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的目的
党的十三大后,中组部在浙江椒江等地试行党代会常任制,2002年和2007年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在县(市)一级扩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2008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将党代表在任期内的履职要求扩大到全党各级代表。面对党内基层民主的实践,以及中央对各级党代表任期内履职的要求,回顾和总结经验,研究分析党代会常任制运行内在机理、逻辑特征、动力机制,并加以理论化的提炼概括,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二)研究的意义
第一,党代会常任制在党内基层民主方面起到关键的作用。近十年来,执政党重点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比如党代会常任制、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党务公开等。而党代会常任制又涉及了党内基层民主诸多关键要素,诸如选举权、知情权、表达权、决定权等备受党员关注,党代会常任制研究方面的进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更好更快地推进党内基层民主甚至整个党内民主的进程,其政治意义重大。
第二,探索党代会常任制实践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政治影响力。十六大以来党代会常任制试行不断扩大,在浙江台州、四川雅安等地的积极实践,探索出了较好的做法,如党代会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党代表选举引入竞争性因素、全委会票决、党代会进行监督和质询、党代表的联系制度等,这些都是党内基层民主实践过程中新鲜的亮点。通过课题研究,加强宣传,可以扩大党代会的政治影响力,对推动党内民主是个促进作用。
第三,研究是为了实践中不断规范,在理论上加以总结和提炼,为了扩大试行与争取早日全面推行做出贡献。毋庸讳言,在各地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过程中,也有不少认识和理念上的障碍,实践上的形式主义,使得党代会常任制试行不能取得真正实效。因此,通过课题研究将好的经验进行提炼和总结,剔除实践中的形式主义和无效成分,并在理论上能说服人,在实践中加以推动,让“试点”早日“转正”也是科研转化为“政治生产力”的初衷能够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