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传统生育观的历史回顾及其特点
一 传统生育观的历史回顾
传统农业社会的组织生产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这种组织生产方式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念。家庭对男性劳动力的需求决定了人们对男孩的偏好,在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经济体系中,子女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力,子女越多,劳动力越多,父母晚年得到的养老保障也越可靠,因此,子女数量很重要。但女儿出嫁就意味着成为其他生产单位的劳动力,所以在农业社会普遍存在索取礼金的婚俗,婚姻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劳动力转让的形式。
传统农业社会的生育控制手段落后,影响着人们的实际生育行为。性别偏好只是生育者的一种主观愿望,子女性别的决定是一种自然规律,在人们没有办法选择子代性别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策略性的生育行为就是早婚、早育和多生(生育间隔短),早婚延长育龄期,早育为多生子女增加了可能性。传统农业社会人口死亡率高,人们无避孕和人工流产措施,迫使人们只能以育龄妇女高频率的生育来代替人口高死亡率。为了保障男性劳动力的生存,许多社会存在着弃女婴或不善待女婴的状况,生育模式更多地受到死亡率的控制。
传统农业社会的家庭养老状况影响着人们的生育意愿。农村劳动力大部分收入用于抚养子女、修造房屋、娶媳嫁女,女儿婚后从夫而居的传统习惯决定了养老的主要是儿子。“儿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养儿可以防老”以及“早生儿子早得福”偏好男孩的生育观念必然把“养老”和“生子”联系起来。从自己老来生活保障出发,偏好生儿子,“养儿防老”也成为农村的主要生育意愿。父辈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儿子自然地担负起老年父母的经济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人们将多生孩子视为未来有效的养老储蓄,待年老时靠子女提供各方面的养老经济资源,因此父辈对子辈寄予的养老期望值很高。“养儿防老”是中国农业社会的一种传统生育观念和养老观念的结合。
我国农村在土地改革后,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直至人民公社才最终形成了“集体所有,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使中国农民沿袭了几千年的以家庭为单位的耕作传统得以根本改变。原来分散生产和经营的小农变成了集体经济中的人民公社社员,在集体经济单位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和按人口分配的混合式分配制度,即在一个集体经济单位生产队内,一个家庭从集体中所获得的福利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作为劳动力为集体提供劳动所得到的劳动报酬工分;另一部分是每个家庭成员,作为生产队的一分子所享受的福利分粮、自留地、各种实物、紧缺工业品票证等。后一部分是在生产队所有人口之间平均分配的。正是这种分配模式,客观上起到了刺激人口增长的作用。因为,每个家庭只要多生育一个孩子,就能从生产队多得一份福利。这就意味着这个新生孩子的成本并没有完全由这个家庭来承担,而是由整个生产队内的所有人口来均摊,家庭生育孩子的成本外部化了。此外,农村生产队的自然就业制,也是刺激家庭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中,由于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业生产的发展不得不依赖简单劳动的积累。同时,农村劳动力就业完全是自然参与,没有什么资格和资源准入限制,任何一个达到甚至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的人,无须任何程序或代价都可以自然而然地进入生产过程,参与生产劳动。只要人到地头,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活儿多少,总能挣到一些工分,取得一份报酬。因此,家庭子女多,劳动力就多,挣的工分就多,从生产队领得的福利收入就多,生活就相对宽裕。农民家庭对生育的经济收益期望值,强化了家庭的生育意愿,刺激了家庭的多生多育行为。
二 传统生育观的特点及其成因表现形式
1.传统农村生育观的基本特征:早生、多生、生男
我国传统生育观受历史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及中国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民族文化的深刻影响。中国社会以家族和家庭为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家族是以家庭为细胞,祭祀一个共同的男性祖先,由若干代分支靠血缘亲属关系联结起来的群体,家族的延续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是非常重要的。在一个有着长期“天人合一”传统的国家里,孩子的降生自古以来均遵从自然。传统生育观基于封建社会封闭式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劳动力数量和家族势力是人们最基本的生存资源。在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以及小农生产方式等直接渗透下,以“早生贵子,早得福”“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宗接代,养老送终”等具有浓厚封建色彩的生育意识形态为主要内容,形成了传统农村生育观的基本特征:早生、多生、生男。在这种生育文化的支撑影响下,强调的是生男孩对家族的重要,多生的目的是求多子,是由对男孩的性别偏好引起的对多生男孩的渴求。从历史上看,无论是宋代社会的“生子不举”,还是一直延续至近代的溺、弃女婴现象,都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多子多福”是伴随着人们对生育控制的无能为力并存的。我国目前的性别比偏高,以及一些地区的“抢生”“藏生”“买生”现象,正是传统生育观“生男”和“多子”取向,只能反映出传统生育观在无节制生育中的畸形发展。妇女无节制的多生与其说是“多子多福”观念的影响,不如说是更真实地反映出妇女在生育中的痛苦与无奈。
2.传统生育观的形成原因
第一,“生男”——成本低,效益大。我国农村人口多,生产力水平较低,特别是贫困地区生产仍采用原始的耕作方式。因此,许多家庭认为多生孩子也就是多个吃粮的,对子女的期望是孩子长到10岁左右就能成为劳动力,是家里干活儿的帮手。在极低的生活条件下,家庭不会对孩子的生活质量、教育质量产生过高的期望。父母会认为,男孩创造的经济效益始终是流入家庭内部的,而因为要出嫁,女孩创造的经济效益大部分是流向亲家的,这就进一步扩大了男孩和女孩为家庭带来经济收益的差距。正是这种落后的生育观和孩子养育的低成本状况造成了贫困地区“多生”且“生男”的偏好问题。
第二,“生男”——精神需求的满足。一般说来,经济文化发展越落后的地区,妇女的地位就越低,生男偏好也就越强,传统的“重男轻女”的生育观表现得越突出,认为生男比生女更能满足精神需求,“添丁”被看作家族的荣耀、兴旺的象征。只有儿子才能继承父业、代表家庭,母亲也因生男孩而高人一等,精神收益较大。生了女孩,家庭气氛低沉,母亲也因此遭婆家冷落。父母常常把男孩看作家庭的支柱,中国家庭历来实行男性单性继嗣,有了儿子意味着家庭可以得到延续,尤其是在参加农村祭祀活动时,儿子是一个家庭的地位象征。生个儿子往往会获得比生女儿更多的保障,尤其是当儿子事业有成时,父母将会因此产生一种连带式的荣誉感和成就感,而对女儿事业的成就则不以为然。所以,在落后的经济环境中,传统生育文化仍是支配人们生育行为的主流机制。
第三,“生男”——生产劳动条件要求。乡村中劳动密集型、粗放式的生产,一些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如兴修水利、开山筑路、植树造林还主要靠男性劳动力承担,女性则由于生理上以及男女自身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经验的限制,只能作为辅助劳动力。在中国农村,干得多,获得的收益也多,家庭男孩更有利于争取更多的财富。
第四,“生男”——养老需要。发展经济学对发展中国家农业史的研究表明,在温饱型农业社会中,多生育子女主要是从养儿防老、维护社会治安、传宗接代这三个方面来考虑。而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的地区,养老保障体系极为薄弱,农民靠自身养老的难度很大。由于中国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障事业的落后,许多父母把自己年老的生活保障主要寄托在儿子身上,也就是所谓的“养儿防老”。出嫁后的女孩虽然也能为父母提供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但女孩毕竟是人家的人,父母会认为女孩保险效用的可靠性差。另外,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农业经济的不稳定性,农民难免遭受天灾人祸,在艰难的岁月里,男孩有利于帮助家庭抵抗灾荒,渡过难关。广大农村的习俗是女儿大了要出嫁,儿子大了要娶回媳妇,农民养老以家庭养老为主,“养儿防老”当然是以多生、生儿的选择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