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育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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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育水平区域差异

1980年以来,我国妇女总体生育水平在时间分布上表现出明显下降趋势,长期持续处于更替水平之下运行。在空间分布上,我国地域辽阔,社会、经济、政策、文化以及生产生活方式具有明显差别,相应地,妇女生育水平存在着显著的城乡差异、民族差异和地区差异。下面重点对地区差异进行分析。

我国低生育率格局不是整齐划一的,在我国能够找到与世界各国相似的生育模式,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各地生育率差异?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如王金营等 (2005) 通过对1990~2000年期间各地区生育水平下降原因进行考察,认为各地区妇女总和生育率差异一方面来自政策水平的差异,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这一差异有显著的影响,且后者的作用略大于政策的外生作用。徐莉 (1994) 利用1982年和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的省级数据,对两个时间点的不同地区生育率与社会经济变量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1981年相对于1989年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下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显露。上述研究对生育水平差异产生原因以及妇女生育率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为我们开展本研究提供了很好基础。

从以上研究中也不难看出,现有文献主要是以总和生育率为指标分析了省际生育水平差异,但由于我国省内经济发展水平、生育率差异较大,省内不同地区间的妇女生育水平差异可能比省际差异更大,如果在省际分析生育水平差异,将会使许多有效信息被覆盖、遗漏或丢失。因此,有必要从县域层次上对妇女生育水平区域差异进行分析,鉴于缺少2010年分县市相关数据,现仅能以2000年全国分县市一般生育率为基础进行分析。

一 生育率较高区域主要分布在西南和西北地区

如果将50‰以上界定为较高生育率水平的话,那么全国有807个县市妇女一般生育率处于较高生育水平,占全国县市总量的近三成。生育率较高区域主要集中在西南和西北地区,且各县市连点成片。我们可以按高低顺序将高生育率进一步细分,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超高生育率地区 (100‰以上),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的贵州、云南和西藏等省份,铜仁、黔西南、毕节、昭通、昌都、那曲地区的31个县妇女一般生育率达到了100‰以上,呈现明显带状分布。二是高生育率地区 (80‰~100‰),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的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和西北地区的宁夏、青海、新疆等省区,凉山,昭通、黔西南、毕节、黔南、昌都、那曲、阿里、固原、果洛、玉树、喀什、和田所属的91个县妇女一般生育率处于80‰至100‰之间。三是较高生育率地区 (50‰~80‰),主要分布在西南和西北地区,分别是除昆明所属个别县市外的云南省其余各县 (市),四川省的巴中、凉山、甘孜、阿坝所属县市,重庆市的巫山、奉节和四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甘肃省的定西、陇南、庆阳、甘南所属大部分县市,除西宁城区外的青海其余县市,宁夏的吴忠、固原以及新疆的阿克苏、和田、喀什、伊犁所属各县市,另外,山西大同、朔州、运城所属各县市妇女一般生育率也基本在50% ~60%范围内。综合来看,在西南和西北地区,除陕西大部、各省会城市及部分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市外,较高生育率水平地区已经连点成片,一般生育率在50‰的县市是个别现象,呈点状分布。在全国其他地区,有319个县市妇女一般生育率高于50‰,但基本上在80‰以下,且未连接成片,表现为点状分布。

从全国各县市妇女一般生育率来看,处于30‰ ~50‰的县市有1382个,接近全国县市总数的一半,主要分布在华北、华南、华东和中原地区。而东北地区、京、津、沪、渝以及各城市城郊区的一般生育率大多处于30‰以下,甚至有近80个县 (区、市) 的妇女一般生育率处于20‰以下,其对应的生育水平相当于超低生育水平。

表3-10 全国各省份妇女一般生育率的县 (区、市) 数量分布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2000年人口普查分县资料》整理。

二 各县市生育水平与人口密度和经济发达程度负相关

以中国人口分布地理界限进行分析,在瑷珲-腾冲线以西的人口稀疏地区,妇女一般生育率较高,而分布着全国90%人口的东部地区的妇女一般生育率较低。一方面,与西部主要是少数民族聚集区有关,少数民族人口实行计划生育较晚,政策执行力度较为宽松,政策性生育率普遍较高,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东部也有对少数民族自治县的照顾性生育政策,但东部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县的一般生育率普遍在50‰以下,有的甚至仅有30‰。另一方面,西部地区生育观念比较保守,生育数量仍然是人们做出生育决策的主要目标,在实地调研中,西部某省份生育4~5个孩子的农村妇女仍较为常见。

对于中东部地区来说,各县市妇女一般生育率也存在着一定差异,主要表现是: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江苏、浙江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组成的珠三角地区,几乎包含了全国所有最富裕的县市,其妇女一般生育率普遍较低,是生育水平最低县市的集中区。其中,黑龙江、吉林、辽宁东北三省是中国老工业基地,其经济发达程度处于中等水平,但有90%以上县市妇女一般生育率在30‰以下,另外,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在内的黄河、淮河、长江流域的大部分地区的妇女一般生育率在4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