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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醉酒而在工作中受伤的,能算作工伤吗?
情景再现
陈某是一建筑公司的员工。一天陈某和同事们在工地上干完上午的工作后,来到一个小饭店里吃饭。在饭店里陈某偶遇自己的大学同学魏某,陈某很是高兴,便与魏某坐到一起吃饭。魏某劝陈某喝酒,陈某因禁不住魏某的劝导,喝了几瓶啤酒。酒后陈某感到有一些头晕,但是还坚持回工地。回到工地后,陈某感觉精神恍惚,在工作中没有看见前方的木板,被木板绊倒,结果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陈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应算作工伤。但是陈某所在的公司认为,陈某受伤是由于醉酒造成的,所以不能算作工伤。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陈某是否应该算作工伤?
依法解答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的情形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当然也规定了不符合工伤的各种情形。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虽有工伤情形,但是由于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三种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因上述情形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无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是否与工作有关,均不得作为工伤处理。因此在本案中,陈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受的伤,但是由于是醉酒造成的,不应按工伤处理,依法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条文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总结提示
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什么是工伤的情形、什么不是工伤的情形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造成的伤害,即使发生在工作场合和工作时间内,也不应认定为工伤。