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国家治理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判断的提出,是对我们党执政理念和治国学说的新发展。其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新提法,把它写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社会上和学术界引起热议,也有各种各样的解读,我谈谈自己的理解。
早在2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就指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我觉得,这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就可以理解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21世纪20年代初,正好约30年,所以说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在落实邓小平同志这一高瞻远瞩的设想。《决定》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党的十八大报告实际上已经提出了这项制度建设的任务。十八大报告有这样一段阐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因此,关于全面深化总目标的提法,实际上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实十八大报告的这样一个部署。整个三中全会的文件,就是关于一整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顶层设计。
关于国家治理的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里面也早有阐述。马克思谈到国家理论的时候,强调国家有两种功能,具有两重性,即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阶级性体现为国家的统治功能,社会性体现为国家的社会功能。马克思说的社会功能,其实际含义就是社会治理功能,就是国家处理一切公共事务的治理功能。所以,他在谈到国家的发展过程时,认为随着国家的成熟发展,统治的功能会逐步弱化。因为国家刚建立时,统治是第一位的,最关注的是如何保证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但是,当国家比较成熟以后,治理功能就成为国家更加重要的一项功能。这些阐述,对我国当前的制度建设,也是具有启示意义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使用频次最多的关键词汇,恐怕就是“制度”和“体制”。《决定》提出的一系列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任务,实质上是对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比如,在经济体制方面,提出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资源配置制度、产权保护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准入制度、金融制度、财税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等;在政治体制方面,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多层协商民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行政执法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反腐败体制机制等;在文化体制方面,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文化管理体制、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在社会体制方面,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育制度、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药卫生体制、社会治理体制等;在生态文明体制方面,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在这些制度的下位,还有更细致、更具体的制度体系。这一整套的制度体系,就是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设计,它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完善,以便使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