理的角度讨论作为政治态度的公民义务感的唤起与养成。在此基础上课题提出,第一,公民内心的身份角色意识也不仅徘徊在权利义务之间,更在自己与他人的义务分担对比中。义务感不仅伴随着公民对政治系统的认可、对政府公正程度的评价而产生的心理感受,更重要的是,它是自愿甚至主动承担社会合作成本的意愿,是一种出自内心的、积极的合作态度。第二,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是否秉持公正的理念,决定着政策法规能否获得公民服从的政治态度。义务感是一国公民对国家权力系统内心的“接受”与心理支持度的体现。社会的文明、正义与和谐不仅是实现不同公民间的权利义务的平衡分配,也是公民权利意识与义务感的均衡体现。第三,公民身份的魅力不全然是因为它的价值理念、原则为公民提供了想望和期待,而是因为它蕴含着行为能力的理念并激发公民创造和改变着当前的生活和环境。公民身份对责任和认同的阐释,强化了权利和义务互惠关系之外的情感联系,指引着人们理性之外的感性行动,是公民身份行为能力正确展现的心理基础。

5.对民主生活的协商态度

民主协商,需要的是公民宽容共存的政治态度。首先,现代民主制度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就是在人类利益偏好存在分歧与多样性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决策。构建和谐社会对中国协商民主提出的首要课题,就是要实现高水平的权利义务平衡与社会公正,深化公民认同。其次,尽管并不完美,但民主的优长,并不在于它是一种遴选统治人员的方法,而在于决策过程中,大部分人参与了形成意见的活动,并在同意与否定的过程中,通过充分的协商达致理解。最后,民主协商主张独立自主的个体在民主协商的演练中向公民身份转换,在共同体中能够考虑他者、尊重他者利益、与他者互动,努力争取获得他者的承认和接受,通过积极承担义务责任实现其作为共同体成员的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