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缠足与反缠足:从晚清到民国的社会认知
在近代中西文化碰撞初期,女性是否缠足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文化的差异。在多数中国人视为当然的小脚,对外国传教士而言却是异文化的独特标志。反过来,早已习惯缠足的中国妇女对女性传教士的大脚也常感到惊奇。美以美会传教士柯林夫(J. D. Collins)抵达中国后,即发现那里的妇女对她的那双天足“尤感兴趣”。而美国传教士卫三畏在1836年曾在澳门附近向路人传教并比较天足妇女和小脚妇女的优劣,他“所说的话正好被一个走过的小脚妇女听到”,为了显示其“没有资格判断这件事”,小脚妇女开始挑着担子跑起来,“这个试验差一点使这个可怜的女人跌倒在地,并遭到坐在我们周围的人们的嘲笑”。
赞成天足的卫三畏认为缠足是“社会恶习”,所以他说的差一点跌倒可能带有某种倾向性,而周围人们的嘲笑更未必代表着对天足和小脚本身的价值判断,恐怕更多是针对这位女性的执著和表演。实际上,正如前引传教士美魏茶所说,小脚妇女的行动能力使他感到惊奇,至少“以三寸金莲摇晃行走的年轻妇女”和“在街道上嬉戏玩耍的小女孩,脸上都没有我们期望的那种痛苦表情”。他所看到的卖艺妇女用两只小脚转动桌子的情形可能是特例,但踢毽子确实是长期流传的一项主要的女性游戏,应能证明小脚对女性行动的影响没有一般所说那么大。
但无论如何,卫三畏和那位小脚妇女的相互说服表明,缠足与反缠足两种观念最初在基层民间的碰撞和竞争还是比较平和友善的。上层社会的情形又略不同,19世纪60年代在厦门传教的麦嘉温(Rev. John Macgowan)牧师曾试图劝导上层社会不要缠足,但是每当他提及时,“他们的态度不是转变成愤怒便是一笑置之,丝毫不让他有劝说的机会,甚至告诉他缠足已成为中国人生活的一部分”。同样是缠足与反缠足两种对立观念,士人的态度是基本不容置辩,甚至有些不屑一顾。
虽然不排除一些传教士对缠足采取嘲讽甚至攻击的态度,上述通过说服与证明那种相对平和的竞争大体是外国传教士初到中国时的情形。由于传教士正是近代中国早期反缠足观念的主要提倡者,对于他们究竟提出了什么样的主张,值得做更进一步的考察。同时,从传教士反缠足的劝导言论中,也常常可以得知多数中国妇女为什么坚持缠足的一些具体理由和思虑。只有在初步重建出缠足女性一方的基本观念之后,才能更充分地认识和理解下一章要讨论的反缠足运动进展的曲折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