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选介汇编(第1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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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加强网络监督的对策建议

网络监督的功能能否实现,要受到物质条件、主体因素、制度设计以及监督环境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因此,必须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网络监督。

(1)坚持网络监督的基本原则。为了保障网络监督的发展方向,实现网络监督的目的,在网络监督活动中应当遵循民主性、合法性、真实性、协调性等基本原则。

(2)优化网络监督的运行环境。从硬件条件来看,首先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缩小或消除“数字鸿沟”,同时还要积极构建电子政务平台,增加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从软件条件来看,要强化全社会的监督意识,培养合格的网络公民。同时,还要加强网络监督立法,促进网络监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3)完善网络监督的实现机制。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反腐倡廉方面的积极作用,必须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网络反腐举报与受理机制、网络反腐信息监测与收集机制、网络反腐信息评判与核查机制、腐败行为惩处机制、网络反腐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以及网络监督的激励机制,为公民利用网络行使监督权提供便捷畅通的渠道,及时发现腐败案件线索,有效惩治腐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4)保护网络监督主体的合法权益。网民的监督权具有宪法渊源,是可推定的宪法权利。为了充分调动网络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一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健全举报补偿、赔偿制度;另一方面,还要正确处理监督权与名誉权、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之间的各种关系,明确区分过激性言论与煽动性犯罪的界限,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适当向监督主体倾斜。

(5)加强对网络监督的引导。就我国网络监督的现状来看,迫切需要加以引导,但引导并不是堵塞言论表达渠道,消除网络公共话语空间的不同声音,而是要“扬长避短”,在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同时,尽可能地消除或减少网络监督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和消极影响。具体来讲,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加强主流网络论坛建设;二是高度重视网络“议程设置”;三是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四是逐步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

(6)规范网络监督行为。根据《关于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基本思路,在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监管和技术控制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伦理建设,增强网民的自律能力和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通过自律和他律,使网民在利用互联网行使其表达权和监督权时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7)提高网络监督的效能。要提高网络监督的效能,就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快实现:①网络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有机”结合;②网络监督与专门机关监督“无缝”对接;③监督权与选举权、罢免权“配套”行使。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监督的“合力”,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保持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