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产业内贸易与贸易摩擦关系(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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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业及产业内贸易的概念

一 产业的界定

“产业”一词本身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一般泛指一切生产物质产品和提供劳务活动的集合体,包括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商业饮食服务业、文教卫生业等部门,但在实际的应用中,在不同场合代表的含义往往并不一致。“产业”作为经济学概念,具有多种含义。比如,Bettis (1998) 基于厂商对资源的占有,认为“产业”是“拥有相似资源的厂商的集合”R. Bettis. Commentary on Redefining Industry Structure for the Information Age [J]. SMJ, 19, 1998: 343-355.。杨公朴、夏大慰 (2005) 基于需求层面,认为“产业”是“生产同类或有密切替代关系产品、服务的企业集合”;基于供给层面,认为“产业”是“具有使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技术或生产相同用途产品的企业的集合”杨公朴、夏大慰:《现代产业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第3页。

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产业”一词有着独特的含义。产业范围定义的不同,会对产业内贸易的计算结果产生重大影响。要精确计算产业内贸易与产业内贸易的专门化问题,就必须对产业集合进行精确的定义。

在国际贸易中,研究人员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对产业会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都按以下三种标准进行定义,并确定不同产品所属的产业徐松、刘玉贵:《产业内贸易理论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5。

1.消费替代

是将具有相似用途的,消费者大体可以将某种产品代替其他所有产品的定义为一个产品集合,将这样的产品集合定义为产业。显然,这是一种基于消费需求的产业划分法。Grubel & Lloyd (1975) 指出:产业是指“有区别的但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产品的集合”。

2.相同技术密集度

将用大致相同的生产过程或大致相同的制造方法制造出来的产品群视为一个产业。Falvey (1981) 指出:“‘产业’最好的定义是将特定资本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群定义为产业。”这种定义方法是以供给为基础进行界定的。

3.生产替代

将生产中采用类似的要素投入或相似要素密集度的产品群看作一个产业。很显然,这是将生产过程中要素投入作为特征来进行界定的,即把如Finger (1975) 认为,产业是以类似要素 (或原料) 比例关系生产出来的产品群,产品群不是独立的要素向量,而是特定要素在不能相互流动情况下的生产结果。

从上述三种标准的介绍可以看出,这三种标准很难统一于一个特定的概念之中,因而人们在研究过程中,对产业的界定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不同的作者往往会根据研究的需要选择自己的标准。如,在验证H-O模式时,学者们会选择生产替代标准;以研究消费偏好时,选择消费替代标准,等等。至今,有关产业的定义还没有一个普遍接受的标准。

本书参照大量的研究,如Grubel & Lloyd (1975)、Greenaway & Miler (1982) 将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简称:SITC) 三位数以后的所有产品视为同一产业。这是因为随着贸易资料和数据的分解,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对有关经济活动的描述越具体,其内部产品的替代性越高。

二 产业内贸易的概念

对于产业内贸易这种现象,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Balassa (1966) 最早提出“产业内贸易”的概念,他发现欧共体各成员国内部的贸易规模的扩大,主要来自相同商品分类的商品组,他将这种贸易形式称为产业内贸易。其后,很多学者从研究问题的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了产业内贸易的多种定义。Finge (1975) 认为产业内贸易是一国发生在同一时期同组产品内部的进出口贸易。Brander (1981) 认为产业内贸易是发生在相同产品内部的双向贸易。Grubel & Lloyd (1975) 认为产业内贸易是有一定差异,但相互之间可以替代的产品间的贸易,Grubel & Lloyd从测量的角度,认为用进出口贸易的总额减去产业间贸易数额就是产业内贸易的数额。Wiekham & Thompson (1988) 则将产业内贸易定义为在产品的生产上具有类似的特征,但在产品的消费方面又是不完全替代的双向贸易。

强永昌 (2002)强永昌:《产业内贸易论——国际贸易最新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将学术界对产业内贸易的定义进行了归纳,认为产业内贸易的定义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综合式定义,这类定义容纳性比较广,但缺点是比较含糊。第二类是基于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ITC) 的定义。这种定义主要依据的是学术界以往的分析常用到以SITC3位数为区分产业的标准的做法。这种定义有一定好处,可以简化程序,但也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在SITC3位数表示的产品在生产与消费替代方面存在很多不同之处。第三类定义是基于生产和消费替代,主要假定的前提是不完全竞争,这种定义在学者分析产业内贸易时采用比较多。

产业内贸易的定义虽然比较多,但在实际分析中用得比较多的是Grubel & Lloyd于1975年提出的定义及测算方法,这种方法也符合强永昌所归纳的第三种产业内贸易的定义。本书的研究也主要基于Grubel &Lloyd的定义。

三 产业内贸易的传统理论

Grubel & Lloyd (1975) 对产业内贸易理论进行了系统的分类,将产业内贸易划分为同质产品 (homogeneous products) 产业内贸易和差异产品(differentiated products) 产业内贸易两大类。同质产品是指产品能够完全相互替代,或者产品相同但处于不同的生产区位或不同的制造时间。同质产品的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产品的运输、储存、包装、销售等成本的不同。差异产品是具有差别性的产品,这种差别可表现在同类产品的质量差别、型号差别、材料差别、颜色及商标差别、产品营销过程中产生的差别等。

差异产品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水平差异产品和垂直差异产品。水平差异产品是指质量相同,但具有不同产品特质的产品。比如,质量相同的电视机在外观及色彩上存在不同则可视作水平差异产品。垂直差异产品是指产品的差异仅存在于质量方面的产品。比如,相同品牌的电视机质量方面存在不同则被视为垂直差异产品。在实际的分析过程中,一般具有差异性的产品往往既有垂直差异,也包含有一些水平差异。采用合适的方法对差异产品进行区分是运用模型进行产业内贸易实证分析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从20世纪80年代,产业内贸易的理论研究有了很大发展,学者们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内贸易,结合不同的市场结构对产业内贸易进行探讨,相关的产业内贸易理论成为新贸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传统产业内贸易的讨论参考了黄静波 (2007) 及相关英文文献。

(一) 同质产品的产业内贸易理论——相互倾销模型

同质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方面的理论主要有J. Brander & P. Krugman (1983) 提出的相互倾销模型 (reciprocal dumping model)。

相互倾销模型假设只存在两个国家;每个国家存在一个只有少数企业构成的产业,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是按照古诺的双寡头垄断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市场均衡情况下价格水平会高于边际成本;假设产品均衡价格在两个国家经济的自给自足状态下是相同的。

为简化问题,本书只考虑最简单的双寡头垄断的市场情形:两个国家,各有一个厂商生产同质产品;两个厂商都以生产的产量作为决策变量,每个厂商要做出的决策是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出售量 (假定产品的生产都在国内进行)。

在分析过程中,以Xij表示厂商i为国家j生产的产品产量,由于设定只存在两个国家和两个厂商,则国内市场产品的总供应量为 X11+ X21,国外市场的总供应量为X12+ X22。向国外销售的产品还必须支付运输费用,在寡占模型中一般会有一些出口产品由于运输成本而被吸收,这就是所谓的“冰山模型”。所以,当国内厂商向国外出口X12时,X12中一定比例会在进入国外市场前就消失了,到达目的地的产品用gX12(0≤g≤1)表示。

假定两国需求函数是一样的,且是线性的关系,可表示为:

考虑运输过程中消失的运输成本后,两个厂商的利润函数可表示为:

假定两个厂商都按照古诺模型确定各自的最优生产数量,即每一厂商都认为自己的生产决策不会引起竞争对手相应的对生产决策的改变,也就是说,两个厂商对国内市场的反应函数不会发生改变,但出口市场的反应函数必然会发生变化。

利润最大化的产品产量满足以下的一阶条件:

Brander & Krugman指出,处于寡头垄断地位的厂商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会将增加的产品以低于产品在本国的市场销售价销往国外。尽管产品在国外的销售价降低了,但这种销售在国外的产品不会影响该产品在本国销售价,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角度看,厂商获得的总利润水平获得了提高。同样,其他国家的厂商也是基于利润最大化目标进行决策,也会采用相同的销售策略,将增加的产品销往对方国家,这样就发生了两个国家的相互倾销行为,这种贸易的形成不是分属不同国家的厂商生产的产品有差异,而是厂商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而做出的决策。

从方程 (2.5) 式、(2.6) 式、(2.7) 式、(2.8) 式构成的方程组可以解出古诺均衡解,得到X11

方程 (2.5) 式、(2.7) 式包括两个未知变量 X11X21,方程(2.6) 式、(2.8) 式仅包含未知变量X22X12。由于两个子系统是完全对称的关系,存在X11= X22X12= X21,可以得到如下均衡产量:

两国之间贸易行为的发生的必要条件是,即g>2c/ (a+c)。这表明,运输费用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低于某临界值,两国之间的国际贸易才会发生。当两国间的运输费用趋近于零时,也即g➝1,古诺均衡解为: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根据相互倾销理论,国家之间进行国际贸易的原因是市场中处于寡头垄断地位的厂商制定的市场销售策略。国际贸易的产品构成可以不受产品的生产成本的差异或是要素禀赋条件差异的限制,也可以不受消费者对差异产品需求的制约。国际贸易的利益可以来自各国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通过向他国的“倾销”行为在获得垄断利润的同时,在本国维持产品价格不变情况下所获得的垄断利润的总和。

(二) 水平差别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新张伯伦模型

20世纪70年代末,迪克希特 (Dixit, 1977)、斯蒂格利茨 (Stiglitz, 1977)、克鲁格曼 (Krugman, 1979 ) 将张伯伦 (Chamberlin, 1933) 的垄断竞争模型运用到产业内贸易分析中,提出新张伯伦产业内贸易模型,该模型将基于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型的封闭经济下的分析扩展为开放经济下的分析,证明规模经济和产品水平差异是促使国际贸易以产业内贸易形式发展的原因。新张伯伦模型是对水平差异产品的产业内贸易进行分析与解释的模型,即对具有水平差异性的产品,并且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平均成本递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产品生产的成本相同的国家之间也会发生产业内贸易,并且两个国家通过相互的贸易还能提高各自的经济利益。

新张伯伦模型是建立在如下假定基础之上。

(1) 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并且劳动的供给固定。

(2) 存在许多厂商,每个厂商都只生产商品中的一个品种;厂商可以自由进出该产业,该种商品的品种数目不受限制。

(3) 所有厂商的生产函数是一样的,每个厂商所需的劳动投入数量是固定的,并且是以不变的边际劳动投入生产的商品的一个品种,所以厂商i的总劳动投入 (即为生产X商品i品种的生产函数) 为:

其中,XiX商品类i品种的产出。

(4) 每个消费者的效用函数相同,每增加一种品种的消费,总效用的增加是相同的,消费的品种越多,总效用增加越多。效用函数可以表示为:

其中,ci表示对第i种产品的消费。

如果每个厂商的工资率为w,那么该厂商的总成本就是w(α + βXi),如果品种i的价格为Pi,每个厂商获得的利润为:

在效用函数和生产函数已知的条件下,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为:

其中:e是厂商的需求弹性。

在厂商可自由进出产业的情况下,市场长期均衡的条件必须满足价格等于平均成本:

在市场处于长期均衡的情况下,每一个厂商都不存在超额利润,如果将张伯伦的零利润的条件通过设w=1.0,则可将其进一步简化为PiXi=(α+βXi);在一个封闭经济体系中,Xi= Lci(L表示劳动),那么就可得到如下方程:

这里之所以没列出下标,主要是因为每个厂商会以同样的平均成本将所选择的品种生产出同样数量的产出,并且以同样的价格销售。换言之,对所有的厂商都有Xi=X, Li=L以及Pi= P

图2-1显示的是PP-ZZ模型图,PP-ZZ模型图表示的是市场处于垄断竞争情况下,用工资单位衡量的产品均衡价格与产品消费量之间的关系。PP线表示利润最大化条件,PP线上扬的原因是假设每个生产者的需求弹性随产量增大而减小;ZZ线表示的是价格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即

图2-1 PP-ZZ模型中的均衡

图2-1中曲线的交点E决定了均衡价格P0,及每种商品的人均消费为C0,每个企业产出X0可以通过用L乘以C0得到,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有:

由于对所有的厂商都有Xi= X,公式2.20中的未知数n,表示的就是产品多样化水平,可由下式得出:

以上讨论都是针对“本国”进行分析的,对于假定其他“国家”,在所有方面都与“本国”相同,得到的结论也一致。这说明没有国家在任何商品类别中都具有比较优势,而且由于存在需求的多样性,这就产生了相互贸易的基础。如果国际贸易使消费者能够得到比过去更多的产品,则消费者的总效用得到增加。

如果不考虑贸易过程中的运输成本及一些其他障碍,两国之间进行相互贸易,那么在其中的一个国家如果生产产品品种与另一国家的产品完全相同,则会改变其生产的产品品种,转而生产没有其他厂商生产的品种。因为,根据前面的假定,不论厂商生产什么品种,生产成本是一样的,并且厂商能销售的新品种的数量与老品种一样多。随着厂商的调整,到最后是每个厂商生产一个品种。

对相互贸易的两个国家而言,厂商选择生产不同的品种,在生产方面对两国没有影响,因为两国的厂商数并不会发生改变,工人的实际工资也不会发生改变,消费者总产品的总消费量也没有改变,但消费者消费的产品的品种增多了,所以两国相互的贸易使各自的福利水平都获得提高。

新张伯伦模型表明,如果生产的产品具有水平差异,在生产成本递减的情况下,即使在两个各方面完全相同的国家之间,也会发生产业内贸易,并使两国消费者的福利获得增加。

(三) 垂直差异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新赫克歇尔—俄林模型和自然寡占模型

垂直差异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是指相同产业但具有不同质量产品的同时发生的进口和出口。

1.新赫克歇尔—俄林模型

新赫克歇尔—俄林模型是在解释产业内贸易时尽量利用赫克歇尔—俄林理论假设进行分析的模型,法尔维 (Falvey) 最早对垂直差异产品的产业内贸易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观点。法尔维认为,如果由许多不同厂商生产质量不同的产品品种,且这些产品品种都不具有规模效应,那么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就可能发生。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与以要素禀赋论为理论依据的产业间贸易比较相似,拥有充裕资本的国家出口高质量的产品,拥有充裕劳动力资源的国家出口低质量的产品。

在Falvey & Kierzkowski之后提出新的垂直产业内贸易的模型中,他们认为,即使不完全竞争和收益递增的情况都不存在,垂直性产业内贸易也有可能发生。从供给角度看,假设每个国家有两个部门,其中一个部门从事同质性产品生产,另一个部门从事同种商品但具有不同质量的产品的生产。两个部门都雇用劳动力,资本的使用情况依据生产的产品质量差异而有所差异,质量高的产品的资本/劳动比率也高。两国之间的技术水平差距使得他们之间的相互贸易将导致两国工资水平存在差异,资本的使用成本也会存在差异。工资低的国家的比较优势体现在生产质量低的产品上,工资高的国家比较优势体现在生产高质量的产品上。从需求角度分析,假设两国消费者偏好相同,产品的相对价格一定,消费者的收入不同,会需求不同质量的产品:收入越高消费质量越高的产品。由于两个国家都存在收入分配不均,每个国家都存在低收入和高收入的消费者,所以,两个国家都存在对不同质量产品的需求。

Falvey & Kierzkowski模型的假定如下:

(1) 只存在两个国家;只有劳动和资本两种生产要素;只存在两个产业;劳动可以在产业间转移;资本与特定产业有关的要素。

(2) 法尔维引入了α来定义产品质量,质量越高,α越大。假设生产质量越高的产品,资本/劳动比率越大。

(3) 在市场处于完全竞争情况下,不管生产任何质量的产品,价格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都相等,则有:

其中w表示工资率,R表示资本的回报,下标1和2表示两个国家,有:

如果w1> w2,那么,则必有R1< R2(如果R1> R2,就表示着国家2能以低于国家1的成本生产任何质量的产品,两国无法开展贸易)。进而可以推出R1/w1<R2/w2,于是可将国家1视为是资本充裕的国家,国家2为劳动充裕的国家。

R1< R2的情况下,必定存在一个质量子集,这个子集包含的产品在国家1生产的成本低于国家2,另一子集表现为相反的情况。如图2-2,图中两条直线是由方程 (2.22) 式、(2.23) 式给出的价格—成本关系线,线P2比线P1要更陡峭,是由于R1> R2。在 α0处,两国的生产价格是相等的,即

图2-2 产品质量与贸易优势

从图2-2可看出,国家2在低质量的产品品种上比国家1有比较优势,而国家1在高质量的产品品种上比国家2有比较优势。

假定两个国家由于收入分配不均等,两国对低质量和高质量的产品品种都有需求,在不考虑贸易过程中发生运输成本的自由贸易情况下,两国间必定会发生国际贸易。国家1会生产质量较高的产品品种并出口到国家2,同时从国家2进口低质量的产品。

上述分析都是针对相同产业的产品进行的,所以两国发生的贸易属于产业内贸易。

2.自然寡占 (natural oligopoly) 模型

自然寡占模型是Shaked&Sutton (1984) 提出的模型,该模型考察了由于研发支出不同而形成的产品质量差异对贸易的影响模式。假设不同企业由于研发支出的差异,生产的产品质量存在差异,如果将质量存在差异的同类产品以相同的价格销售,消费者将会购买高质量的产品。而且,因为产品质量的提高是来自已经支出的研发费用,而不是来自劳动力或资本的投入,所以产品的单位成本不会因为质量的提高而很快地提高。假设各国在市场处于封闭状态时的企业的数量多于2个,国际贸易的发生将会迫使部分企业退出市场,但留下的企业数量大于2个,在这种情况下,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有可能会发生。

Shaked & Sutton的自然寡占模型是以市场处于寡头垄断为前提进行分析的。厂商是否进入市场、生产的产品是什么品种以及如何对产品定价等决策,与各国的收入分布情况、消费者的偏好以及产品的可变成本与产品质量等变量存在关系。如果收入分布较广,并且产品的平均可变成本是随质量的提高而递增的,市场就可以存在较多的厂商。如果收入分布比较窄,平均可变成本不会随着质量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则市场可能会只存在一两个厂商,Shaked & Sutton将这种情况称为“自然寡占”。

“自然寡占”模型有如下基本假定:

(1) 某产品有许多品种,这些品种存在垂直差异性。这种垂直差异主要体现在不同品种存在不同的质量。

(2) 厂商需要在生产前投入大量的研发支出来开发一个高质量的品种。这些前期的研发支出被看作是产品的固定成本。而产品具有不同的平均可变成本。

(3) 消费者具有同样的消费偏好,所以,消费者对产品在质量排列顺序相同。

(4) 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存在差异不同,并且收入水平的高低与其消费的产品质量存在对应关系。

(5) 产品处于寡头垄断市场的状态下,只有两家厂商进行生产。

根据上述假定,可以推出垂直差异产品的双寡头垄断均衡,如图2-3。

图2-3 一种垂直差异产品的双寡头垄断均衡

图2-3中,F (Q) 质量为Q的品种所对应的研究与开发支出曲线。TRA是首先进入市场的厂商A的总收入曲线,厂商A生产的品种为Q1,代表低质量的产品;TRB是第二个进入市场的厂商B的总收入曲线,生产品种Q2,代表高质量的产品。

从图2-3中可以看出,厂商A的最佳选择生产品种Q1,因为在Q1点,厂商A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正好相等 [ TRA曲线上的斜率F (Q)在Q1点上的斜率]。如果厂商A转而生产高质量的品种,如Q2,那么其获得的总收益为零。反过来,如果厂商A试图生产低质量的品种并得到收益,但长期来看,最终消费者会放弃购买该产品,转向购买其他厂家生产的质量较高的品种。

厂商B的情况正好和厂商A相反,在生产Q2质量的产品品种上,其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 [TRB曲线上的斜率与F (Q) 在Q2点上的斜率],是收益最大化的选择。一方面它是不可能一直通过提高质量来增加收益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超过Q2时边际收益和小于边际成本,不符合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如果厂商B生产质量较低的品种Q1,其对应的总收益为零,厂商B不会进行生产。

假定有两个情况完全相同的国家,两国国民的平均收入也是相同的。市场处于封闭的条件下,两国中各自有两个厂商生产同种垂直差异产品。在两国开展自由贸易后,其中两个国家生产同样质量品种产品的厂商会相互竞争,参与竞争厂商必然会有一家会退出市场,因为在两家厂商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都不能获利。竞争导致的结果会使一个国家只生产一个品种,但无法预知是哪两家厂商将会生存下来,但可知的是,生存下来的厂商由于拥有了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使市场范围扩大了。这样就会导致规模经济的不断扩大,从而使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由于商品的销售价格下降,消费者也因此得益。

在自然寡占模型中,如果撤出的两个厂商属于同一个国家,则产业内贸易将不会发生;如果两个国家各自撤出一个厂商,则会在两国间发生产业内贸易,并且是其中的一个国家出口高质量的差异产品品种,另一个国家出口质量较低的品种。

如果在模型中进一步放松约束条件,允许两个国家有不相同的收入水平,那么,就不会存在上述分析中指出的产业内贸易的不确定性。如果一国的平均收入水平高于另外一个国家,在封闭的经济条件下,该国生产的产品质量也会比另一个国家的高。当两国开展相互贸易后,高收入国家会专门生产质量高的品种,并向另一国出口一部分高质量的品种,低收入国家的生产和贸易模式与高收入国家则相反。

从长期来看,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市场中企业的数量将进一步减少。企业的研发支出越多,获得的市场占有份额会越大,同样,市场的扩大将使产品质量普遍提高。产品质量的提高是来自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而争相扩大研发支出的结果,在产品质量的提高的同时,可变成本的增加并不多,产品的价格也不会随着质量提高而大幅度上升。

(四) 产业内贸易传统理论简评

综上所述,产业内贸易传统理论中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理论与需求相似理论主要针对发达国家间的产业内贸易,较好地解释了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发展现实。这种理论将研究的基础建立在不同产品品种具有相同或相似要素密集度的假定之上,分析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规模经济、产品多样性、消费者偏好等对产业内贸易的影响。产业内贸易传统理论中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则更多的是针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内贸易进行研究,解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发展问题,将研究的基础建立在不同产品品种要素密集度因质量差异而变化的假定之上,分析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对产业内贸易的决定性作用。

但是,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相比,正如经验研究所显示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对现实的解释力要逊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解释力。尤其是在对中美产业内贸易的研究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而言,由于其生产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生产函数与发达国家的美国之间差距较大,中美制成品产业内贸易能更多地用垂直产业内贸易理论进行解释。同时,随着跨国直接投资的发展和深入,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在不断拓展。

四 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的拓展章立群:《中美制成品产业内贸易与利益分配》,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随着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FDI的迅速发展,构成全球垂直分工生产体系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模式,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内涵与传统产业内贸易中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由原先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同一产业内不同质量产品的进出口,深化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同一产业内不同生产阶段的零部件、中间产品或加工产品的出口和进口,这一过程产生的条件是跨国公司对全球价值链进行控制。随着新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形势的发展,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得到新的拓展。

(一) 基于FDI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可能性研究

由Kyoji Fukao、Hikari Ishido & Keiko Ito (2003) 建立的模型分析了基于FDI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可能性,该模型将两国间FDI成本、贸易成本、要素价格差异结合起来对贸易模式的变化进行了分析:首先,假设本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固定成本非常大,而相对应的贸易成本非常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就不会出现基于FDI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如果本国企业内部国际分工的利益大于FDI固定成本,则会选择跨国经营,在本国生产高技术含量或资本密集的中间产品,同时在外国生产低技术含量或劳动密集的中间产品,通过对外垂直投资和国外制造业分支机构进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两国间要素价格差异较小,厂商通过FDI从事国际分工的动机受到影响,属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产品组合将会变小。例如,如果两国要素价格相同,极小的FDI成本也将会阻碍垂直型对外直接投资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其次,假定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成本很小,则本国厂商将会在国外以当地市场为导向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在本国生产资本相对密集的中间产品,在外国生产劳动密集型中间产品以取代本国的出口。因此,在投资成本低和贸易成本高的条件下,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发生概率也相当低。从以上观点出发,基于FDI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是极不稳定的,只有在对外直接投资成本与贸易成本都非常低的条件下才会发生。如果对外直接投资成本巨大,超过国际分工带来的利益,发达国家的厂商就不会从事垂直型直接投资。同时,如果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成本较高,发达国家厂商将会在发展中国家当地生产产品以取代从国内的出口。而且,如果对外直接投资成本巨大,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在总贸易中的份额将取决于两国间要素价格的差异。如果要素价格的差异很大,厂商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参与国际分工的要求就更迫切,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也更易于发生。

(二) 跨国公司垂直专业化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研究

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特别是垂直投资对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跨国公司的垂直型投资是跨国公司通过总部和海外工厂之间“垂直专业化 (Vertical Specialization,简称VS)”的纵向分工实现的,即某种产品的不同生产阶段或生产工序以跨国公司为载体实现了全球分工。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跨国公司将产业链中知识密集型产品的产业环节由母国的总部和工厂完成,将产业链中增值相对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活动由海外子公司完成。因此,当母国与东道国的要素禀赋存在一定差距时,就形成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垂直贸易”,即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或中间产品贸易。这种贸易方式可以从跨国公司内部扩展到跨国公司之间,从宏观上看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零部件、中间产品及加工产品贸易,即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垂直型内部贸易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基础,而且随着跨国公司数量的增加,产业内贸易额也会增加。同时,对发达国家而言,当它对外进行垂直型直接投资时,发达国家利用的是其自身的技术或资本优势,发展中国家利用的是其资源或劳动力禀赋优势。发达国家为了保持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优势,通过人力资本和研发支出的增加提高跨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率水平。因此,发达国家的垂直型对外直接投资越多,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程度越高。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虽然在短期可以通过吸引跨国垂直投资增加产业内贸易,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但逐渐会形成对发达国家的依赖,使自己处在相对劣势的地位。因而,这种类型的产业内贸易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利益分配上存在非对称性。

Kol & Rayment (1989) 最早注意到“垂直专业化”在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中的作用。他们认为,中间产品的多样化可以视为对生产过程的分割,而生产过程的分割导致相似的中间产品交换,由此产生了产业内贸易。他们通过对荷兰家具业产业内贸易类型的实证分析,证明了中间产品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存在。Hummels等 (2001) 利用十个OECD国家和四个新兴市场国家的投入—产出数据,计算这些国家1970~1990年出口品中所含的进口的中间产品价值的比率,即垂直专业化比率 (Vertical Specialization Share, VSS),发现20年间这些国家的VSS值增长了近30%。Jones、Kierzkowski & Leonard (2002) 用“垂直专业化”理论系统地解释产业内贸易。他们认为,影响“垂直专业化”形成的两个重要因素是生产集群 (Production Blocks) 与服务联系 (Service Links)。为了获取比较利益,产品被分割在两个或更多的集群生产,而同时也会相应地产生服务联系成本。如果生产成本降低所带来的利益大于服务成本提高所带来的损失,则“垂直专业化”将会出现。他们认为,除了因质量水平差异与垂直差异形成的产业内贸易外,由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垂直专业化”可能成为第三种形式的产业内贸易,即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类型的拓展。他们分别以美国与墨西哥的彩电业、汽车业、服装业和美国与加拿大的航空及半导体业为例,证明了在这些行业中存在垂直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产业内贸易。Turkcan (2005) 用1985~2000年贸易数据对土耳其和OECD国家中间产品产业内贸易进行验证,并用垂直专业化理论解释垂直型中间产品产业内贸易。

(三) 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拓展简评

拓展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还处于理论完善的过程中,没有像传统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那样,有受到学术界普遍接受的、系统的理论模型。但是拓展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在分析全球化分工上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全球化分工对传统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由于全球范围内生产分工的垂直专业化,国际分工从各国生产具体产品的分工转变为全球范围生产要素分工。与传统的国际分工相比,这种垂直专业化的出现使国际分工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在传统的产业内贸易中,国际分工是建立在各国生产具体产品上,传统产业内贸易分析的对象是最终产品,各国根据各自生产的最终产品实现各自生产要素的流动。而在全球化背景下,拓展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将整个世界视为一个整体,在这一整体中全球要素的分工的载体是跨国公司,在拓展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理论中提出了“产业内分工”进而“产品内分工”的概念。因此,无论是从“产业内分工”角度,还是从“产品内分工”的角度,在全球化背景下各个国家只是生产和贸易环节中的某一点,通过跨国公司内部基于垂直专业化的生产分工实现了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实现了整体效率的提高。其次,由于国际分工的深入,各国贸易对象由主要是最终产品构成转向是零部件、中间产品或加工产品、最终产品共同构成多种产品类型,并由此出现了“产品内贸易”和“中间产品贸易”等概念,使产业内贸易的内涵得到了丰富和深化。其中,“产品内贸易”的概念主要基于产品内分工与垂直专业化,是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同工序、不同区段、不同零部件在空间上分布于不同国家而进行的贸易。因此,产品内贸易针对的贸易对象是同一产品,它更多地体现为跨国公司内的贸易。“中间产品贸易”的概念比“产品内贸易”概念更加宽泛。中间产品是不同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可以包括原材料、半加工的制成品和待销售的制成品,因此中间产品贸易的实现主体可以是在跨国公司之间。从这一意义看,拓展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概念更倾向于同一产业的中间产品贸易的内涵。最后,全球化条件下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通过资本的跨国流动,促成了各国要素资源的全球流动,进而实现了对制成品全球价值链的控制,最终形成了产品生产的垂直专门化。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不管是参与“产品内贸易”还是“中间产品贸易”,都表现为加工贸易。

五 产业内贸易统计数据口径的选取

在对产业内贸易进行分析时,研究人员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合理地选择数据。国际贸易的商品种类很多,分类比较细,如何选择适合的统计口径,对能否得到有说服力的结论至关重要。因为产业内贸易的定义比较模糊,造成在实证分析中,不同学者选取不同口径的数据,得到的结果就会大相径庭。一般来说,如果数据的口径定得粗,得出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会比较高,而数据口径取得细,得出的产业内贸易程度会比较低。

由于产业内贸易的分析结果受数据的选取口径影响非常大,有很多学者一度认为产业内贸易不是真正存在,仅仅是由于统计口径的选取问题而造成不同的统计现象。Pomfret (1979) 就认为大量的产业内贸易现象的产生就源自数据汇总过程,产业内贸易是人为计算过程造成的统计现象,即使存在少量不由数据汇总原因形成产业内贸易的现象,也是由传统的贸易理论解释。Chipman (1992) 分析了澳大利亚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情况,分别利用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1、2、3、4、5位数的贸易数据进行计算,得出了澳大利亚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产业内贸易程度的变动情况,对比了不同层次数据得出的结论,指出随着SITC数据层次的不断细化,产业内贸易程度在不断降低。

那么,是否真如这些学者所言,产业内贸易只是统计现象,研究没有意义呢?有的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Greenaway & Milner (1983) 分析了英国的产业内贸易发展情况,采用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3、4、5位数的数据,得出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差别不大,这表明产业内贸易并非仅仅是统计现象。他们还总结了分析过程,认为在SITC 4、5位数层次上产品的分类已经不是一个完整产业,如果再进一步细分将使表现为产业内贸易的部分产品划入产业间贸易,因此产业分得过细是没有必要的。

总之,产业内贸易是否存在确实在学术界引起过不小争议,主要的焦点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贸易数据统计口径。虽然存在争议,但是产业内贸易的理论得到蓬勃发展是不争的事实,作为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带来的一种贸易现象,产业内贸易是客观存在的,很多传统贸易理论不能解释的现象,通过产业内贸易理论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比如,日本在过去几十年中,大量向其他国家出口彩电、汽车等产品,同时又从其他国家大量进口彩电、汽车;以及中国与韩国之间在晶体管、电器开关等产品的相互进出口。

事实上,在对产业内贸易进行估计的时候,尽管经验研究一般倾向于使用SITC 3位数和4位数层次上的分类数据,2位数层次的分类方法也都被使用过。大多数研究结果表明,在估计中使用更详细的分类体系是不必要的,太详细的分类体系会倾向于将那些在生产中具有良好替代性的产品分开。在实证分析中,如果主要分析国家间产业内贸易的总体特征或对产业特征进行分析,一般选取SITC 3位数的贸易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如果在分析过程是借助产业内贸易理论分析具体贸易问题时,一般采用的是SITC 4位数。本书在分析中,在第三章对中美产业内贸易总体情况及行业情况进行分析时,采用的是SITC 3位数。在第四章与第五章,采用SITC 4位数进行计算,并按需要汇总转换成需要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