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业+合伙的逻辑实现组织梦想
数年前创业之始,笔者看了一部大气磅礴的纪录片,名为《公司的力量》。纪录片以世界现代化进程为背景,梳理公司起源、发展、演变、创新的历史,讨论公司组织与经济制度、思想文化、科技创造、社会生活等诸多层面之间的相互推动和影响。我惊叹于资本力量借助有限责任这种组织创新,跨越血缘、地缘,凝聚个体之力,以组织的力量改变了世界,就像乔布斯借助苹果公司改变世界一样。
当时,受该纪录片影响,我就一直在思索,相对于“公司”这种组织形态,律师事务所这种古老的“合伙”组织形态,如何也像公司那样,可以成为改变世界的伟大组织,是否也可以成就一名法律人的梦想。
但是,认真研究律师与律所的这个行业与组织特性后,我又清晰地认识到,律师行业的智力与知识密集性,生产过程即产品的特性,注定了律所不是商业投资的对象,而古今中外,法律与行政规制,强制要求律所必须保留无限责任的形式,担当社会正义的形象,也决定了其无法成为依靠资本力量,成为野蛮生长的组织体。
同时,令人清醒地看到的是,律师穷其一生,如果仅仅凭着自己的专业,依赖个人的经验、品格、个性与智慧,可以安身立命,宽裕地过一生,但是无法获得与专业相关的投资性收益。这是一个“自雇自”的行业,是用时间购买回报,这与其他知识性劳动者没有什么区别,皆是工资性收益。更典型的问题在于,律师个人专业的不可继承性不可持续性。这也是收入再高的律师,内心都可能有的焦虑。因此,律师合伙要有商业上的成就,必须寻求创新与突破。
那么,职业律师,除了靠知识,难道无法通过现代化的商业逻辑力量,实现我们企望的商业价值了吗?答案是肯定的,律师转型取得商业成功的并不鲜见,阿里巴巴第二号人物蔡崇信,算一个。
但是,笔者认为,如果不将智力和资本结合,不将法律与商务、金融、互联网嫁接,不遵循商业逻辑与公司体制,我们的律师就可能永远走不到商业的潮头,取得商业商国的几何级增长。合伙组织,在与资金、技术和市场之间,必须架起一座桥梁。
其实,在高科技与创智时代,古老的合伙逻辑正在焕发新的活力,我曾经在一篇文章中指出现代商业组织的发展当前有两个趋势,一是现代公司制度越来越重视合伙人的逻辑;二是合伙人的组织越来越重视商业化的运作。
前者有例证,阿里巴巴的马云宁愿不到香港上市,也要遵循合伙人制度的逻辑,而香港交易所遵循的是“资本决”,因为无法撼动其合伙人规则,而错失阿里。而后者的例证是,越来越多的律师组织采取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模式,甚至有国外律所谋求IPO。更有涉及法律服务的公司类组织在商业上取得极大成功,如LegalZoom(年收入1亿美金)、IMF Bentham(诉讼垫资上市公司)。
瀛和律师机构,正在羽化合伙人体制,塑造商业项目孵化的平台。在瀛和创业规划之初,我们就提出打造平台式创业组织,以法律为入口,为同仁的商业拓展提供更多可能性,为平台上的团队创设更多商业机遇。因此,我们成立了瀛和律政公司,用公司化的运作,挖掘沉淀更多价值,赢在线、赢了网、法大大就是利用资本力量与技术力量,以合伙人的体制文化,获得初步商业成果。
在瀛和,应该打造平台式创业的体制,让管理、品牌、投资、专业各个资源结点,在一个平台上都能发挥其最大效用。不遵循商业逻辑,无法利用资本力量与公司化治理手段快速发展;而不遵循合伙人逻辑,就无法凝聚更多同行者,引爆众人之智。
如何将合伙人体制发挥到商业应用之中呢?想起最近流行的一句活,应以合伙人的心意,做商业的事;以商业的规则,做长久的兄弟事业。以商业的规则,追求长期的友谊,而不能以友谊追求商业。律师是知识性、资源性行业,非资本性行业,如果兄弟同心,所爆发的力量,不是1+1>2,而是(1+X)的N次方。
我们定位瀛和的组织理念是:“无兄弟,不瀛和;无极致,不瀛和”。前者讲的是人和,因为合伙人应为兄弟关系,同心同德,不分彼此,没有契约终结之期。后者讲的是商业关系,按照商业逻辑做事,打造成卓越的商业组织,实现平台的梦想。
最后,在瀛和创刊号上,请让我们再重申一下瀛和初创者们的宣言吧:
本机构正在致力于一项改变律师行业格局的事业。基于此,我们知晓并深刻赞同,创业者都应具有正直谦逊、自主管理、思利及人、追求卓越的秉性,因此,团队成员应该海纳百川、胸襟开阔、尊重个性、包容短长;同时,公司必须形成日益精进、创新求变、开放共享、令人信赖的文化,因此,工作团队须目标清晰、规则明确、执行高效、激励到位,塑造完美团队,一步步迈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