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东亚内部秩序的动摇
签订《中日修好条规》及新的中日关系
以1871年签订、1873年批准的《中日修好条规》的签订为契机,东亚内部秩序开始发生变化。这意味着在东亚开始出现有别于以往朝贡册封关系的一种国际关系。
1870年,日本外务省收回一直以来负责与朝鲜半岛进行外交的对马藩的外交权,同时派遣外务大臣柳原前光前往天津,要求与清朝签订平等关系的条约。日本欲通过这些措施,在对朝外交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对此,清朝内部有人认为,这是日本趁清朝国内发生“天津教案”陷于外交困境之际而设下的阴谋,因此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但是,直隶总督李鸿章与两江总督曾国藩等人却主张,当今日本已不是清朝的朝贡国,无条件拒绝其签订条约之请求并不妥当。特别是李鸿章强烈提出,在与西方列强已签订条约的情况下,与其拒绝日本的要求将其变成敌人,还不如积极应对日本,与日本共同寻求应对西方列强的方法。总理衙门采纳了李鸿章的提议,最终与日本签订条约。
中日谈判开始后,日本向清朝提出了有利于日本的领事裁判权和最惠国待遇等内容的不平等条约草案。为获取仅次于西方列强的特殊利益,日本在预备交涉阶段所提供的平等条约草案已经完全发生改变。于是,李鸿章拒绝接受日本提出的草案,并单独起草一份草案交给日本。1871年7月,日本派伊达宗城为钦差全权大臣前往清朝,与李鸿章进行首席代表会谈。会议主要按照清朝所起草的草案进行协商。同年9月,两国签订《中日修好条规》和《通商章程》。其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两国领土完整和相互援助;相互承认原被西方列强剥夺的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等内容。这是一个变相的平等条约。日本未能实现通过获取最惠国待遇及内地通商权,在中国占据优势权益的预期目标。因此,日本推迟条约批准时间,要求清朝政府修改《中日修好条规》,遭到拒绝。1873年4月,两国在天津交换了未做任何修改的条约批准书。《中日修好条规》的签订,表明清朝对外方针,即把条约关系只限定于各西方国家的态度发生转变,同时这也意味着东亚地区秩序开始发生转变。
1871年《中日修好条规》条文
但是,《中日修好条规》并不意味着日本没有获得任何利益。因为通过签订此条约,日本与清朝建立了一种平等关系,表明日本事实上已经摆脱以中国为中心的传统东亚册封朝贡关系,并拥有比以清朝为宗主国的朝鲜更高地位的名分,为此后日本以不亚于清朝的势力出现在东亚地区秩序中提供了契机。1874年5月,日本侵略台湾可谓是其肇端。
日本侵略台湾及合并琉球
1871年底,台湾原住民杀害54名琉球宫古岛飘流民,这一事件成为日本侵略台湾的发端。1872年,日本废除琉球王国,设置为琉球藩,这表明日本将历史上与清朝及日本两国都具有朝贡关系的琉球王国编入其领土范围。以此为依据,日本要求清朝进行赔偿,对杀害本国国民做出补偿。对此,清朝不仅主张对琉球王国的支配权,而且提出台湾的“生蕃”如同日本的阿伊努和美国的印第安人一样,属政令教化所不及的“化外之民”,因此拒绝赔偿。日本外务大臣副岛种臣对“化外”用语进行任意解释,称这是清朝寓意台湾原住民不属其管辖范围。在接受美国顾问李仙得的建言后,他提议日本政府进攻台湾,即基于对“无主地”由先占领的国家持所有权的万国公法相关内容。
1873年10月,日本政府内部因围绕“征韩论”出现严重对立,副岛种臣宣布退出政界。次年2月,台湾问题由大久保利通为主导制定对台方针。大久保利通提出的台湾攻略,表面上是在追究杀害琉球人的台湾原住民的责任,但实际上却旨在得到琉球为日本领土的承认。与此同时,还计划对台部分地区进行殖民统治。
1874年5月,日本以报复台湾为由,派3000远征兵登陆台湾。这在近代历史上,是日本首次向海外派兵。当时英、俄两国正展开对峙,因此日本抱有乐观态度,预测此时进攻东南亚地区的要地台湾,应该不会惹来西方列强的异议。但出乎意料,日本侵略台湾之举,不仅引起了欲与清朝改善关系的西方列强谴责,而且因日军在当地染上热带病,最终500多士兵阵亡,进行了一番苦战。因当时洋务派的西洋式军制改革未顺利开展,清朝政府也无力与日本开战。考虑到开战会影响贸易中断,于是经英国驻华公使调解,清朝政府最终以向日本支付50万两白银作出了妥协。对此,日本认为,这表明清朝事实上接受琉球属日本领土。
在对清外交取得胜利后,日本通过要求琉球断绝与清朝之间的册封朝贡关系,以进一步强化其支配权,并于1879年最终将琉球正式划入日本领土范围,设置为冲绳县。此后,为复辟琉球王国及恢复册封朝贡关系,琉球统治阶层多年开展了不服从不合作日本政府的运动,并请求清朝政府派遣援兵,但这些努力均遭到日本政府镇压,以失败告终。
1880年,日本政府计划将琉球诸岛中的宫古、八重山两个岛屿割让给清朝,以此为条件,提议清朝修改《中日修好条规》,使日本与其他西欧列强一样享有最惠国待遇,确保其在中国内地的自由通商权。在美国前总统格兰特(Ulysses Simpson Grant)的调解下,尽管已起草《琉球分割条约》,但是因清朝内部反对呼声强烈,最终没能正式签署。
进攻台湾的日本军
“江华岛事件”与《朝日修好条规》
1875年9月20日,日本“云扬号”军舰以考察朝鲜沿海地区为由,非法潜入朝鲜近海。驻守边防的朝鲜军发现后,进行防御性攻击,“云扬号”也予以炮击,并登陆永宗镇,击败朝鲜海军,造成朝鲜海军重大人力损失,然后撤离。此后,日本以此为借口,要求朝鲜通商。
江华岛事件(锦绘)
同年12月,根据《中日修好条规》,日本向清朝通告将向朝鲜派出全权办理大臣的同时,要求清朝对朝鲜与清朝两国关系做出一个明确回复。对此,因日本军事优势地位显著,清朝试图避开与日本展开正面对决,采取通过和平形式解决问题的消极立场。正是清朝这种态度,结果使日本消除了其在对朝鲜交涉中视为最大障碍的清朝介入问题。
与此同时,俄国驻日公使司徒琳(Charles Kirill von Struve)接到日本向朝鲜派遣使者的消息后,立即表示会支持日本,并明确还会相机提供援助的意向。英国驻日公使帕克斯(Harry Smith Parkes)也叮嘱日本警惕俄国南下,希望日本代替西方列强打开朝鲜国门。美国为确保其在台湾和朝鲜近海的通商权益,此时也积极为日本提供支援。
就这样,在打好与朝鲜签订条约的国际基础后,1876年1月,日本派6艘军舰前往江华岛,并强迫朝鲜签订条约。为了应对不能与朝鲜签订条约的情形,日本在下关(马关)屯兵,准备与朝鲜开战。1876年2月,两国最终签订《朝日修好条规》(江华条约)。这个条规全文包括12项条款,第一条明确提出,朝鲜与日本两国均是具有平等权利的主权国家,其用意是阻断清朝与朝鲜两国关系,并确立其在朝鲜占据优势地位。第五条,要求在条约签订20个月内,开放除已设立倭馆的釜山之外的两个港口,并允许通商。第七条包括允许日本在朝鲜海岸开展自由测量及绘制海图,这是日本为了侦察军事作战时的登陆地点。第十条,在开放港口发生的涉及两国国民间的犯罪事件,依据“属人主义”原则及所属国家的法律处理,即承认日本人的治外法权,1883年被废除。
同年8月,继《朝日修好条规》之后,又签订了《朝日修好条规附录》及《朝日通商章程》,两国由此明确了在开港范围内的日本货币流通、米谷进出口贸易自由、日本商品免税政策。事后,朝鲜政府认识到免税条款所蕴涵的危害性,试图通过交涉予以修改,但最终失败。直到1882年签订《朝美修好通商条约》,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权属于朝鲜政府。
可见,同从鸦片战争以来清朝和日本被迫与西方列强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相比,《朝日修好条规》和《朝日通商章程》所包括的内容更加苛刻。日本将与自己长期保持平等关系的朝鲜视为落后于自身的国家,为了在西方列强之前抢先确保其在朝鲜的经济、政治的优先权,强迫朝鲜签订极为不平等的条约,这比日本与西方各国签订的条约还要不平等很多。此后,在为牵制日本的军事扩张而提供帮助的清朝建议下,朝鲜与美国于1882年签订《朝美修好通商条约》,还与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列强签订通商条约,逐步被纳入到近代国际关系之中。
如上所述,19世纪70年代,从1871年签订《中日修好条规》起,经1876年签订的《朝日修好条规》,到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可以说东亚传统秩序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对于清朝而言,因围绕琉球和台湾问题、伊犁问题、越南问题,分别与日本、俄国、法国相互对抗,以往的册封朝贡关系开始面临考验,反过来,清朝的危机意识表现为19世纪80年代开始公开对正式与西方列强签订条约的朝鲜进行干涉。此外,日本较早基于西方万国公法,调整东亚地区关系到条约体系之中。对朝方面,日本强迫朝鲜打开国门,并接受比西方列强所提出的更加不平等的条约内容。日本入侵朝鲜,威胁了清朝对朝鲜的宗主权,对此清朝政府通过强化对朝干涉予以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