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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灾害服务中社会工作方法的介入
大规模的灾害(mass emergency or disasters)不但会在灾区引发人员伤亡与财物损失,而且会冲击既有社会秩序,造成各种既定制度运作的中断。西方学者将其比喻为“混沌状态的触媒”(agents of chaos)或社会(变迁)的催化剂(social catalyst)[1]。灾害现场出现令人触目惊心的现象,并充斥着高度张力(stress)、急迫性(urgency)、不确定性(uncertainty)、连锁反应性(link)及冲突性(conflict)[2]等情境特点,这将对灾民造成重大的心理冲击,而且容易呈现所谓“灾难症候群”(disaster syndrome),如惊慌失措,易受暗示性(suggestibility)和对受灾社区认同感的强化等心理上的变化[3],形成了“常规状态的例外情境”[4]。在灾害中,许多人受到失去挚爱亲人形成的重大心理冲击,有些人由于身体创伤而担心未来的健康状况,还有些人则遭受庞大的财务损失,未来生计有发生困难之虞,灾民们尝试在纷乱情境中找到行为的规则性。因此,在灾害社会服务中,社工需要满足案主的不同需求,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台湾学者林万亿将灾害中社工任务归纳如下。
表4-1 社会工作者在九二一地震灾难中的任务[5]
为了在灾害社会服务中完成不同的任务,也为了扮演好多元服务角色,社工应采取合适的实务模式。在目前状况下,主要以直接或初级服务(direct service of primary service)为主,在与案主的直接接触过程中达到服务目的,如团体工作、社区工作及各种治疗、辅导、咨商等方法[6],下文将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