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家主人翁:第一次普选运动中的底层社会(1953—1954)
引言
1953年1月,在斯大林的强力推动下,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普选,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普选拉开了帷幕。根据中央部署,上海全市的普选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
10月中旬,还在普选的先行试点阶段,杨浦区私营仁德纱厂发生了全市普选运动中第一起自杀案,C女工在面临可能失去选民资格的心理危机时“吞金”自杀未遂。这一事件引起市选举委员会的高度重视,认为此事系该厂和所在选区选举工作中“左”的错误所致,向各区发了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就在这个事件发生约半月后,该厂保全工李杏生上了《解放日报》“人民在普选运动中”的专栏,报道他如何在厂党支部的普选宣传教育动员下转变工作态度,发挥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主人翁作用。
是年底,杨浦区普选结束,仁德厂细纱车间女工李小妹与资方厂长严克被所在第10选区选为杨浦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该选区选出的6位代表中,仁德厂占了1/3。
发生在仁德厂普选运动中的这三个案例,除一位资方厂长外,其余三位主人公都是生产第一线的普通工人。他们每个个体不同的普选经历恰好发生在普选的三个主要阶段:选民资格审查、普选动员以及候选人提名到最后选举。一系列值得探究的问题由此而引发:“吞金案”为何引起市选委高度重视?仁德厂与杨浦区为何受到批评?保全工何以被党报作为典型宣传?仁德厂的普选动员是否有如此成效?普通女工何以当选?仅仅是顶层的制度安排与法定程序的结果,还是与仁德厂上下内外的相关因素?
也许是这些细枝末节的微观史料,能有助于摆脱以往仅仅从文本出发的“人民当家作主”抽象概念的束缚,呈现出普选中上海工人与基层政治的复杂面相。进而从这一微观普选案例推展开去,或能发现在中共执政后第一次大规模民主建政的这一重要时刻,选举的宏观制度设计和指导思想以何种方式到达基层?各种微观环境中的底层民众又如何当家做主,他们是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建构的国家主人翁?在通往基层权力机关的大道上,各级组织与底层社会如何因应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