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供应链合作的农—企关系研究:理论、实证与应用(云南财经大学前沿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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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始于1978年的中国经济改革是从包产到户到逐步放开农产品购销价格开始的,至2004年国内全面放开粮食价格,到2010年正式降低鲜草莓等6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农产品市场俨然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市场开放程度最高的一个领域。虽然农产品价格总体来说是一个周期性的上涨过程,但却一直存在着大幅波动的现象[1][2]。如2007年5月,猪肉价格1个月内涨价14次,并创造了1年内上涨109%的新纪录;2008年3月,始于两年前的食用油价格暴涨达到顶峰,2年内涨幅达300%; 2009年底,出现了对大蒜、大豆、姜的一轮恶意炒作,到2011年却出现了各地农产品市场这些品种大量滞销的现象。这种价格大幅度波动所带的结果是,一方面,农户们常常需要面对一年辛苦劳作的成果而为了销售发愁;另一方面,消费者则面对“芝麻开花节节高”的价格而兴叹。

与此同时,伴随着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食品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先是安徽“大头宝宝”事件,紧接着更是波及整个奶业的“三聚氰胺事件”,毒豇豆、苏丹红、瘦肉精、塑化剂、染色馒头、地沟油……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使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系统的管理备受诟病。

这一系列事件的背后,则是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从1983年的1.82∶1迅速攀升至2010年的3.23∶1《中国统计年鉴》1983~2010年。,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虽然农产品的非理性上涨有通货膨胀、成本上升以及流通环节趁机投机炒作等原因,虽然食品安全事件只是“一小撮”不法商人及无良农户作祟,虽然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任何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必然,但究其根本原因,却都可以在中国落后的农业经营方式中找到根源:分散的生产方式,纯交易型松散的供需联结,生产、流通、消费诸环节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等等。零售市场价格的不断攀升与批发市场价格的大幅震荡,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再加上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都使农产品的生产、流通问题成为政府、消费者、媒体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作为30年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成就,到2010年中国的人均GDP已超过4500美元。这意味着中国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居民的消费类型、消费行为开始发生重大转变,农业的发展和升级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瓶颈,亟须变革以进入一个能适应宏观经济发展的新时期。为了改变农业长期落后的经营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升级,中共中央、国务院早在1993年6月出台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就指出,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通过公司或龙头企业的系列化服务,把农户生产与国内外市场连接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紧密结合,形成各种专业性商品基地和区域性支柱产业。这是中国农业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生产转变的有效途径”。这就是最早被提出的农业产业化概念[3]。之后,中央及各级政府以认定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等多种手段和多种方式,给予农业产业化从政策到资金多方面的扶持和引导。据2009年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统计,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已达到8.97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894家,这些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户均增收约1900多元。企业和学术界对此也非常重视,分别从各自角度出发,从实践到理论都作出了积极的探索。

一 应用供应链管理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有效途径

面对新的农业经营环境和形势,需要从农产品的最初生产者的田间到最终消费者的餐桌所构成的供应链整体来考虑,这是在农产品领域应用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出发点。供应链管理是将管理的触角延伸到企业的上下游,把从原材料供应到终端市场的整个产品的增值过程作为一个整体的网链体系来考虑,统筹运营,协同管理。这种模式可以使供应链上企业更加合理地利用和分配所有资源,以实现整个系统的最小成本和最大效益目标。同时,供应链管理模式还可以避免由于实施纵向一体化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及退出成本增加,以及由于层级管理带来的官僚主义导致的效率低下且难以平衡、降低企业生产灵活性、不利于聚焦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局限。

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应用和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农业在各国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很快就成为一个新的热点。供应链管理在农业领域的实施不仅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有效地增加农户的收入、切实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还将对新型农业技术的推广、增加产业附加值、带动产业升级、调整产业结构起到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基于供应链管理的产业化,其本质就是从微观角度建立一套符合各经营方利益诉求的组织和运作模式。

近年来,发达国家对于农产品供应链和物流体系建设都高度重视,以美国为代表的大规模生产,以欧盟为代表中等规模生产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小规模生产分别形成了三种构建农产品供应链的主流模式。在中国,随着1998年以后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也已成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订单农业”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和鼓励。到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连续10年将“三农”问题作为政府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作为具体措施,无论是“订单农业”还是“农-超对接”,抑或是强调龙头企业对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并对其进行各级认证和扶持,其本质其实都是希望通过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建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以实现农业产业化升级的目标。

二 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模式是一种有效的治理结构

为了在农业领域真正发挥供应链管理高效、透明、科学的优势,实现产业发展和升级目标,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有符合时代潮流、契合中国特色的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来支撑,这就产生了对中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理论与方法的强烈需求。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理论探求一种生产、需求双向不确定条件下的生产、物流管理模式,其内容十分丰富,涉及从“种子到餐桌”的每个环节。由于农产品供应链的概念和内容尚处于探索阶段,其管理模式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结构,也为建立这项研究的基础理论及技术方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

由威廉姆森1979年定义的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是指“决定完整交易的制度框架”,这就包括了影响交换过程的各种制度准备:除了私下的规则,交易还受制度环境的支配,诸如特定的法律、规则及其应用(Hesterly, et al. , 1990)。跨越企业边界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将注定不同于纯层级式管理或纯交易式管理的传统治理结构。一般来说,供应链是通过契约(合同)来对不同企业进行联结的,然而在中国的农产品供应链中,无论作为生产者的农户,还是作为完成农产品集散、物流的贸易商,由于受到高度分散、受教育程度较低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普遍缺乏现代商业修养和契约精神,再加上农-企合同面临违约惩罚成本过高等制度因素,最终造成超过80%的违约率[4],这几乎成为供应链管理在农产品领域中得以有效应用不可逾越的障碍。因此,建立一种有效实现农企联结的机制事实上就成为能否在农产品领域实现供应链管理既定目标的根本基础。

三 建立有效的合作动机及其促进机制是实施供应链管理的前提

由于供应链管理的实质是对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所有供应链成员的系统管理,这就使其在治理结构的选择上面临双重性:一方面,要求不同的企业为了共同的目标调整自己的运营流程以实现协同运作;另一方面,不同的企业又存在各自不同的经营理念和目标。这需要所有供应链成员企业都必须在共同目标的前提下,将实现协同运作的目标置于本企业的经营目标之上,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契约对成员的具体行为进行约束。如果契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度量问题时,也会诱发机会主义。因此,供应链管理需要面对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现阶段农产品的消费结构中,初级农产品仍占有极大的比例,统一产品标准非常困难,度量问题的存在又进一步加剧了机会主义的泛滥;另外,极度分散的经营方式还会带来的问题就是,如果纯粹依靠正规的法律、制度机制来保障合同执行,往往会伴随极高的合约维护成本。

在治理结构理论中,除了正式的制度性规则以外,还包括一些非正式的惯例、规则以及关系嵌入性,这里的嵌入性主要指影响与相同对象进行重复交易的社会关系[5]。而这种关系嵌入性也正是使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从保持一定距离的纯贸易关系中区分出来的关键因素[6]。供应链管理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要改变传统购销关系中互为贸易对手的零和博弈局面,而建立一种长期合作的、以获取联盟收益为主要目的的“双赢”关系。因此,对关系嵌入性的研究也就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向。由于中国农产品领域存在一些固有的、短时期内无法改变的约束条件,而采用正式的制度性规则是无法突破的,可以称为制度性障碍。制度性障碍的存在进一步凸显了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的供应链关系质量在供应链建设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