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铁还需自身硬: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必备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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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受贿10公斤黄金——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

王素毅,出生于1961年6月,内蒙古土默特左旗沟子板村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王素毅生在一个普通的蒙古族家庭,父亲是一名转业军人,曾先后做过砖瓦厂和机械厂的厂长,家里共有五个儿子,王素毅是五兄弟中的老大。王素毅自小聪颖好学,高一的时候就试着参加高考并一举考中,被山西矿业学院(后并归太原理工大学)录取,就读于该校采矿工程系地下采煤专业。后来,王素毅的父亲因突发性心脏病去世,一家人陷入贫困,温饱都成了问题,经常要依靠民政部门的救助才能过活。1982年8月,王素毅参加工作以后,家里的生活条件才逐步有了改善。大学毕业后,王素毅长期在内蒙古官场打拼,之后的19年间,他一直在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工作,因办事能力突出而深受领导的赏识,自此一路提拔,从交通能源处的干事一步步上升到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的位置。王素毅曾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干事、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010年6月,王素毅出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3年6月30日,王素毅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3年7月3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王素毅因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正在按程序办理。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7岁考取大学,参加工作31年,49岁就官拜副部级高位,获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53岁的王素毅曾一度被外界看好:“年轻、有魄力、又是少数民族”、“没有政治背景、是一块好材料”……怎奈世事难料,一直被认为前途无量的王素毅会因为贪污腐败而染尘蒙羞,而他的政治生涯也随之憾然止步,从巅峰一直跌入谷底。

2013年6月30日,新华网发布的一条消息,让王素毅的同事们颇感突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就在几天之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精神,王素毅还出现在会场;自治区党委领导会见中央统战部及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时,王素毅也在现场。但据王素毅的亲属称,他们已多日与王素毅失去联系,王素毅的妻子也同时被带走协助调查。网络上渐渐传出了有关王素毅违纪违法的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现已被情妇联名举报贪污受贿近亿元,包养女大学生、女记者数名,房产数十套,安排近30名亲戚吃空饷。”当然,这些坊间说法并无权威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多名政商界人士都认为:此类说法“可信度不大”。但任何权力寻租的行为都将在太阳下无所遁形,一切贪污腐败分子终将付出惨痛的代价,2013年9月4日,中共中央纪委检查部网站公布:王素毅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收受礼金礼品,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问题已涉嫌犯罪。决定给予王素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王素毅31年的政治生涯中,其出任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部长之前,有将近7年的时间主政巴彦淖尔市。2003年年底至2010年5月,在其任盟长、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巴彦淖尔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可谓大兴土木,修建楼堂馆所,而王素毅的贪腐之路就始于在当地的城市建设中牟取私利。

2003年,在巴彦淖尔盟(2004年撤盟建市)党委副书记、盟长的任命仪式上,王素毅豪迈地提出了未来发展的“八字”箴言: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并由此迈出了改变巴彦淖尔的第一步:改变市区脏乱差的格局,大兴楼堂馆所建设。随后,一大批造型各异、外观豪华奢侈的党政办公大楼和星级宾馆崛地而起,矗立于旁。其中,最为宏伟的当数巴彦淖尔市的党政办公大楼,曾经一度被人拍照上传至网络,其壮观程度比“阜阳白宫”有过之而无不及,因大肆兴建豪华办公楼而屡受社会公众的口诛笔伐。而巴彦淖尔大搞市政建设、干得热火朝天的时节,也正是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等七部委严惩楼堂馆所建设的关键当口。王素毅对这一情况似乎也略有察觉,于是,他在一次会议上郑重地强调:“不能盖起一批楼,倒下一片人。”

不料,当初的预言竟一一应验,就在王素毅离开两年后,巴彦淖尔市的多名官员相继落马,其中大部分人与土地开发有着直接关联,多曾经就职于拆迁、城建、策划、土地收储等部门。在落马的一众官员中,就包括王素毅的得力旧部——原巴彦淖尔市副市长李石贵。据履历显示,李石贵曾于2004年7月出任巴彦淖尔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而王素毅也正是在这个时期出任巴彦淖尔市市长。此后两人长期共事,直到2010年王素毅出任自治区统战部部长后才分开。据一名当地开发商爆料,在巴彦淖尔市,就没有李石贵办不成的事,这是巴彦淖尔市政商两界广为人知的“真理”,因为李石贵可是王素毅面前的大红人。据公开报道显示,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间,李石贵利用职务便利,在置换土地、城市建设开发、解决农业贷款等项目上接受请托,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6万元。2012年11月,原巴彦淖尔市副市长李石贵因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作为外界“公认”的王素毅的马前卒,李石贵自然分外殷勤尽职,由他做中间人牵线搭桥,王素毅结识了许多大老板与房地产商。其中,就包括巴彦淖尔国泰集团的掌门人——李国民,作为财大气粗的头号地产开发商,李国民的名字在当地几乎尽人皆知,巴彦淖尔市近一半以上的大工程都是由此人接手的。在此期间,李国民仅送给李石贵的钱就已高达300余万元,之后,李石贵有好处不忘领导,来回往复地给王素毅送钱送物,可谓不计其数。当然,他的目的也很明确,一个是为了给托他办事的老板说情,将受贿款转送,促成工程项目顺利通过;另一个则是为了使自己平步青云,得到更大的升迁机会。据调查,2006年至2011年,王素毅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23次收受李石贵给予的人民币55万元、黄金3千克,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万余元。

2007年下半年,华海尚都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杨某某先后两次给时任巴彦淖尔市长的王素毅送上19万美元;2008年3月,开发商武某某在北京国际饭店给王素毅送上每块重1公斤的黄金10块,价值人民币234万元;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已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王素毅先后三次收受天玺汇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奥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和12万欧元。此外,检方指控,向王素毅送钱的单位中,贿赂最重的一家单位是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内蒙古蒙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立,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讽刺的是,就在蒙泰公司源源不断地向王素毅送上巨额钱财的同时,王素毅竟还在一次全市纪检工作会议中铿锵有力地发言道:“在城建会上,我就曾经反复强调过,要坚决防止‘建起一座城市,倒下一批干部’的现象发生,我不允许我们的这个城市有此类情况发生!”而当时主管城建的副市长李石贵也一身正气地端坐在台下最前排,认真地聆听并记录着王书记的谆谆教导,并在大会结束之后,照样若无其事地、如常地约王书记出来坐坐,给王书记奉上他梦寐以求的各色金银财宝。

【案情分析】

2014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受贿案。

根据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另案处理)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起诉书中,按照王素毅收受贿赂的时间顺序和款项来源,将上述1073万余元分成了9笔,分别来自7家单位和2个个人。所涉及的单位分别从事房产、矿产、粮食等多个行业,涉及的个人则是王素毅的老部下、时任巴彦淖尔市副市长的李石贵及当地兴安盟扎赉特旗的另一名基层干部李某某,两人都想通过王素毅谋求升迁,共计行贿钱款折合人民币162万余元。

检方认为,王素毅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属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检方的指控,王素毅当庭并没有提出异议,王素毅的辩护律师发表了罪轻辩护的意见,认为王素毅被控制后多次积极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强烈,且目前已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赔,因此恳请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被带出法庭前,王素毅再次表达了忏悔之情,称自己“愧对了党和人民的培养,一切都源于放松了世界观的培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素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王素毅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的情况,法院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7月30日,王素毅明确表示不上诉。根据法律规定,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上诉期限届满,被告人不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开始生效。王素毅的刑期开始了!

【廉政提醒】

在对于王素毅的一系列公开报道中,有关他私生活的内容并不多见。但作为一个“帅哥型高官”,关于王素毅包养过多个女人的坊间传闻屡见不鲜,无论属实与否,早已有人将王素毅的落马归结为“情妇反腐”的又一成功案例。兼任巴彦淖尔市桥牌协会名誉主席的王素毅,据称牌龄已有20年之久,一次,他曾向媒体介绍经验:“打牌时如果不认真,随意叫牌或出牌,那么就会丧失取胜的机会”。时隔数年,他的精辟牌论还在人们心中回旋,昔日的政治地位却已不复存在,曾经被认为“前途大好”、“年轻有为”的王素毅如今已沦为阶下囚。世人皆感叹:“王素毅最终还是没有打好自己手中最关键的这副牌!”

作为一名副部级的高官,王素毅在13个月内历经中纪委调查、立案侦查、审理、宣判等程序,成为十大以后落马的、首个获刑的省部级官员。2014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素毅案,至判决之日,时间也不到两个月。2014年7月17日,架着一副眼镜、一身黑色便服、个子高高的王素毅再次站在了北京一中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听候法律对自己的宣判。

正像王素毅曾经在法庭上读的忏悔书里写得那样:“当一个人位居高职时,权力是失去监督的,他不会想到自己做的事有什么错,边上也没有人会来对自己说三道四,当上了一个地方的老大,所有一切行事几乎是呈真空状的……”

这些都给党员干部们敲响了自律自省的警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一定要从自身做起,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和肩上的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时刻筑牢清廉务实的思想道德防线,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慎重对待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

一说到城市开发,老百姓口中黑心肠的开发商们也满腹苦衷:政府在开发建设上的书面规定太多,这样就不批,那样就不准,大多开发商面对这些条条框框是根本撑不住的,于是,只能靠钱来打通关系、买条路子。况且,他们深谙此中道理,提出搞开发的政府或者主政者、当权者,他们根本就是因为缺钱才来搞开发的,所谓的城市化建设,美其名曰改善城市居民生活,但却采用了“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全由开发商自己拿出资金来先搞拆迁,然后,政府挂牌开发商买地。所以,对付这一类官员,钱就是最好的“敲门砖”!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说,权力和资本相结合是腐败的典型形式,一些官员与商人过从甚密最终被拉下水。要杜绝这种权力与资本的利益输送,除了官员自身要保持与商人的适当距离外,最根本的还是要减少官员干预经济行为的权力,当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改革时不我待。同时,李石贵买通官路的案例也确实给我们的“有关部门”提了个醒,从近些年的高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利用干部提拔、职级晋升行贿受贿甚至“买官卖官”的现象已经日趋明显,这种不正之风一旦渗透到了组织人事领域,其危害性将远远超过一般的权钱交易。通过行贿行为,一些不符合提拔条件的官员获得升迁与提拔,往往会再回过头来,通过权力寻租努力“收回成本”,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因此,要杜绝贪污腐败现象,务必架起法律法规这条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依法治国、依法治贪,充分发挥党内与党外监督、舆论与群众监督、司法与行政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全面完善监督体系,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